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6-013
2025年4月3日
2025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晓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志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正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85,164,6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 38
第五节重要事项 ...... 65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13
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 ...... 121
第八节财务报告 ...... 122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4、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5年度报告全文的原件。文件存放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公司/我公司/汇绿生态 | 指 |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华信股份/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指 | 公司曾用名 |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 | 指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武汉钧恒、钧恒科技 | 指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
| 汇绿园林 | 指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金溪华信 | 指 | 金溪华信生态苗木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湖北绿泉 | 指 | 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湖北源泉 | 指 | 湖北源泉苗木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吉水汇绿 | 指 | 吉水汇绿生态苗木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江西汇绿 | 指 | 江西汇绿生态苗木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鄂州环境 | 指 | 鄂州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系汇绿园林控股子公司 |
| 汇绿投资 | 指 | 汇绿(三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宁波汇宁 | 指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晓明控制的企业 |
| 紫钧光恒、合肥紫钧 | 指 | 合肥紫钧光恒技术有限公司,系钧恒科技全资子公司 |
| 湖北钧恒 | 指 | 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钧恒科技全资子公司 |
| 智动飞扬 | 指 | 武汉智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钧恒科技全资子公司 |
| HUILYU | 指 | HUILYUTECHNOLOGYTRADINGPTE.LTD.,系公司与钧恒科技共同设立的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70%,钧恒科技持股30%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报告期 | 指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股票简称 | 汇绿生态 | 股票代码 | 001267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汇绿生态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HuiLyuecologicaltechnologyGroupsCo.,Ltd.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李晓明 |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青洲盛汇)房开大厦写字楼37层 |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430000 | ||
|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 变更前为“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779-805号” | ||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05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29楼 |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430000 | ||
| 公司网址 | 汇绿生态(huilyu.cn) | ||
| 电子信箱 | huilyu@cnhlyl.com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严琦 | 方铂淳 |
| 联系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05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29楼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05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29楼 |
| 电话 | (027)83661352 | (027)83641351 |
| 传真 | (027)83641351 | (027)83641351 |
| 电子信箱 | hlzq@cnhlyl.com | hlzq@cnhlyl.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深交所官网(http://www.szse.cn/) |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四、注册变更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177840339L |
|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 无 |
|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 公司设立时,控股股东为武汉市江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年9月,变更为华中信息技术总公司;2007年9月,变更为武汉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5月,变更为刘毅;2015年3月变更为李晓明。 |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王郁、李永超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 财务顾问名称 | 财务顾问办公地址 | 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3楼 | 徐云涛、蔡晓菲 | 2025年2月-2026年12月 |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2025年 | 2024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3年 | |
| 营业收入(元) | 1,571,697,846.61 | 587,029,860.21 | 167.74% | 684,835,965.5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8,082,483.34 | 65,301,356.50 | 34.89% | 57,358,915.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2,287,027.04 | 48,286,276.18 | 29.00% | 48,393,722.7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6,514,973.88 | 73,627,798.26 | -190.34% | 64,986,663.9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8 | 37.50% | 0.0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8 | 37.50% | 0.0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3% | 4.25% | 1.28% | 3.78% |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3年末 | |
| 总资产(元) | 4,278,825,570.24 | 2,744,471,200.79 | 55.91% | 2,490,992,999.0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28,070,670.33 | 1,561,449,633.05 | 4.27% | 1,516,547,773.06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营业收入 | 308,813,601.82 | 387,027,240.44 | 385,431,564.25 | 490,425,440.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832,616.98 | 17,681,544.27 | 14,204,649.38 | 36,363,672.7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626,605.93 | 11,937,184.41 | 12,455,639.71 | 19,267,596.9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781,107.54 | -48,475,841.61 | -68,556,373.50 | 159,298,348.77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金额 | 2024年金额 | 2023年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485,811.27 | 5,993,935.69 | 42,609.73 | 处理房产所致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066,258.51 | 5,507,512.97 | 5,143,354.12 | 合并武汉钧恒所致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 | 10,904,904.59 | 8,075,904.30 | 7,194,839.38 | 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56,545.97 | 2,263,926.95 | 488,940.38 | |
| 小计 | 36,100,428.4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248,284.98 | 4,820,512.79 | 3,900,646.54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056,687.12 | 5,686.80 | 3,904.56 | 合并武汉钧恒所致 |
| 合计 | 25,795,456.30 | 17,015,080.32 | 8,965,192.51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鉴于2025年2月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实现了对武汉钧恒51%股权的控股地位。2025年1月31日武汉钧恒正式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光模块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50%,根据相关要求,公司需披露光模块业务的相关情况。
1、光模块业务武汉钧恒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2012年成立,总部位于武汉光谷,专业从事以光模块为主的光通信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武汉钧恒成立之初主要从事光通信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过十余年发展,武汉钧恒光通信产品深入民用,且随着下游云计算、AIGC、5G通讯等市场快速增长,民用光模块已经成为公司盈利来源的主要产品。报告期,武汉钧恒民用光模块产品覆盖10G至800G速率,以适用短距离的多模产品为主,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数据中心、光纤通信等领域。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1)光模块的简介光模块是光通信系统中完成光电转换的核心部件。光模块由光器件、功能电路和光接口等构成,其中光器件是光模块的关键元件,包括激光器(TOSA)和探测器(ROSA),分别实现光模块在发射端将电信号转换成光信号,以及在接收端将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功能。光模块产品的结构图如下:
光模块是用于通信设备之间数据传输的载体,主要作用是实现传输媒体的光电相互转化。在发射端,带有信息的电信号从发射通道的电接口输入,经过信号的整形和放大,驱动光发射组件内部芯片转换为光信号,耦合进光纤后进行光信号传输;在接收端,采集来的光信号输入模块后由光接收组件内部光探测二极管转换为电流信号,通过跨阻放大器后将此电流信号转换成电压信号,经限幅放大器放大后输出相应信息的电信号。光模块具体工作原理如下:
光模块产品品类繁多,一般可以按照传输速率、激光器类型、复用技术、适用光纤类型、封装形式等方式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分类标准
| 分类标准 | 光模块类别 | 特征 | |
| 传输速率 | 10Gb/s以下、10Gb/s、25Gb/s、100Gb/s、200Gb/s、400Gb/s、800Gb/s、1.6Tb/s等 | 指每秒传输比特数,通常传输速率越高,代表的技术难度越高;光模块的发展方向之一是高传输速率 | |
| 激光器类型 | VCSEL、FP、DFB、EML | 适用于不同工作波长和应用场景,VCSEL适用于短距传输、EML适用于长距传输 | |
| 复用技术 | 时分复用系统 | 850nm | 850nm波段用于多模光纤传输,传输距离短,多用于2km以内短距离传输 |
| 1310nm | 1310nm波段用于单模光纤传输,传输损耗大色散小,一般用于40km以内的传输 | ||
| 1550nm | 1550nm波段用于单模光纤传输,传输损耗小色散大,一般用于40km以上的长距离传输,最远可以无中继直接传输120km | ||
| WDM波分复用系统 | CWDM系列(粗波分复用) | 使用20nm间隔的波长,将多个波长的光信号复用进一根光纤内传送数据 | |
| DWDM系列(密集波分复用) | 使用0.4nm或者0.8nm间隔的波长,将多个波长的光信号复用进一根光纤内传送数据 | ||
| 适用光纤类型 | 单模光纤 | 纤芯较细,只能传输一种模式的光,适用于远程通讯 | |
| 多模光纤 | 纤芯较粗,可传输多种模式的光。多模光纤模间色散较大,适用于短距离通讯 | ||
| 封装形式 | SFP、SFP+、XFP、SFP28、QSFP+、QSFP28、QSFP-DD、OSFP等 | 光模块的封装形式呈多样化,满足行业标准组织的多源协议(MSA) | |
(2)AOC的简介AOC,即有源光缆,是一种集成光收发器的复合线缆,其核心目标是替代“光模块+光纤”的分离方案,实现“即插即用”的高速数据传输,降低部署成本与维护复杂度。AOC保留了光模块的DDM(数字诊断监控)功能(实时监控光功率、温度等参数),提升运维可靠性,其典型传输距离为短距离(≤100米)(如OM4多模光纤支持400GBASE-SR8到100米),主要应用场景包括:架顶以太网交换机(TOR)与服务器的互联、GPU集群(AI/ML)的节点通信、InfiniBand网络的低延迟传输等。作为“成本与性能平衡的集成解决方案”,AOC适用于需要高带宽、低延迟、易维护的短距离场景(如数据中心核心层、AI算力集群)。
(3)光引擎的简介光引擎是光通信系统中实现光信号转换的核心部件,也可以说是一个整体的光学子系统,一般会由多个光器件组成,用
于实现光信号的收发、传输和处理。光引擎通常由一个激光二极管和一个调制器组成,其中激光二极管负责产生激光,而调制器则将电信号转换为光信号。在光通信系统中,光引擎的性能对整个系统的传输质量和速率有着直接的影响。
(4)武汉钧恒主要产品武汉钧恒是一家专业从事以光模块、AOC和光引擎为主的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项目 | 产品图示 | 产品特性 | 主要应用领域 |
| 光模块 | (1)封装形式为SFP/SFP+/SFP28/QSFP+/QSFP28/QSFPDD/OSFP/QSFP56/QSFP112;(2)传输速率覆盖10Gbps-800Gbps;(3)具备低延时、高可靠、高性能、高带宽的特点 | 数据中心、云计算、AI、5G通信等 | |
| AOC | (1)封装形式为SFP/SFP+/SFP28/QSFP+/QSFP28/QSFPDD/OSFP/QSFP56/QSFP112;(2)传输速率覆盖10Gbps-800Gbps;(3)避免光口污染,性能可靠;(4)光纤长度可定制,可一拖二,组网方便 | ||
| 光引擎 | (1)可兼容以下模块封装形式:QSFP+/SFP28/SFP/SFP+/QSFP28/QSFPDD/OSFP/QSFP56/QSFP112;(2)传输速率覆盖10Gbps-800Gbps;(3)主要包含多模光引擎和硅光光引擎 |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武汉钧恒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光芯片、电芯片、跳线、模块板、结构件、透镜等,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主要为电力。为降低存货仓储成本及产品积压风险,武汉钧恒日常采购按照“以产定购”模式操作,同时为保证生产的高效连续性以及成本管理的有效性,武汉钧恒对部分常用原材料设置了安全库存—常规常用原材料会准备一至两个月的生产材料库存滚动备货,每月滚动生产与出货。同时,武汉钧恒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并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选择及采购控制程序,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交付、服务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管理。
(2)生产模式武汉钧恒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据客户订单需求组织生产。为达成产品的多品种快速交付能力,武汉钧恒还采用了提前备货的库存生产模式,对于主要产品,武汉钧恒一般会根据客户过往采购合理预计未来一段时间的产品需求,同时结合武汉钧恒对市场整体供需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部分产品或常规通用部件提前生产、适当备货,缩短交付周期,提升市场竞争力。武汉钧恒的主要生产流程包括前端光引擎的生产流程及后端光模块与AOC生产流程,光引擎作为光模块产品的核心部分,与其他组件一起封装形成光模块与AOC产品。
(3)销售模式武汉钧恒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进行销售,即武汉钧恒自行开发客户,直接获取客户订单,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进行自主设计、生产或加工,直接向客户交付产品,并与客户直接结算,进行后续售后服务。武汉钧恒的客户主要包括大型光模块厂商、光通信设备厂商、AI大模型厂商、云计算企业等。
(4)盈利模式武汉钧恒是专业从事以光模块、AOC和光引擎为主的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客户群体涵盖大型光模块厂商、光通信设备厂商、AI大模型厂商、云计算企业等。武汉钧恒通过向客户提供以光模块、AOC和光引擎为主的光通信产品实现收入和盈利。
(5)结算模式(5.1)与客户结算方式武汉钧恒按照客户的订单完成产品交付,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相应货款。客户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
票方式支付货款。(5.2)供应商结算方式武汉钧恒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根据订单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入库后,按照双方约定的账期支付货款。武汉钧恒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6)研发模式武汉钧恒研发部门主要包括光模块事业部和工程中心,以行业发展、应用需求及研发项目为基础,主要从事光模块行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并构建了完善的技术平台和产品线,为武汉钧恒提供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自主研制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改进了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盈利能力,进而满足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各类产品生产方面拥有多项核心技术。
(三)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与劣势、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业绩变化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状况武汉钧恒专注于光模块行业已有10余年,拥有硅光模块通用光路技术、硅光芯片及其光引擎技术、硅光耦合自检测闭环控制方案技术、光相重合双透镜同步自动耦合技术等多种核心技术,依靠自主创新持续推动产品迭代升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武汉钧恒及子公司共拥有24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3项、实用新型专利187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其中包括400G、800G、1.6T、硅光模块等高速光模块的发明专利。武汉钧恒能够为客户提供规模化产品生产,与主要客户Coherent、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索尔思光电、新华三等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化,能够不断满足客户对高性能、高可靠性、低成本、低功耗的光模块产品需求。武汉钧恒系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4年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并于2024年入选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因此,武汉钧恒在光模块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近年来,国家陆续密集出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等政策,对完善我国光模块产业链、推动产品优化升级、改善竞争环境、促进下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产业政策的赋能对武汉钧恒所属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LightCounting预测,光模块的全球市场规模在2024-2029年或将以22%的CAGR保持增长,2029年有望突破370亿美元;从中国市场来看,2024年中国光模块市场规模为606亿元左右,预计2025年将达到670亿元。未来,随着AI、数据中心的发展推动、光纤接入市场持续扩容、5G技术的推动以及新兴产业的发展带动光通信市场的发展,都有助于光模块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近年来,全球人工智能市场持续呈现增长态势,带动AI服务器需求快速增长。从全球范围来看,IDC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人工智能服务器市场规模预计为1,251亿美元,2025年将增至1,587亿美元,2028年有望达到2,227亿美元,其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器占比将从2025年的29.6%提升至2028年的37.7%。从中国市场来看,根据IDC报告,2024年中国人工智能算力市场规模达到190亿美元,2025年将达到259亿美元,同比增长36.2%,2028年将达到552亿美元。大模型兴起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将带动人工智能服务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以及光模块需求快速增长。武汉钧恒的业绩呈现上升状态,得益于数据中心流量大幅增加和网络架构的变化,数据通信市场的光模块需求呈现出爆发性快速上升的趋势,数据通信市场也成为了目前光模块最大也是发展最快的下游市场。华龙证券研报显示,2025年一季度光通信行业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实现了32.50%、117.69%的同比快速增长。基于行业市场需求端的有利变化,武汉钧恒依托自身的技术沉淀优势,及时调整了自身的产品结构,由低速率光模块产品转向高速光模块产品,把握住了行业机遇,实现了自身业绩的快速增长。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土木工程建筑业的披露要求
