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13 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3 月1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月13日9:15至2026年3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 号四川九洲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谷雨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818 人,代表股份 506,066,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37%。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86,908,38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5 人,代表股份19,15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列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子菡 律师、杨梓赪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射频业务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86,907,28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5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64%;反对5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9%;弃权91,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0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64%;反对5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9%; 弃权9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子菡、杨梓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 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