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000779)_公司公告_甘咨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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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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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9证券简称:甘咨询公告编号:2025-069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14:4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84号2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佩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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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47人,代表股份210,403,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5,306,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6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5,096,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5,096,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5,096,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本次股东会。

3.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霍吉栋、殊宏斐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3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5%;反对36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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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0.1729%;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52%;反对36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83%;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5%。

提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3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0%;反对37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28%;反对37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79%;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3%。

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35,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9%;反对375,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09%;反对375,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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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99%;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3%。

提案4.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81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3%;反对48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47%;反对48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0%;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3%。

提案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82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0%;反对47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058%;反对47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7%;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5%。

提案6.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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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4%;反对40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8,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04%;反对40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5%;弃权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霍吉栋、殊宏斐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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