、园林业务
(1)园林业务简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等,能够完整的提供苗木种植、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及后续绿化养护等全产业链服务。汇绿园林拥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等资质。资质齐全,具有独立承接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及配套的市政、道路、城市照明、生态治理、古建筑等施工业务的能力。汇绿园林凭借自身全产业链优势,公司承建了武汉东湖绿道、金华市湖海塘公园景观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桐乡市凤凰湖景观工程等一系列标志性大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汇绿园林参建的“武青堤(铁机路-武丰闸)堤防江滩综合整治园林景观工程(青山段)”获得“2018-2019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项,承建的“环东湖绿道工程(湖中道、郊野道)”获得“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环东湖绿道景观工程入选联合国人居署“中国改善城市公共空间示范项目”,施工建设的东湖宾馆游步道等景观提升改造项目系2018年国家领导人于武汉接见印度总理时的主要会见场所。
(2)经营模式园林板块主要业务模式是在资质范围内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以及向其他工程施工总承包方提供工程专业承包服务。根据公司全产业链优势,以EPC模式参与工程建设已成为公司的优势之一。公司业务的承接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分包的招标要求进行投标,确定中标后,公司预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施工。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以及合同约定,向业主方申请确认工程完工量并付款。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后期工程审计完成尾款支付。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1、光模块业务
(一)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情况
(1)光通信市场情况光通信是目前全球主流的通信方式。与传统的使用铜线为介质的电通信相比,使用光纤为介质的光通信在传输速率、网络带宽、信号衰减、传播距离、数据容量、功耗、抗干扰、抗腐蚀、体积重量及通信成本方面优势显著,数据传播更具可靠性、高速性、经济性,迎合了数据流量爆发式增长对信息传播的高容量、高速率、高可靠性、广距离、低成本的通信需求。随着人工智能、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5G、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大规模的数据处理需求为我国光通信行业带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未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加速演进及应用,全球数据流量将呈爆发增长趋势,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换代需求扩张,光通信行业具备巨大的增长潜力。
(2)光模块市场情况AI服务器需求快速增长,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持续提升。AI集群应用对以太网光收发器的强劲需求,以及云服务厂商对其密集波分复用(DWDM)网络的升级带动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持续提升。根据LightCounting预测,光模块的全球市场规模在2024-2029年或将以22%的CAGR保持增长,2029年有望突破370亿美元;从中国市场来看,2024年中国光模块市场规模为606亿元左右,预计2025年将达到670亿元。2023年全球数通光模块市场规模达到62.5亿美元,2024-2029年预计将以27%的CAGR增长,2029年有望达到258亿美元。未来,随着AI、数据中心的发展推动、光纤接入市场持续扩容、5G技术的推动以及新兴产业的发展带动光通信市场的发展,都有助于光模块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全球光模块细分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
LightCounting。根据LightCounting预测,2024-2029年中国光模块部署量占比全球20%-25%。随着北美云服务商在AI集群中开始大量部署800G光模块,未来高速率光模块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5
数据来源:
LightCounting。
(3)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扶持和鼓励光通信行业发展,具体如下:
序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文机构 | 主要内容 |
| 1 |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25年12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促进算网数智协同发展:推动通用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广泛接入交换中心,提高算力数据传输质量,加快“连算成网”。推动技术研发部署:推动人工智能、400G/800G光传送、无损以太、隐私计算、量子通信等前沿技术在交换中心部署和应用,提升网络交换效率和智能化运营水平。 |
| 2 | 《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 2025年8月 | 国务院 | 到2027年,率先实现人工智能与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人工智能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人工智能开放合作体系不断完善。到2030年,我国人工智能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90%,智能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动技术普惠和成果共享。到2035年,我国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
| 3 | 《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 | 2025年4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 | 对2025年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提出7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二是筑牢数字基础设施底座,三是提升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四是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五是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六是加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七是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
| 4 | 《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 2025年3月 | 国务院 | 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起来,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扩大5G规模化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优化全国算力资源布局,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
| 5 |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 | 2024年1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基础制度和先进技术落地的重要载体。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建成支持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保障数据安全自由流动的流通利用设施,形成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公共服务体系。在算力底座方面,构建多元异构、高效调度、智能随需、绿色安全的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在网络支撑方面,构建泛在灵活接入、高速可靠传输、动态弹性调度的数据高速传输网络 |
| 6 | 《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24年1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教育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 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数据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数据技术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催生一批数智应用新产品新 |
服务新业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数据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区域聚集和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发展通算、智算、超算等多元化算力资源,支持企业参与算力全产业链生态建设,构建一体化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
| 服务新业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数据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区域聚集和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发展通算、智算、超算等多元化算力资源,支持企业参与算力全产业链生态建设,构建一体化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 | ||||
| 7 | 《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 | 2024年11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 到2027年底,构建形成“能力普适、应用普及、赋能普惠”的发展格局,全面实现5G规模化应用。5G规模赋能成效凸显。5G个人用户普及率超85%,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超75%,5G新消费新体验不断丰富。面向工厂、医院、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一批5G应用领航者,带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超1亿,大中型工业企业5G应用渗透率达45% |
| 8 |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 2024年9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数据采集标注、分析挖掘、流通使用、数据安全等技术创新应用,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多形式数据产品。聚焦算力网络和可信流通,支持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发展 |
| 9 | 《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 | 2024年4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 提出9方面落实举措,主要包括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全面筑牢数字安全屏障、主动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等内容 |
| 10 |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 2024年3月 | 国务院 | 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
产业政策的发布与实施,对光通信及数据中心产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政策为产业指明发展方向,明确了光通信和数据中心在国家战略中的定位与发展目标,营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有效带动行业投资增长与市场需求释放;另一方面,政策落地能够有力促进国内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为国内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土木工程建筑业的披露要求
、园林业务
(1)园林行业的市场情况我国园林绿化行业内存在大量的企业,包括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更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水平,能够承担大规模的园林绿化项目,如城市公园、市政绿化等。而中小企业则更多地集中在特定领域或提供专业服务,比如绿化苗木、花卉、草坪及相关的养护服务。尽管市场参与者众多,但整体上仍呈现“大行业、小公司”的格局。大型设计院和施工企业因其资金雄厚、经验丰富,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小型设计事务所则侧重于细分领域的专业服务,强调个性化设计。跨区域经营企业由于综合实力强,能够承接多地项目,而地方性企业则更熟悉本地市场需求。
政府对园林绿化行业持有积极的支持态度,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行业发展,如新型城镇化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同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园林绿化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和服务水平以符合新的标准。未来几年内,预计园林规划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特别是在生态修复、文旅产业和高端住宅领域。此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也将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新动力,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项目质量。
(2)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序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文机构 | 主要内容 |
| 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 2025年1月 | 国务院 | 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提升乡村旅游特色化、精品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大力推进“三北”工程,强化资源协同和联防联治,提升防沙治沙综合治理效果,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
| 2 | 《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 | 2025年1月 | 国务院 | 提出要深入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推进耕地草原森林河湖休养生息,完善耕地轮作休耕、草原保护等制度,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开展重点河湖治理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进河湖库“清四乱”,保护和修复小微湿地,推进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 |
| 3 | 《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 2025年5月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 要求大力实施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文件提出要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修复受损山体和采煤沉陷区,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再利用。持续推进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提高乡土物应用水平,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增加群众身边的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光模块业务
(1)技术优势武汉钧恒自创立以来,始终坚持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通过自主研发,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拥有了光模块的设计、生产能力,掌握了相关核心技术,并持续致力于提高光模块性能、产能,提升产品良率和降低生产成本,不断为客户提供高速率、智能化、低成本、低功耗的光模块产品。武汉钧恒系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4年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并于2024年入选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在光模块技术领域,武汉钧恒拥有硅光模块通用光路技术、硅光芯片及其光引擎技术、硅光耦合自检测闭环控制方案技术、光相重合双透镜同步自动耦合技术等多种核心技术。此外,武汉钧恒已具备100G/200G/400G/800G等速率光模块研发设计和批量化生产的能力,可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提升其竞争实力。
(2)技术研发团队优势光模块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行业,行业技术发展、迭代较快,武汉钧恒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培养,鼓励持续提升自主创新和独立研发能力。经过多年项目经验积累,通过自主培养和引进吸收人才等途径,武汉钧恒在光模块研发生产中形成了深厚的人才储备,并组建了优秀研发团队,在开发能力、协作能力、技术攻关能力上具有一定优势。
(3)客户优势武汉钧恒深耕光通信行业多年,产品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获得了行业内知名客户的认可,主要客户为行业内国际上和国内知名的企业或上市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客户的认可为武汉钧恒未来带来了增长空间。此外,武汉钧恒经过长期的市场拓展与产品技术积累,已形成了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为其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管理团队优势武汉钧恒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通过多年的生产实践,武汉钧恒形成了丰富的高端光通信模块产品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研发经验,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上拥有完整的内部管理与监督体系,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多年的经营,武汉钧恒形成了一批掌握熟练技术、具备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梯队,武汉钧恒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具有深刻的认识,具备战略性的眼光,能够引导武汉钧恒在市场竞争中正确定位、合理经营,有效推动武汉钧恒业务稳步地增长。
2、园林业务
(1)项目获取优势大中型园林工程施工项目通常具有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工期长的特点,对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程施工、设计协调、资源调配、资金技术实力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目前业内多数园林绿化企业不能独立承揽并实施大中型项目。大中型园林工程项目在招投标阶段,发包方将对园林绿化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全面考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项目获取方面凭借着自身的专业资质、大中型项目经验、品牌声誉、荣誉奖项、人才储备等优势已经初步形成了业内较强的竞争力。
(2)专业资质齐备公司是行业内资质较为齐全的园林绿化企业之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相关专业资质构建了公司较为完整的专业资质体系,确保公司具备独立开展各项园林绿化业务的能力,使得公司在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的资质优势不仅体现了较高的员工素质、技术管理水平和项目运作能力,而且有利于业务开拓及项目承揽,凸显了跨区域业务拓展和大型项目的实施能力。
(3)人才储备充足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淀,公司现已培育出一支可承接大中型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专业人才队伍,承接并完成了多个重大园林工程施工项目,展现了优秀的服务质量、专业的施工水准和完善的项目运营管理能力。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48人、一级注册建造师26人,二级注册建造师40人,其他各类注册证书持证人14人。众多的注册建造师等专业人才储备,是公司的重要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承揽和开展。
(4)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优势公司的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等业务已形成了互补互益的一体化经营优势。公司拥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专业设计团队可以为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稳定开展提供保障,设计施工一体化可以使公司参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竞标,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对于大中型园林工程项目,公司设计团队会参与进行设计调整,确保项目景观设计效果的实现,以提升工程品质、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公司设计团队在参与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积累的丰富经验,有利于使园林景观设计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降低了设计变更频率,提升了公司园林景观设计业务的设计水平和实施效率。此外,公司的一体化经营可以使园林工程施工项目与园林景观设计业务的有机结合,可以更为高效地获取项目信息和利用客户资源。近年来,公司先后在浙江、江西、湖北建立了苗木基地,品种主要包括无患子、桂花、樱花、红梅等园林工程常用苗木,随着苗木的不断成长,未来将逐步缓解公司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外部苗木采购压力,名贵或常用苗木品种及数量的宽裕选择空间可以为公司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
