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绵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华投资)的通知,因九华投资清算注销完成,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9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1%)已全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其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并于2025年12月3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序号 | 过出方 | 过入方 | 通过本次非交易过户获取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 1 | 九华投资 | 程旗 | 340,380 | 0.0335% | 无限售流通股 |
| 2 | 袁红 | 54,174 | 0.0053% | 无限售流通股 | |
| 3 | 任敏 | 26,249 | 0.0026% | 无限售流通股 | |
| 4 | 兰盈杰 | 25,030 | 0.0025% | 无限售流通股 |
| 5 | 张邯 | 9,027 | 0.0009% | 无限售流通股 | |
| 6 | 陈兴德 | 21,844 | 0.0021% | 无限售流通股 | |
| 7 | 郑洲 | 7,018 | 0.0007% | 无限售流通股 | |
| 8 | 邓明兴 | 15,678 | 0.0015% | 无限售流通股 |
公司已离任董事袁红、已离任监事郑洲,以及公司现任董事程旗、兰盈杰、张邯,高级管理人员陈兴德、邓明兴作为证券过入方,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九华投资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