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2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3:00。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继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25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00,871,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51,014,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8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4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9,856,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680%。
3、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结果见下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00 |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500,008,367 | 99.9655% | 836,401 | 0.0334% | 26,700 | 0.0011% | 通过 |
| 2.00 |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2,499,684,027 | 99.9525% | 1,143,101 | 0.0457% | 44,340 | 0.0018% | 通过 |
| 3.00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499,179,727 | 99.9324% | 1,209,201 | 0.0484% | 482,540 | 0.0193% | 通过 |
| 4.00 |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 448,384,182 | 99.6726% | 1,445,601 | 0.3213% | 27,200 | 0.0060% | 通过 |
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对上述提案4.00《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的表决,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051,014,485股,未计入提案4.00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00 |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 | 24,873,305 | 96.6464% | 836,401 | 3.2499% | 26,700 | 0.1037% |
|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2.00 |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24,548,965 | 95.3861% | 1,143,101 | 4.4416% | 44,340 | 0.1723% |
| 3.00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4,044,665 | 93.4267% | 1,209,201 | 4.6984% | 482,540 | 1.8749% |
| 4.00 |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 24,263,605 | 94.2774% | 1,445,601 | 5.6169% | 27,200 | 0.1057%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文通,李厚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