设计团队提供更大的设计自由度,提升设计方案的综合水准和可实现性;苗木自给程度的不断提升,进一步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有效降低苗木外购中间成本,提高公司的项目盈利能力。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详情请参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25年
| 2025年 | 2024年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营业收入合计 | 1,571,697,846.61 | 100% | 587,029,860.21 | 100% | 167.74% |
| 分行业 | |||||
| 园林业务 | 321,274,542.36 | 20.44% | 586,871,325.80 | 99.97% | -45.26% |
| 光电子器件 | 1,137,792,814.86 | 72.39% | |||
| 定制化产品其他业务 | 112,630,489.39 | 7.17% | 158,534.41 | 0.03% | 70944.82% |
| 分产品 | |||||
| 园林工程 | 270,270,115.67 | 17.20% | 471,942,868.60 | 80.40% | -42.73% |
| 园林设计 | 19,683,205.23 | 1.25% | 43,877,648.11 | 7.47% | -55.14% |
| 苗木销售 | 31,321,221.46 | 1.99% | 71,050,809.08 | 12.10% | -55.92% |
| 光模块 | 453,746,271.10 | 28.87% | |||
| AOC | 649,936,308.13 | 41.35% | |||
| 光引擎 | 34,110,235.63 | 2.17% | |||
| 定制化产品及其他 | 83,751,344.66 | 5.33% | |||
| 其他业务 | 28,879,144.73 | 1.84% | 158,534.41 | 18116.33% | |
| 分地区 | |||||
| 境内 | 755,341,926.08 | 48.06% | 587,029,860.21 | 100.00% | 28.67% |
| 境外 | 816,355,920.53 | 51.94% | |||
| 分销售模式 |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营业收入 | 308,813,601.82 | 387,027,240.44 | 385,431,564.25 | 490,425,440.10 | 99,487,602.46 | 169,198,681.85 | 84,499,640.93 | 233,843,934.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19,832,616.98 | 17,681,544.27 | 14,204,649.38 | 36,363,672.71 | 3,052,616.69 | 9,905,509.67 | 13,300,302.71 | 39,042,927.43 |
东的净利润
说明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发生的原因及波动风险相关数据比发生变动的主要影响是由于: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了对武汉钧恒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现了对武汉钧恒51%股权的控股地位。2025年1月31日武汉钧恒正式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中。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东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分行业 | ||||||
| 园林业务 | 321,274,542.36 | 262,193,221.10 | 18.39% | -45.26% | -39.16% | 3.42% |
| 光电子器件 | 1,137,792,814.86 | 945,951,820.44 | 16.86% | |||
| 定制化产品及其他收入 | 112,630,489.39 | 74,226,179.89 | 34.10% | |||
| 分产品 | ||||||
| 园林工程 | 270,270,115.67 | 243,417,355.99 | 9.94% | -42.73% | -39.34% | -5.04% |
| 园林设计 | 19,683,205.23 | 2,782,590.11 | 85.86% | -55.14% | -62.90% | 2.96% |
| 苗木销售 | 31,321,221.46 | 15,993,275.00 | 48.94% | -55.92% | -27.81% | -19.88% |
| 光模块 | 453,746,271.10 | 378,252,191.41 | 16.64% | |||
| AOC | 649,936,308.13 | 547,108,016.80 | 15.82% | |||
| 光引擎 | 34,110,235.63 | 20,591,612.23 | 39.63% | |||
| 其他主营业务 | 83,751,344.66 | 44,833,514.58 | 46.47% | |||
| 其他业务 | 28,879,144.73 | 29,392,665.31 | -1.78% | 18116.33% | 22671.74% | -20.36% |
| 分地区 | ||||||
| 境内 | 755,341,926.08 | 593,648,008.05 | 21.41% | 28.67% | 37.72% | -5.16% |
| 境外 | 816,355,920.53 | 688,723,213.38 | 15.63% | |||
| 分销售模式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分行业 | ||||||
| 园林业务 | 321,274,542.36 | 262,193,221.10 | 18.39% | -45.26% | -39.16% | 3.42% |
| 光电子器件 | 1,137,792,814.86 | 945,951,820.44 | 16.86% |
定制化产品及其他收入
| 定制化产品及其他收入 | 112,630,489.39 | 74,226,179.89 | 34.10% | |||
| 分产品 | ||||||
| 园林工程 | 270,270,115.67 | 243,417,355.99 | 9.94% | -42.73% | -39.34% | -5.04% |
| 园林设计 | 19,683,205.23 | 2,782,590.11 | 85.86% | -55.14% | -62.90% | 2.96% |
| 苗木销售 | 31,321,221.46 | 15,993,275.00 | 48.94% | -55.92% | -27.81% | -19.88% |
| 光模块 | 453,746,271.10 | 378,252,191.41 | 16.64% | |||
| AOC | 649,936,308.13 | 547,108,016.80 | 15.82% | |||
| 光引擎 | 34,110,235.63 | 20,591,612.23 | 39.63% | |||
| 其他主营业务 | 83,751,344.66 | 44,833,514.58 | 46.47% | |||
| 其他业务 | 28,879,144.73 | 29,392,665.31 | -1.78% | 18116.33% | 22671.74% | -20.36% |
| 分地区 | ||||||
| 境内 | 755,341,926.08 | 593,648,008.05 | 21.41% | 28.67% | 37.72% | -5.16% |
| 境外 | 816,355,920.53 | 688,723,213.38 | 15.63% | |||
| 分销售模式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是□否
|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5年 | 2024年 | 同比增减 |
| 光电子器件 | 销售量 | 只 | 5,244,442.00 | ||
| 生产量 | 只 | 10,896,286.00 | |||
| 库存量 | 只 | 473,574.00 |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相关数据比发生变动的主要影响是由于: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了对武汉钧恒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现了对武汉钧恒51%股权的控股地位。2025年1月31日武汉钧恒正式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中。上表数据为武汉钧恒相关产品2025年2月-2025年12月数据。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单位:元
| 成本构成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金额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 光电子 | 直接材料斗 | 901,212,530.87 | ||
| 光电子 | 直接人工 | 40,731,802.25 | ||
| 光电子 | 制造费用 | 78,233,667.21 | ||
| 合计 | 1,020,178,000.33 |
注: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了对武汉钧恒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现了对武汉钧恒51%股权的控股地位。2025年1月31日武汉钧恒正式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因此披露的为武汉钧恒光电子业务2月-12月的数据,且无法提供同口径的比较数据。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是□否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了对武汉钧恒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现了对武汉钧恒51%股权的控股地位。2025年1月31日武汉钧恒正式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中。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了对武汉钧恒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现了对武汉钧恒51%股权的控股地位。2025年1月31日武汉钧恒正式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中。此次重组使公司的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武汉钧恒的全部业务现已整合并入公司,武汉钧恒的业务为光模块、AOC和光引擎为主的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919,469,380.18 |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58.50% |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 1 | COHERENT | 708,616,370.29 | 45.09% |
| 2 | 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1,511,294.22 | 3.91% |
| 3 | 香港智函及关联方 | 58,136,309.48 | 3.70% |
| 4 | 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6,837,903.56 | 2.98% |
| 5 | 武汉市创酷云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44,367,502.63 | 2.82% |
| 合计 | -- | 919,469,380.18 | 58.50%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676,618,646.02 |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34.97%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 1 | 深圳市巽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79,437,667.18 | 9.27% |
| 2 | FinisarWuxiIncorporation | 172,940,778.08 | 8.94% |
| 3 | 深圳市智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46,512,315.66 | 7.57% |
| 4 | 深圳市恒泰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17,686,213.25 | 6.08% |
| 5 | 上海隆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0,041,671.85 | 3.10% |
| 合计 | -- | 676,618,646.02 | 34.97%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
□适用?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 2025年 | 2024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 销售费用 | 18,018,194.00 | 6,059,791.61 | 197.34% | 合并武汉钧恒所致 |
| 管理费用 | 78,770,784.80 | 59,578,570.13 | 32.21% | 合并武汉钧恒所致 |
| 财务费用 | 26,688,024.48 | 17,885,088.45 | 49.22% | 借款增加所致 |
| 研发费用 | 42,911,736.67 | 4,129,349.14 | 939.19% | 合并武汉钧恒所致 |
4、研发投入
?适用□不适用
|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目的 | 项目进展 | 拟达到的目标 |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
| 园林小菊种质引选及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示范 | 园林小菊种质引选、栽培示范及景观配置应用等 | 待验收 | 筛选、引育特色园林小菊品种,研究其栽培管理、配置应用等 | 技术积累,逐步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
| 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技术研究 | 促进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 | 已验收 | 研究园林绿化垃圾筛选粉碎、堆沤积肥、制成园林覆盖物等衍生品的相关技术 | 技术积累,逐步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
| 冬青资源收集及其培育技术开发 | 优良冬青种质资源开发利用 | 在研 | 研究形成符合植物种质资源多样性评价、资源引进收集及培育开发的技术体系 | 联合高校技术力量,提高公司研发能力 |
| 特色乡土树种培育及生态应用研究 | 乡土树种的苗木培育和应用 | 待验收 | 培育部分特色乡土树种并进行工程应用 | 技术积累,逐步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
| 南方家庭园艺型冬青属植物新品种选育与利用 | 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对园艺型冬青植物的研究 | 在研 | 园艺型冬青植物引种培育及应用 | 产学研合作,持续性技术积累,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
常用绿化苗木耐盐耐寒适应性评价
| 常用绿化苗木耐盐耐寒适应性评价 | 部分优良绿化苗木的适应性及应用效果评价 | 在研 | 探明其对耐盐碱及耐寒性的适应性,厘清其在引种地的适应性表现,并形成评价报告 | 联合高校技术力量,提高公司研发能力 |
| AI智算中心基于多模VCSEL技术400G高速短距光模块 | 满足AI智算服务器网卡400G短距离高速光连接不同封装模块市场需求 | 量产阶段 | 开发400GQSFP112、QSFP-DD、OSFP多种封装形态产品并批量供货 | 丰富公司多模产品矩阵,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
| AI智算中心基于多模VCSEL技术800G高速短距光模块 | 满足AI智算服务器网卡800G短距离高速光连接不同封装模块市场需求 | 量产阶段 | 开发800GQSFP-DD、OSFP多种封装形态产品并批量供货 | 丰富公司多模产品矩阵,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
| AI智算中心基于多模VCSEL技术降成本单波100G高速短距光模块 | 满足AI智算服务器网卡短距离高速光连接不同封装模块市场需求 | 量产阶段 | 优化供应链,保障供应形成规模交付能力 | 丰富公司多模产品矩阵,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
| 新一代高速高密高可靠并行定制化多形态全国产化光电转换模块 | 满足新一代雷达和机载、车载、舰载数字阵列雷达光电传输应用 | 量产阶段 | 全国产化供应,开发定制化多形态产品并形成规模交付能力 | 丰富公司定制化产品矩阵,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
| AI智算中心基于单模硅光技术400GDR4高速长距光模块 | 满足AI智算服务器网卡400G长距离高速光连接不同封装模块市场需求 | 量产阶段 | 开发400GQSFP112、OSFP多种封装形态产品并批量供货 | 丰富公司单模硅光产品矩阵,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
| AI智算中心基于单模硅光技术800G2*FR4、DR8高速长距光模块 | 满足AI智算800G长距离高速光连接scaleout组网市场需求 | 按计划进行,符合市场节点需求 | 开发800GDR8/2*FR4产品并批量供货;优化供应链,稳定供应形成规模交付能力 | 丰富公司单模硅光产品矩阵,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
| 新一代AI智算中心基于单模硅光技术1.6TDR8、800GDR4超高速长距光模块 | 满足新一代AI智算1.6T长距离超高速光连接组网市场需求 | 按计划进行,符合市场节点需求 | 开发全新一代单通道200Gbps超高速硅光光模块并形成规模交付能力 | 实现超高速光电互连技术突破,建立全新设计验证平台,丰富公司单模硅光超高速光模块矩阵,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及企业的经济效益 |
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 2025年 | 2024年 | 变动比例 |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141 | 13 | 984.62% |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16.53% | 4.74% | 11.79% |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 本科 | 77 | 8 | 862.50% |
| 硕士 | 8 | 2 | 300.00% |
| 大专及以下 | 56 | 3 | 1,766.67% |
| 研发人员年龄构成 | |||
| 35岁及以下 | 99 | 3 | 3,200.00% |
| 36-50岁 | 42 | 8 | 425.00% |
| 50岁以上 | 0 | 2 | -100.00% |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 2025年 | 2024年 | 变动比例 | |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42,911,736.67 | 4,129,349.14 | 939.19%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2.73% | 0.70% | 2.03%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元)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元) | 0.00 | 0.00 |
|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0.00% | 0.00% |
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适用□不适用汇绿生态2025年研发人员数量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了对武汉钧恒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现了对武汉钧恒51%股权的控股地位。2025年1月31日武汉钧恒正式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中。武汉钧恒作为一家专注于光模块研发与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核心竞争力依赖于强大的技术团队。因此,在并表后,武汉钧恒的研发人员也被计入上市公司的员工总数中,直接导致了汇绿生态整体研发人员数量的大幅增长。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适用□不适用汇绿生态2025年研发投入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了对武汉钧恒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现了对武汉钧恒51%股权的控股地位。2025年1月31日武汉钧恒正式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中。作为光模块的专业企业,武汉钧恒所处行业技术迭代迅速,研发投入是其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此,自2025年2月并表后,武汉钧恒的研发支出全额计入上市公司报表,直接推动了汇绿生态整体研发费用的增长。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同比增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68,194,129.09 | 695,898,837.58 | 154.0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34,709,102.97 | 622,271,039.32 | 194.8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514,973.88 | 73,627,798.26 | -190.3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9,591,706.97 | 35,929,376.58 | 260.6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4,013,008.49 | 265,597,767.61 | -34.4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421,301.52 | -229,668,391.03 | -80.6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99,244,297.66 | 689,835,219.67 | 88.34%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16,985,291.97 | 499,572,572.13 | 103.5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2,259,005.69 | 190,262,647.54 | 48.3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1,507,741.51 | 34,220,380.83 | 401.19%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适用□不适用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是由于: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了对武汉钧恒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现了对武汉钧恒51%股权的控股地位。2025年1月31日武汉钧恒正式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中。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
