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8证券简称:中水渔业公告编号:2025-05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4:0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总部基地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大楼1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少华先生。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3名,代表股份193,718,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4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92,704,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718%。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0名,代表股份1,013,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 1.00 |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二)议案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 | 比例(%)注1 | 股数 | 比例(%)注1 | 股数 | 比例(%)注1 | ||
| 议案1.00 | 193,399,535 | 99.8355 | 272,400 | 0.1406 | 46,300 | 0.0239 | 通过 |
| 议案2.00 | 193,401,835 | 99.8367 | 271,400 | 0.1401 | 45,000 | 0.0232 | 通过 |
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数 | 比例(%)注2 | 股数 | 比例(%)注2 | 股数 | 比例(%)注2 | |
| 议案1.00 | 4,353,789 | 93.1792 | 272,400 | 5.8299 | 46,300 | 0.9909 |
| 议案2.00 | 4,356,089 | 93.2284 | 271,400 | 5.8085 | 45,000 | 0.9631 |
注2: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美娜、郭婕。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