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000788)_公司公告_北大医药:关于授权公司总办会依法处置因司法仲裁引发的待岗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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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10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总办会依法处置因司法仲裁引发的待岗人员

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办会依法处置因司法仲裁引发的待岗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与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合成”)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该协议第5.5条约定:公司原料药业务相关人员随标的资产一并转移至重庆合成。协议签署后,人员转移工作持续进行中。截止目前,还剩部分人员未能转移至重庆合成公司名下,且待转移人员拒绝将劳动关系转移至重庆合成。

2025年12月,重庆合成与公司先后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和反请求,并于近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5)渝仲字第6038号),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与重庆合成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第5.5条(即"甲方原料药业务相关人员随标的资产一并转移至乙方")于裁决生效之日解除。相关情况参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关于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暨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授权事项

基于上述司法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重庆市区两级政府人社、司法等部门的指导,依法合规地有序启动待转移人员的安置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以下简称“本次人员处置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如下:

1、如本次人员处置工作实际支出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授权,同意公司总办会依据《劳动法》研究具体处置方案并负责全面执行,且无须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2、如本次人员处置工作实际支出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公司将及时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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