| 投资收益 | 12,044,683.73 | 7.68% | 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是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5,664,793.76 | 3.61% | 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 否 |
| 资产减值 | -6,666,341.95 | -4.25% | 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是 |
| 营业外收入 | 1,159,860.36 | 0.74% | 绿化赔偿、违约金收入等 | 否 |
| 营业外支出 | 2,516,406.33 | 1.61% | 捐赠支出、赔偿金及违约金支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等 | 否 |
| 信用减值 | 630,714.63 | 0.40% |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 | 是 |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025年末 | 2025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 货币资金 | 545,633,427.74 | 12.75% | 328,831,615.77 | 11.98% | 0.77% | |
| 应收账款 | 1,342,733,055.74 | 31.38% | 628,662,266.85 | 22.91% | 8.47% | 合并武汉钧恒所致 |
| 合同资产 | 623,402,522.43 | 14.57% | 955,465,309.04 | 34.81% | -20.24% | 2025年竣工应收及收款较多等原因 |
| 存货 | 716,403,978.43 | 16.74% | 219,195,304.78 | 7.99% | 8.75% | 合并武汉钧恒所致 |
| 长期股权投资 | 5,264,441.86 | 0.12% | 269,649,132.70 | 9.83% | -9.71% | 合并武汉钧恒所致 |
| 固定资产 | 195,724,131.52 | 4.57% | 29,619,431.62 | 1.08% | 3.49% | 合并武汉钧恒所致 |
| 在建工程 | 5,272,748.24 | 0.12% | - | - | 0.12% | |
使用权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40,148,053.54 | 0.94% | 28,020,126.83 | 1.02% | -0.08% | 合并武汉钧恒所致 |
| 短期借款 | 709,288,969.96 | 16.58% | 435,753,634.29 | 15.88% | 0.70% | 由于光电子板块业务扩充,资金需求量变大。 |
| 合同负债 | 22,163,830.41 | 0.52% | 22,906,762.11 | 0.83% | -0.31% | |
| 长期借款 | 322,050,000.00 | 7.53% | 92,990,000.00 | 3.39% | 4.14% | 汇绿生态并购钧恒产生并购贷 |
| 租赁负债 | 23,805,678.23 | 0.56% | 16,629,057.39 | 0.61% | -0.05% | |
| 预付账款 | 93,444,845.51 | 2.18% | 3,435,331.02 | 0.13% | 2.06% | 武汉钧恒采购增加所致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9,726,685.70 | 2.56% | 109,142,423.71 | 3.98% | -1.41% | 主要为光模块业务相关产能扩张所致 |
| 无形资产 | 68,616,168.82 | 1.60% | 122,880.94 | 0.00% | 1.60% | 合并武汉钧恒土地使用权、专利等 |
| 商誉 | 194,545,090.19 | 4.55% | - | 4.55% | 汇绿生态增资武汉钧恒所致 |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
□适用?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金融资产 |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 | 43,575,046.09 | 19,809,789.33 | 17,265,163.04 | 51,200,204.15 | ||||
|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0,000,000.00 | 1,102,340.79 | 21,102,340.79 | |||||
|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9,142,423.71 | 584,261.99 | 109,726,685.70 | |||||
| 金融资产小计 | 172,717,469.80 | 5,664,793.76 | 19,809,789.33 | 17,265,163.04 | 1,102,340.79 | 182,029,230.64 | ||
| 上述合计 | 173,272,108.35 | 5,664,793.76 | 19,809,789.33 | 17,265,163.04 | 1,102,340.79 | 182,029,230.64 | ||
| 金融负债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固定资产受限详见第八节,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所述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 48,684,044.01 | 310,457,018.82 | -84.32%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投资方式 | 投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资金来源 | 合作方 | 投资期限 | 产品类型 |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进展情况 | 预计收益 | 本期投资盈亏 | 是否涉诉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电子设备、光通信产品(专营除外)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 购买 | 490,834,160.00 | 51.00% | 自筹资金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长期 | 股权投资 | 2025年2月完成51%股权控制 | - | 否 | 2025年02月11日 | 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 |
| 合计 | -- | -- | 490,834,160.00 | -- | -- | -- | -- | -- | -- | 0.00 | - | -- | -- | -- |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投资方式 | 是否为固定资产投资 | 投资项目涉及行业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资金来源 | 项目进度 | 预计收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收益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原因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 马来西亚 | 自建 | 是 | 光通信 | 4,156,635.90 | 4,156,635.90 | 自筹 | - | - | 不适用 | 2025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暨签订马来西亚土地买卖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 |
| 合计 | -- | -- | -- | 4,156,635.90 | 4,156,635.90 | -- | -- | - | - | -- | -- | -- |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 境内外股 | 603083 | 剑桥科技 | 9,302,412. | 公允价值 | 1,335,565. | 9,302,412. | 4,246,862. | 2,723,997. | 7,780,602. | 交易性金 | 自有资金 |
票
| 票 | 00 | 计量 | 00 | 00 | 00 | 01 | 00 | 融资产 | ||||
| 合计 | 9,302,412.00 | -- | 0.00 | 1,335,565.00 | 0.00 | 9,302,412.00 | 4,246,862.00 | 2,723,997.01 | 7,780,602.00 | -- | -- |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适用□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园林工程施工、设计、苗木种植、销售 | 280,000,000 | 1,765,371,833.18 | 854,849,585.50 | 298,550,134.47 | 29,227,700.19 | 16,036,456.58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光模块生产与销售 | 73,470,500 | 1,788,145,593.55 | 742,114,225.75 | 1,246,978,513.94 | 120,755,391.67 | 127,170,495.32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适用□不适用
|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现金收购 | 增加合并净利润 |
| HUILYUTECHNOLOGYTRADINGPTE.LTD. | 出资设立 | 较小影响合并净利润 |
| 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出资设立 | 2025年暂未产生收入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了对武汉钧恒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现了对武汉钧恒51%股权的控股地位。2025年1月31日武汉钧恒正式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中。武汉钧恒是一家专业从事以光模块、AOC和光引擎为主的光通信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光模块业务
(一)行业的格局及公司的行业地位在市场需求方面,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赋能、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全球光模块产业向中国转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为我国光模块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根据LightCounting预测,光模块的全球市场规模在2024-2029年或将以22%的CAGR保持增长,2029年有望突破370亿美元;从中国市场来看,2024年中国光模块市场规模为606亿元左右,预计2025年将达到670亿元。在市场供给方面,光模块行业的厂商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激烈,主要厂商包括国际知名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这些企业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和市场销售等方面均具备较强实力。在产能分布上,一些企业已经形成了规模化、自动化的生产线,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目前,受政策和客户需求的影响,光通信市场将维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光芯片和光模块市场规模在AI和算力需求提升驱动下呈现较快增速,行业利润总体规模亦不断上涨。从行业利润的波动情况来看,具有大批量出货并交付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的龙头光模块企业,能够更好地抵御上下游价格波动对利润水平影响的风险。因此,拥有领先生产技术及持续新产品开发能力的光模块企业,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能获得较高的利润水平。武汉钧恒专注于光模块行业已有10余年,拥有硅光模块通用光路技术、硅光芯片及其光引擎技术、硅光耦合自检测闭环控制方案技术、光相重合双透镜同步自动耦合技术等多种核心技术,依靠自主创新持续推动产品迭代升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武汉钧恒及子公司共拥有24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3项、实用新型专利187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其中包括400G、800G、1.6T、硅光模块等高速光模块的发明专利。武汉钧恒拥有完整的生产供应链,能够为客户提供规模化产品生产,与主要客户Coherent、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索尔思光电、新华三等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化,能够不断满足客户对高性能、高可靠性、低成本、低功耗的光模块产品需求。武汉钧恒系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4年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并于2024年入选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因此,武汉钧恒在光模块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二)光模块业务发展战略
(1)聚焦核心赛道,深耕高速光通信领域公司将光模块业务作为核心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与技术积累,专注于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AI)算力集群等核心市场。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光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实现光模块业务规模的增长与股东价值最大化。
(2)深化技术创新,夯实未来发展基础紧跟全球光通信技术演进趋势,将研发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重点加大对800G、1.6T及以上超高速率光模块的投入,前瞻性布局硅光等前沿技术。旨在通过构建深厚的技术“护城河”,确保公司在光模块快速迭代的浪潮中确保持续的市场竞争力。
(三)2026年度及未来工作计划
(1)加速高端产品量产产能释放:全力提升400G/800G/1.6T等高端光模块产品的交付能力与出货量,确保满足AI算力建设的市场需求。市场拓展:聚焦现有核心大客户需求,确保持续、稳定的高质量交付,巩固既有合作成果;同时稳步开发国内新客户,拓宽公司业务版图。
(2)强化研发创新体系,确保持续技术领先加大投入:持续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引进光通信研发人才。技术攻关:重点突破单波400G光电混合集成工艺、高速链路性能优化、高速光电芯片应用技术。
(3)推进全球化制造布局,提升供应链韧性海外基地建设:积极响应客户供应链多元化需求,加快推进马来西亚工厂的建设与产能爬坡。供应链优化:建立敏捷、稳定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加强关键原材料的战略储备与多源化管理,提升应对地缘政治风险及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交付连续性。
(4)深化数字化智造,实现极致降本增效智能制造升级: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生产全过程的可视化与智能化管控,大幅减少人工依赖,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良率。精益管理:持续推进管理变革,优化业务流程,严控运营风险。通过精细化成本管控与全流程质量管理,打造具有极致成本竞争力的光模块产品。
(5)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打造一流核心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视人才为光模块业务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资源,全方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及管理人才。绩效与文化: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营造鼓励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为光模块业务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6)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质量高端化转型:持续提升高速率、高毛利产品在营收中的占比,优化客户结构与产品结构。定制化服务:针对不同应用场景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增强客户粘性,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与品牌影响力。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武汉钧恒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光模块产品,其研发能力、设计能力以及满足客户要求的快速响应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如果未来全球经济衰退,国家宏观政策进行调整,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发展出现滞缓,将减少光模块产品需求,影响武汉钧恒的盈利能力。
(2)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武汉钧恒主要从事以光模块、AOC、光引擎为主的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模块产品目前处于市场的快速发展期。从长期来看,随着技术、生产工艺的进步以及规模化生产的提升,现有同类型光模块产品的生产成本将持续降低,进而导致行业内现有产品售价有所下降。如果武汉钧恒不能通过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来抵消价格下降的风险,或者无法持续推出新产品进行产品结构的升级,将可能影响武汉钧恒的整体盈利能力。
(3)技术风险光模块的技术含量较高,通常会涉及到光学、光电子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机械工程等多个技术领域,是多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而形成的高新技术领域。随着光通信市场的快速发展,光通信器件产品的技术升级速度较快,整个产品的升级换代需要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才能保持其产品的技术领先。如果武汉钧恒核心技术不能及时升级,或者研发方向出现误判,将导致研发产品无法市场化,武汉钧恒产品将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4)市场竞争风险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武汉钧恒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增长,武汉钧恒已掌握了光模块的批量生产能力,可快速依据客户不同需求,满足客户不同条件下使用的光模块产品,从而保证光模块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武汉钧恒虽然已具备上述光模块的批量生产能力,也取得了一定的业绩,但规模仍相对较小。如若武汉钧恒不能利用已具备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大力开拓市场,则可能因行业竞争加剧,面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5)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武汉钧恒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较大,武汉钧恒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若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或产品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武汉钧恒与主要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如果武汉钧恒难以在短期内开发具有一定需求规模的新客户,则可能对武汉钧恒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导致武汉钧恒对于下游部分客户的依赖程度较高,影响武汉钧恒与客户的谈判力度和议价能力,进而影响到武汉钧恒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
(6)境外客户稳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武汉钧恒部分主要客户为境外注册公司,武汉钧恒主要向境外客户在中国大陆保税区内设立的子公司销售产品。若未来因贸易政策、主要境外客户业务布局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化,武汉钧恒无法及早预测并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将导致武汉钧恒整体收入规模及业绩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7)供应链稳定性的风险武汉钧恒所需原材料主要是光芯片、电芯片、跳线、模块板、结构件、透镜等,原材料主要由第三方供应商提供。鉴于光模块产品对下游产品的性能具有较大影响,一旦主要供应商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提供原材料,将会对武汉钧恒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武汉钧恒产品的生产成本,对武汉钧恒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园林业务
(一)2026年度及未来工作计划公司园林业务将以“稳健发展”为核心战略,致力于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增长。具体目标如下:
一是稳定推进现有项目,确保履约质量。针对在建及已签约项目,公司将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优化施工流程、加强资源调配与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预算交付,维护公司品牌信誉与客户满意度。二是提升项目获取标准,聚焦优质订单。公司园林业务将建立更加严格的项目筛选机制,优先选择回款周期短、现金流稳定、毛利率合理的项目,避免盲目扩张带来的资金压力与经营风险。三是深化区域市场布局,探索多元业务模式。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公司将依托区域优势,逐步向周边城市及新兴市场渗透,力争成为国内园林绿化及生态修复行业领先者。四是强化成本管控与技术创新。把握公司现有全产业链优势,深化工程设计与苗木供应对工程施工的支持,降本增效;进一步将公司研发成果应用到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工艺与社会进步共同发展。五是加强项目结算及工程款项回收。项目结算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跟踪、上报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的回款情况,建立回款预警机制;由公司核心领导牵头,成立清收工作小组,采取科学的方法推进应收账款回款工作。
