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000788)_公司公告_北大医药: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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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0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外部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发放董事岗位津贴。

(2)内部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励薪酬及其他福利。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6年度的津贴标准为15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励薪酬及其他福利。

四、其他事项

1、在公司任职的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经审批后按规定发放。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中涉及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自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4、本方案中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5、本方案生效后,授权公司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6、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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