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000789)_公司公告_万年青: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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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伟)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崔伟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期间严格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认真审议各类议案并发表专业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决策支撑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权利,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公司与独立董事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渠道,保持着紧密的日常联系,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相关培训,多方式配合和协助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报告期内,我参加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会会议3次和专门委员会会议4次,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现场会议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
崔伟12110102

我对所审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否定或异议的情况。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崔伟00002222

我对所审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否定或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会议上,我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2025年任期内,我根据相关规定发表共计10次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意见事项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5年4月23日关于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2025年8月27日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现场办公情况报告期内,我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15天,除参加公司各类会议外,积极开展现场办公工作,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布局,前往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走访、考察,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实地了解公司生产运营、项目建设、市场拓展、内部管理等实际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一线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和需求。

同时,我通过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就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难点与相关方充分沟通,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职责。

四、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年,我高度重视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及实施动态,及时学习注册制深化改革、上市公司治理新规、独立董事履职最新要求等相关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各类董监高履职培训、行业专题培训等学习活动,培训内容涵盖资本市场新规解读、上市公司合规运营、财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规范、独董履职实务等多个方面。

通过持续学习和培训,我进一步强化了合规履职意识,更新了专业知识储备,提升了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判断能力和履职水平,能够更

好地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和公司治理的新要求,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更专业的支撑。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重要内容,积极搭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股东进行现场互动交流,认真听取股东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利润分配、重大项目等股东关注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和说明。同时,我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中小股东披露公司信息,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5年,我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关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公司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确认;审计过程中,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就审计中发现的财务、经营相关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深入交流,核实相关情况;审计工作完成后,认真审议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公允性进行独立

判断,确保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对信息披露的监督情况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持续监督。认真审查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各类披露文件的内容完整性、信息准确性、发布及时性和披露公平性,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流程。

经核查,2025年公司能够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全年披露了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共152份,披露内容客观、规范,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

八、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情况

2025年,我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修订与执行情况,督促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监管新规、行业发展变化及公司经营管理需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对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大要素的管理。

经审查,公司已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合规、方法科学,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无重大遗漏,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财务、市场等各类风

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九、关于制度修订的情况2025年,新《公司法》相关实施要求进一步落地,我高度关注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新规要求,重点围绕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权、董事任职与履职规范、议事表决程序等核心修订条款,督促并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我认真审阅《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修订草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治理情况,对制度修订的合规性、合理性、实操性进行独立核查与判断,提出针对性的修订建议,确保修订内容与新《公司法》的具体条款要求契合的同时适配公司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

经审查,公司已完成相关治理制度的修订及审议程序,修订后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表决程序、决议效力等关键内容,完善了董事履职规范与责任要求,为公司规范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

十、审查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5年,我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结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方法、金额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

经核查,公司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严格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前,认真预审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程序的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经核查,公司2025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市场定价机制,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我持续关注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5年度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所有资金往来均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经营性往来,资金往来规范、透明。

十二、审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我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严格监督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担保额度、担保对象等相关事项。

经核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规,担保管理台账清晰、完整,严格按照审批授权执行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有效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

十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管理、行业研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履职义务,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内部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监督和专业审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6年,我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原则,持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加强对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专业判断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动态,更深入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监督;三是继续秉持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各类议案进行更审慎的审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四是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更具建设性的建议,助力公司提

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伟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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