(二)可能面临的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公司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多为政府部门。若未来宏观财政政策趋于紧缩,将可能导致公司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减弱,各级政府及其控制的投资平台将削减或延缓非刚性的财政支出项目,有可能出现投资规模缩减、建设期延缓或回款效率下降等不利情况,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园林绿化行业内企业众多,普遍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弱,少数具有资质和经验优势的企业在行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业务拓展相对容易。随着行业的整合的不断深入,使行业内少数企业规模持续扩大,行业优势企业之间进行直接竞争的情况将越来越频繁。随着行业整合的进一步深化,行业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将不断缩小,因此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3)业务模式风险市政园林项目的传统模式通常需要企业先垫资后收款,因此会形成大量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公司市政园林工程业务的投资方主要是地方政府,虽然地方政府信用等级较高,但工程结算和应收账款回收效率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状况、地方政府债务水平等的影响,造成工程无法按时结算和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按时回收的风险。公司工程项目运作的周期相对较长,这也对公司业务模式及收款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适用□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 2025年01月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君屹资产 | 详见投资者关 | 巨潮资讯网 |
03日
| 03日 | 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01) | (http://www.cninfo.com.cn) | ||||
| 2025年01月08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浙商证券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02)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01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电话沟通 | 机构 | 湖南源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通研究所、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杉中国、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MerchantsFundManagementCompany,Limited、进门财经、TaikangAssetManagementHKCompanyLimited、PleiadInvestmentAdvisorsLimited、明世伙伴基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DMCapitalLimited、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创新融资部、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途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03)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
| 2025年01月20日 | 公司会议室 | 电话沟通 | 机构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通信;长城基金;华泰资产;国寿安保严;泰康基金;富国;华夏基金;中邮基金;泓德基金;长盛基金;人保;大摩;银华基金;易方达;天弘基金;中信建投基金;信达澳亚;大成基金;景顺;浦银安盛;大家资产;永赢;万家;长信;农银;民生加银;建信养老;工银;国寿养老;博时;融通;东方红;国寿养老;诺安;银河;恒越;华安;泰康资产;平安资产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04)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02月21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华创通信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05)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03月20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泰君安通信;乾惕投资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06)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04月28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西部证券;深圳民森投资有限公司;兴合基金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07)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05月13日 | 公司会议室 | 网络平台线上交流 | 机构、个人 | 投资者网上提问 | 业绩说明会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05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泰海通证券;浙商通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巨潮资讯网(http://www |
信;易方达基金;德邦基金;利幄基金
| 信;易方达基金;德邦基金;利幄基金 | (编号2025-008) | .cninfo.com.cn) | ||||
| 2025年05月23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东北证券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09)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05月28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长江通信;新华基金;趣时资产;国新投资;西部利得;泉果基金;华泰资管;永赢基金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10)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06月12日 | 公司会议室 | 网络平台线上交流 | 机构、个人 | 投资者网上提问 | 业绩说明会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06月13日 | 公司会议室 | 电话沟通 | 机构 | 民生通信;财通基金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11)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06月19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华泰证券;富国基金;HaoCapital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12)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06月20日 | 公司会议室 | 电话沟通 | 机构 | 华商基金;新华基金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13)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06月24日 | 公司会议室 | 电话沟通 | 机构 | 财通资管;东方红资管;兴业基金;建信基金;光大保德信基金;诺德基金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14)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06月27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财通基金;天风证券;国泰海通;易方达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15)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11月03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富达基金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16)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5年11月05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招商证券;国泰海通;华夏基金;工银瑞信;中财招商;新华资产;东兴基金;兴合基金;宏道投资;中金基金;诚旸投资;国寿资产;大家保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17)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险;汉和资本;东方红资管;平安基金;国联基金;国源信达;中颖投资宝弘资产;国投瑞银;富纳投资;红筹投资;中安汇富;华强集团;富荣基金;宝盈基金;华泰资产
| 险;汉和资本;东方红资管;平安基金;国联基金;国源信达;中颖投资宝弘资产;国投瑞银;富纳投资;红筹投资;中安汇富;华强集团;富荣基金;宝盈基金;华泰资产 | ||||||
| 2025年11月11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易方达基金;中信证券;开源证券;淡水泉投资;广发证券;东北证券;招银理财;南方基金;中信股衍;煜德投资;宁银理财;聚鸣投资;立心资产;美阳投资;昊青投资;止于至善投资 |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18)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十三、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否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否
十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是?否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公司治理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障了经营管理的有序开展。
、股东与股东会: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规范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平等地位与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与董事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未受不当影响。
、监事会与监督职能:
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诚信、勤勉履职,对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实施有效监督,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重新制定了《公司章程》。该章程已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明确:原监事会相关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部独立执行并向其报告。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日常财务及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跟踪整改内部控制缺陷,保障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已系统修订并制定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在内的多项重要制度,进一步夯实了内控与风险管理基础。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通过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提升公司透明度。
、内幕信息管理:
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定期报告、临时重大事项等内幕信息的保密与知情人登记工作,对外部信息使用人实行严格管理,切实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
公司高度重视并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致力于实现社会、股东、公司、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公司诚信对待供应商与客户,注重员工培养,坚持互利共赢,共同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建立了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并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年度考评,其薪酬与履职业绩直接挂钩。
、控股股东与独立性:
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与自主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独立性未受影响,自主经营能力持续保持。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本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具备独立完整的运营体系。具体如下:
1、资产独立:
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产权清晰,并具备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2、人员独立:
公司设立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建立了完整的劳动、人事和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审议程序。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报酬。
3、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与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与缴纳。
4、机构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架构,各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隶属或混同关系。
5、业务独立:
公司独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除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未发生影响公司独立性与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形。
三、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状态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 |
| 李晓明 | 男 | 52 | 董事长 | 现任 | 2015年05月27日 | 2027年10月15日 | 228,815,120 | 688,974 | 229,504,094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 |
法院关于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破产重整一案,作出的(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3-17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3-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完毕获得的股份。
| 法院关于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破产重整一案,作出的(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3-17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3-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完毕获得的股份。 | ||||||||||
| 刘斌 | 男 | 49 | 副董事长 | 现任 | 2024年10月15日 | 2027年10月15日 | 373,400 | 373,400 | ||
| 董事 | 现任 | 2016年04月08日 | 2027年10月15日 | |||||||
| 副总经理 | 离任 | 2016年04月08 | 2025年02月24 |
日
| 日 | 日 | ||||||||
| 李岩 | 男 | 40 | 董事、总经理 | 现任 | 2024年10月15日 | 2027年10月15日 | 280,000 | 280,000 | |
| 副总经理 | 离任 | 2021年12月21日 | 2024年10月15日 | ||||||
| 严琦 | 女 | 50 | 董事 | 现任 | 2017年06月02日 | 2027年10月15日 | 200,000 | 200,000 | |
| 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2016年04月08日 | 2027年10月15日 | ||||||
| 副总经理 | 现任 | 2021年12月21日 | 2027年10月15日 | ||||||
| 石磊 | 男 | 46 | 董事 | 现任 | 2022年03月15日 | 2027年10月14日 | 240,000 | 240,000 | |
| 副总经理 | 现任 | 2024年10月15日 | 2027年10月15日 | ||||||
| 彭开盛 | 男 | 50 | 董事 | 现任 | 2024年10月15日 | 2027年10月15日 | 0 | 0 | |
| 副总经理 | 现任 | 2025年03月11日 | 2027年10月15日 | ||||||
| 张志宏 | 男 | 62 | 独立董事 | 现任 | 2020年12月08日 | 2027年10月15日 | 0 | 0 | |
| 吴京辉 | 女 | 53 | 独立董事 | 现任 | 2022年03月15日 | 2027年10月15日 | 0 | 0 | |
| 邓磊 | 男 | 41 | 独立董事 | 现任 | 2024年10月15日 | 2027年10月15日 | 0 | 0 | |
| 熊忠武 | 男 | 51 | 职工监事 | 离任 | 2022年03月15日 | 2024年10月15日 | 0 | 0 | |
| 监事会主席、非职 | 离任 | 2024年10月15日 | 2025年08月11日 |
工监事
| 工监事 | ||||||||||||
| 王兆燚 | 男 | 44 | 非职工监事 | 离任 | 2019年03月30日 | 2025年08月11日 | 0 | 0 | ||||
| 金小川 | 男 | 37 | 非职工监事 | 离任 | 2024年10月15日 | 2025年08月11日 | 0 | 0 | ||||
| 戴贝 | 女 | 41 | 职工监事 | 离任 | 2024年10月15日 | 2025年08月11日 | 0 | 0 | ||||
| 王雅琦 | 女 | 33 | 职工监事 | 离任 | 2024年10月15日 | 2025年08月11日 | 0 | 0 | ||||
| 蔡志成 | 男 | 58 | 财务总监 | 现任 | 2021年12月21日 | 2027年10月15日 | 120,000 | 120,000 | ||||
| 合计 | -- | -- | -- | -- | -- | -- | 230,028,520 | 0 | 0 | 688,974 | 230,717,494 | -- |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情况?是□否汇绿生态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副总经理刘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工作调整原因,刘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刘斌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继续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三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斌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 刘斌 | 副总经理 | 离任 | 2025年02月24日 | 个人原因 |
| 彭开盛 | 副总经理 | 被选举 | 2025年03月11日 | 工作调动 |
2、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董事
1、李晓明,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曾在海军舟山基地装备部总库工作,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创始人之一,历任该公司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刘斌,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宁波市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曾在宁波滕头园林设计院、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汇绿(三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武汉漫里里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安徽钧恒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3、李岩,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在浙江海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青团宁波市北仑区委员会、宁波市北仑区青少年宫工作。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湖北源泉苗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金溪华信生态苗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汇绿(三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负责人,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负责人,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鄂州市政协委员。
4、严琦,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长城证券工作,曾任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战略发展中心、证券投资中心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5、石磊,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宁波海凌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经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盟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宁波利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6、彭开盛,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在武汉NEC中原移动通讯有限公司、IngramMicroChinaInc.、MaximIntegratedChinaInc.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紫钧光恒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安徽钧恒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7、张志宏,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博士。1990年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该校财务管理学教授,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8、吴京辉,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后。2002年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现任该校教授,全国证券法学会理事,武汉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
9、邓磊,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2012年至今于华中科技大学任教,现任该校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
1、李岩:参见董事简历。
2、严琦:参见董事简历。
3、石磊:参见董事简历。
4、彭开盛:参见董事简历。
5、蔡志成,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零度眼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中恒珠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纵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多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3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鄂州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及汇绿(三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情况?适用□不适用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 李晓明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1年06月01日 | 否 |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股东单位任职。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适用□不适用
|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 |
的职务
| 的职务 | 领取报酬津贴 | ||||
| 刘斌 | 武汉漫里里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 | 2022年11月28日 | 否 | |
| 刘斌 | 安徽钧恒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董事 | 2025年11月07日 | 否 | |
| 刘斌 | 汇绿(三亚)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2023年05月11日 | 否 | |
| 李岩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06月21日 | 否 | |
| 李岩 | 福建中科博胜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2年09月22日 | 2025年09月03日 | 否 |
| 李岩 | 江西汇绿生态苗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2024年11月20日 | 否 | |
| 李岩 | 江西汇绿生态苗木有限公司 | 董事、经理 | 2024年11月20日 | 2025年09月12日 | 否 |
| 李岩 | 汇绿(三亚)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3年05月11日 | 否 | |
| 严琦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06月21日 | 否 | |
| 严琦 | 武汉市六渡桥百货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7年01月22日 | 否 | |
| 石磊 | 宁波利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 2022年03月01日 | 否 | |
| 石磊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 2024年10月28日 | 是 | |
| 彭开盛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2012年08月07日 | 是 | |
| 彭开盛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4年06月28日 | 是 | |
| 彭开盛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14年08月27日 | 是 | |
| 彭开盛 | 合肥紫钧光恒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2021年05月07日 | 否 | |
| 彭开盛 | 安徽钧恒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董事 | 2025年11月07日 | 否 | |
| 彭开盛 | 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2025年07月30日 | 否 | |
| 张志宏 |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0月01日 | 是 | |
| 张志宏 |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02月05日 | 是 | |
| 吴京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教授 | 2002年09月01日 | 是 | |
| 吴京辉 | 武汉仲裁委员会 | 专家咨询委员 | 2015年10月01日 | 否 | |
| 吴京辉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 2021年04月02日 | 是 | |
| 吴京辉 | 全国证券法学会 | 理事 | 2016年05月01日 | 否 | |
| 吴京辉 | 湖北省高法学会 | 副会长 | 2023年11月01日 | 否 | |
| 蔡志成 | 汇绿(三亚)投资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2023年05月11日 | 否 | |
| 蔡志成 | 鄂州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2021年09月08日 | 否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决策程序: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及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确定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公司薪酬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确定。支付情况:详见“公司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 李晓明 | 男 | 52 | 董事长 | 现任 | 44.51 | 否 |
| 刘斌 | 男 | 48 | 副董事长 | 现任 | 42.24 | 否 |
| 副总经理 | 离任 | |||||
| 李岩 | 男 | 39 | 董事、总经理 | 现任 | 45.54 | 否 |
| 严琦 | 女 | 49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现任 | 39.01 | 否 |
| 石磊 | 男 | 46 | 董事、副总经理 | 现任 | 44.52 | 否 |
| 彭开盛 | 男 | 50 | 董事、副总经理 | 现任 | 47.97 | 否 |
| 蔡志成 | 男 | 58 | 财务总监 | 现任 | 33.67 | 否 |
| 张志宏 | 男 | 61 | 独立董事 | 现任 | 10 | 否 |
| 吴京辉 | 女 | 53 | 独立董事 | 现任 | 10 | 否 |
| 邓磊 | 男 | 40 | 独立董事 | 现任 | 10 | 否 |
| 合计 | -- | -- | -- | -- | 327.45 |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考核依据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考核依据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考核完成情况 | 完成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递延支付安排 | 已安排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止付追索情况 | 不适用 |
其他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含归属于本年度递延支付的部分;
2、报告期内,因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相关董事高管人员整体薪酬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
3、董事、总经理李岩,因职务晋升薪酬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
4、董事、副总经理彭开盛,薪酬较上一年度增加,主要由于2024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2025年2月起在公司领取薪酬。
五、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李晓明 | 12 | 9 | 3 | 0 | 0 | 否 | 5 |
| 刘斌 | 12 | 9 | 3 | 0 | 0 | 否 | 5 |
| 李岩 | 12 | 11 | 1 | 0 | 0 | 否 | 5 |
| 严琦 | 12 | 11 | 1 | 0 | 0 | 否 | 5 |
| 石磊 | 12 | 10 | 2 | 0 | 0 | 否 | 5 |
| 彭开盛 | 12 | 10 | 2 | 0 | 0 | 否 | 5 |
| 张志宏 | 12 | 11 | 1 | 0 | 0 | 否 | 5 |
| 吴京辉 | 12 | 11 | 1 | 0 | 0 | 否 | 5 |
| 邓磊 | 12 | 11 | 1 | 0 | 0 | 否 | 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不适用
2、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是?否报告期内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是□否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出席会议,勤勉履行职责。全体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定期报告、股权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计划、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议,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上述履职行为有效保障了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
|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张志宏、吴京辉、李晓明 | 4 | 2025年04月22日 | 《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无 | 无 |
| 2025年08月25日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 同意 | 无 | 无 | |||
| 2025年09月29日 |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无 | 无 | |||
| 2025年10月28日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同意 | 无 | 无 | |||
|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吴京辉、邓磊、刘斌 | 1 | 2025年03月11日 |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无 | 无 |
|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张志宏、吴京辉、严琦 | 4 | 2025年03月11日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同意 | 无 | 无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长(专职)、副董事长(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定级方案的议案》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长(专职)、副董事长(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定级方案的议案》 | |||||||
| 2025年04月22日 | 《关于审核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无 | 无 | |||
| 2025年08月25日 | 《评价2025年半年度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终止<超额业绩奖励协议>的议案》 | 同意 | 无 | 无 | |||
| 2025年09月04日 |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无 | 无 | |||
|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李晓明、李岩、彭开盛 | 7 | 2025年04月22日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武汉钧恒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同意 | 无 | 无 |
| 2025年07月25日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无 | 无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缓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缓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2025年07月31日 | 《关于武汉钧恒增加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 | 同意 | 无 | 无 |
| 2025年08月11日 |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无 | 无 |
| 2025年08月25日 | 《关于终止<超额业绩奖励协议>的议案》 | 同意 | 无 | 无 |
| 2025年09月29日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同意 | 无 | 无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关于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公司股票价格是否异常波动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融资额度的议案》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关于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公司股票价格是否异常波动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融资额度的议案》 | ||||
| 2025年11月28日 | 《关于修订<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同意 | 无 | 无 |
七、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是?否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32 |
| 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838 |
|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870 |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870 |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0 |
| 专业构成 |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 生产人员 | 558 |
| 销售人员 | 27 |
| 技术人员 | 136 |
| 财务人员 | 22 |
| 行政人员 | 127 |
| 合计 | 870 |
| 教育程度 |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 硕士及以上 | 23 |
| 本科 | 268 |
| 大专及以下 | 579 |
| 合计 | 870 |
2、薪酬政策
公司致力于构建合规、公正、合理且具备竞争力的薪酬与考核体系,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激励员工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通过构建与个人能力、岗位价值以及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稳定核心员工队伍,共同推动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员工身心健康与生活品质提升,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福利保障体系,涵盖法定五险一金、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合规福利,同步配套股权激励计划、优秀团队和个人奖励、培训资助、定期体检、旅游疗养、节假日慰问、高温慰问、结婚祝贺、生育祝贺、重病员工慰问等人文福利,全方位筑牢员工权益保障防线,增强员工归属感与凝聚力,夯实企业人才发展根基。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3、培训计划
公司依据战略规划目标,结合员工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各类专业培训,帮助员工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习型组织,旨在提升员工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为公司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2025年度,公司通
过线上、线下组织各类培训共计143次,累计完成354.5课时,累计参训人员2125人次。同时,通过内部晋升、岗位轮换、项目历练等多元化路径,拓宽员工职业发展空间;结合员工个人职业规划,配套专业技能、综合素养等日常培训模块,持续提升全员及各部门履职效能,为公司长远战略目标落地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4、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适用□不适用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依法弥补了亏损、提取了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会审议。
(七)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应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独立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该意见需作为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附件,并在股东会上向全体股东说明。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
(3)审计委员会应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调整方案进行独立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该意见需作为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附件,并在股东会上向全体股东说明。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意见。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董事会可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的弥补方案,确保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应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独立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该意见需作为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附件,并在股东会上向全体股东说明。
(4)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3.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9,571,42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978,571.4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5月13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预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因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分配方案调整如下:
公司已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限制性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6,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6元/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回购资金总额为171,120.20元。公司总股本由779,571,428股减少至779,524,678股。公司以2025年4月23日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46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0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21日。首次授予登记已经完成。公司
总股本由779,524,678股增加至784,164,678股。鉴于公司本次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动,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784,164,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9,208,233.90元。该方案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 是 |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
|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 不适用 |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
|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 是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适用□不适用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63 |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 785,164,678 |
|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 49,465,374.71 |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 0.00 |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 49,465,374.71 |
| 可分配利润(元) | 110,514,337.93 |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 100% |
|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 |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 |
|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2、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2,483.3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4,747,293.81元。2025年度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6,474,729.3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514,337.93元。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5,164,678股。3、公司本次拟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5,164,67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49,465,374.71元。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4、本次分红占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6.16%,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9,465,374.71元。5、如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的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1、股权激励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同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22.5万股;预留授予30万股,预留比例6.629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董事会确定2023年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66人,登记数量为422.5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76元,授予日为2023年2月10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6)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同时,因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6元/股调整为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回购价格3.70元/股,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公司已完成上述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并于2024年3月5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可解除限售股票
185.625万股。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10)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自2023年2月6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来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失效。
(11)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750股,回购价格3.66元/股,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可解除限售股票121.2万股。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6日。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2)2025年3月11日至3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钉钉平台对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5年3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56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9人、授予数量527万股。因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董事会根据授权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45人,授予数量调整为464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5952%,占授予总量的82.2695%;预留授予100万股,预留比例17.7305%,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授予价格为4.60元/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4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与授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查。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45人,登记完成数量464万股,授予价格每股4.6元,授予日2025年4月23日,上市日期2025年5月21日。
(6)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9月4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价格由
4.60元/股调整为4.55元/股。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将其放弃部分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授予登记人数由8人调整为7人,授予总数保持100万股不变。授予价格为每股4.55元(调整后),授予日2025年9月4日,上市日期2025年10月17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年初持有股票期权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 报告期内可行权股数 | 报告期内已行权股数 | 报告期内已行权股数行权价格(元/股) | 期末持有股票期权数量 | 报告期末市价(元/股) | 期初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期已解锁股份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元/股) | 期末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 |
| 刘斌 | 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 | 0 | 0 | 0 | 0 | 0 | 0 | 21.9 | 66,000 | 36,000 | 0 | 3.76 | 30,000 |
| 李岩 | 董事、总经理 | 0 | 0 | 0 | 0 | 0 | 0 | 21.9 | 99,000 | 54,000 | 0 | 3.76 | 45,000 |
| 严琦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0 | 0 | 0 | 0 | 0 | 0 | 21.9 | 66,000 | 36,000 | 0 | 3.76 | 30,000 |
| 石磊 | 董事、副总经理 | 0 | 0 | 0 | 0 | 0 | 0 | 21.9 | 99,000 | 54,000 | 0 | 3.76 | 45,000 |
| 蔡志成 | 财务总监 | 0 | 0 | 0 | 0 | 0 | 0 | 21.9 | 66,000 | 36,000 | 0 | 3.76 | 30,000 |
| 合计 | -- | 0 | 0 | 0 | 0 | -- | 0 | -- | 396,000 | 216,000 | 0 | -- | 180,000 |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及激励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公司《考核制度》严格执行。
2、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十一、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1)治理结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机制,确保各机构权责清晰、运作有效,实现科学决策与有效制衡。其中,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重新制定了《公司章程》。该章程已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明确:原监事会相关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部负责具体执行。审计部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权,并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日常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开展审计、监督与核查;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运行。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系统修订并制定了多项重要规章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规范评价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资金往来决策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及敏感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等,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风险防控提供了制度保障。
2、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是?否
十二、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整合计划 | 整合进展 | 整合中遇到的问题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 | 解决进展 | 后续解决计划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1、完成51%股权控股并纳入合并报表2、推进剩余49%股权收购,实现全资控股3、建立统一治理、财务、内控与业务体系4、支持光模块产能扩张与研发落地 | 1、已完成51%股权收购与工商变更,实现并表2、董事会、管理层改选完成,派驻财务负责人3、财务、内控、合规体系已对接上市公司标准4、鄂州光模块生产基地落地并投产 | 1、跨行业管理协同与流程融合难度较大2、光模块物料需求大,产能爬坡中 | 1、稳定核心团队,实施股权激励2、统一财务核算、资金管理与内审监督3、加大产能与供应链保障投入 | 1、治理与财务管控全面落地,经营合规2、鄂州基地投产,产能逐步释放3、重组申请已获深交所受理 | 1、业务整合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武汉钧恒的业务整合,武汉钧恒通过上市公司的资源开放与共享以及借助上市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优势积极自主进行客户的开发,正在接洽且即将成功引入若干家行业知名企业客 |
户,部分客户已经形成了批量销售,进而建立了优质和稳定的核心客户群体,并与客户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2、武汉钧恒继续保持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资产完整性。武汉钧恒在重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风险管控等事项按上市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将根据其丰富的管理经验,结合武汉钧恒的实际情况,在确保武汉钧恒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其资产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3、财务整合控股武汉钧恒后,上市公司按照子公司管理规范,完善了武汉钧恒董事会运行制度,协助武汉钧恒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并完善了武汉钧恒资金使用、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对外投资、合同管理等事项的内部程序,武汉钧恒内部控制规
范程度、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升。武汉钧恒将持续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等规定,规范武汉钧恒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管理,提高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
4、人员整合为了实现武汉钧恒既定的经营目标,保持其管理、业务的连贯性,公司对武汉钧恒的人员将不作重大调整,现有核心团队和管理层将保持基本稳定。上市公司将保持现有管理层基本稳定,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保持团队优势,保持经营活力并提升整合绩效,促进武汉钧恒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上市公司将以武汉钧恒发展战略及计划为基础向其管理团队提出具体的要求,以业绩考核为手段,监督、管理核心团队,促使武汉钧恒持续增强其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五)机构整合武汉钧恒将持续保持机构的独立性,日常
运营和治理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体系、武汉钧恒章程及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存在异常
□是?否
十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内控评价报告
运营和治理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体系、武汉钧恒章程及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6年04月02日 |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90.25%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89.54% | |
| 缺陷认定标准 |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不利影响,如财务欺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3)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 | 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对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等目标构成重大负面影响。具有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处以严重罚款或承担刑事责任,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重大损失。2)“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事项缺乏科学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4)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导致企业声誉收到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无效;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6)影响公司收益趋势的缺陷;7)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8)控制环境无效;9)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1)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2)外部审计发现的重要缺陷,在与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沟通后,公司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后没有充足的时间满足确认该缺陷纠正后是否控制有效;3)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无效;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6)影响公司收益趋势的缺陷;7)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8)控制环境无效;9)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1)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2)外部审计发现的重要缺陷,在与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沟通后,公司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后没有充足的时间满足确认该缺陷纠正后是否控制有效;3)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5)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6)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7)重要业务活动和流程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8)非客观原因,以前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有效整改。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对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等目标造成的负面影响未达到或超过重大缺陷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1)违反规定被处以较大罚款。2)重要业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如未经适当授权。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较大缺陷。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4)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5)关键岗位人员舞弊;6)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7)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4)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5)关键岗位人员舞弊;6)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7)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
| 定量标准 |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资产总额的影响: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0.5%);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净利润的影响:一般缺陷(错报≤净利润的5%);重要缺陷(净利润的5%﹤错报≤净利润的10%);重大缺陷(错报﹥净利润的10%,且绝对净额超过500万元)。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
| 我们认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
|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 披露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6年04月02日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否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是□否报告期或上年度是否被出具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否
十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十五、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是否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是?否
十六、社会责任情况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十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的号召,支持教育和帮扶工作,大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把乡村产业振兴放在突出位置,改善农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就业机会和收入增长。公司通过基地建设和项目运营,为村民创造就近务工机会;通过承办孝昌县孝义文化节等活动,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将苗木基地与乡村旅游结合,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参与道路修建、通信设施完善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同时针对孤寡老人、困难群众、留守儿童积极开展公益帮扶活动。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汇绿生态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 一、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本公司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三、在本次交易期间,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2025年07月24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汇绿生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 一、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本人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三、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因涉嫌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 2025年07月24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汇绿生态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一、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二、本公司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所采取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 2025年07月24日 | 已履行完毕 |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除已公开披露的重大诉讼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除已公开披露的重大诉讼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四、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 汇绿生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一、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二、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四、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2025年07月24日 | 已履行完毕 | |
| 汇绿生态 |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内幕交 | 一、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 | 2025年07月24日 | 已履行完毕 |
易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 易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 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三、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 ||||
| 汇绿生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内幕交易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 一、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 | 2025年07月24日 | 已履行完毕 |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三、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 |||||
| 汇绿生态董事(不含李晓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 | 自汇绿生态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暂无未执行完毕的汇绿生态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如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年07月24日 | 正常履行中 |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李晓明、金小川、李晓伟、李俊豪 |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 | 自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晓明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汇绿生态重新上市前获得的股份进行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3,524,93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41,64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 2025年07月24日 | 已履行完毕 |
不超过15,683,29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按照上述计划实施减持行为,届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本公司暂无其他未执行完毕的汇绿生态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如进行减持,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不超过15,683,29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按照上述计划实施减持行为,届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本公司暂无其他未执行完毕的汇绿生态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如进行减持,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汇绿生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本人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本人承诺上市公司实施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自本人承诺函出具日起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日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届时将 | 2025年07月24日 | 正常履行中 |
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七、本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李晓明、金小川、李晓伟、李俊豪 |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 | 自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晓明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汇绿生态重新上市前获得的股份进行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3,524,93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41,64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683,29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按照上述计划实施减持行为,届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本公司暂无其他未执行完毕的汇绿生态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如进行减持,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年07月24日 | 正常承诺中 |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李晓明、金小川、李晓伟、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一、本人/本企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 | 2025年07月24日 | 正常履行中 |
李俊豪
| 李俊豪 | 益;二、自本人/本企业承诺函出具日起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日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三、本人/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李晓明、金小川、李晓伟、李俊豪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3、保证本人/本企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本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 | 2025年07月24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企业/本企业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本人/本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人/本企业不会超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人/本企业及/或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2、保证履行本人/本企业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人/本企业及/或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2、保证履行本人/本企业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李晓明、金小川、李晓伟、李俊豪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一、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继续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本次交易导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 | 2025年07月24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新增同业竞争;
三、若因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新增同业竞争;三、若因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李晓明、金小川、李晓伟、李俊豪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一、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二、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本人/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 | 2025年07月24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本人/本企业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五、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本企业完全清楚本承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四、若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本人/本企业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五、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本企业完全清楚本承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李晓明、金小川、李晓伟、李俊豪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承诺遵守并促使本人/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规范本人/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 2025年07月24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李晓明、金小川、李晓伟、李俊豪 |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 一、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 2025年10月13日 | 已履行完毕 |
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 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三、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李晓明、金小川、李晓伟、李俊豪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一、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二、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 2025年07月24日 | 已履行完毕 |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本人/本企业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四、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五、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六、本人/本企业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
| 魏明娣、张月桂 |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收购武汉钧恒49%的股权)买卖股票的行为的承诺 | 1、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汇绿生态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汇绿生态股票、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本自查报告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承诺不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汇绿生态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 2025年10月13日 | 正常履行中 |
式将本次交易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汇绿生态股票,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若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汇绿生态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汇绿生态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汇绿生态。
5、本人已如实披露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汇绿生态股票的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式将本次交易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汇绿生态股票,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3、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若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汇绿生态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汇绿生态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汇绿生态。5、本人已如实披露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汇绿生态股票的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汇绿生态董事、总经理李岩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王兆燚 |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收购武汉钧恒49%的股权)买卖股票的行为的承 | 1、在汇绿生态本次筹划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 2025年10月13日 | 正常履行中 |
诺
| 诺 | 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未透露本次交易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汇绿生态股票或操纵汇绿生态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汇绿生态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3、本人保证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汇绿生态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 ||||
| 汇绿生态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 一、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4年12月13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二、本公司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本公司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三、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汇绿生态董监高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 一、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本人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 | 2024年12月13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信息、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因涉嫌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汇绿生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汇绿生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自汇绿生态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汇绿生态控股股东李晓明一致行动人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汇绿生态部分股份转让给汇绿生态控股股东李晓明一致行动人金小川,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本公司暂无其他未执行完毕的汇绿生态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如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年12月14日 | 2025年2月7日 | 已履行完毕 |
| 汇绿生态董监高 |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自汇绿生态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暂无未执行完毕的汇绿生态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如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年12月14日 | 2025年2月7日 | 已履行完毕 |
| 汇绿生态控股股东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3、保证本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干预 | 2024年12月13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三、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本人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人不会超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四、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人及/或本人关联企业;
2、保证履行本人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人及/或本人关联企业;2、保证履行本人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 |||||
| 汇绿生态控股股东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继续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本次交易导致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新增同业竞争。三、若因本人或本人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 | 2024年12月13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汇绿生态控股股东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二、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 | 2024年12月13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四、若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五、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完全清楚本承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四、若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五、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完全清楚本承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汇绿生态控股股东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函 |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继续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本次交易导致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新增同业竞争。三、若因本人或本人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24年12月13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汇绿生态控股股东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二、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 | 2024年12月13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四、若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五、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完全清楚本承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四、若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五、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完全清楚本承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汇绿生态控股股东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函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承诺遵守并促使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规范本人及控制的 | 2024年12月13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 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陈志宏;宁波鸿元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汇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金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同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人/单位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本人/单位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汇绿生态股份总数的1%。本人/单位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汇绿生态股份总数的2%。本人/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汇绿生态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本人/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本人/单位承诺并促使受让方承诺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 2021年11月17日 | 长期 | 陈志宏:履行完毕;宁波鸿元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完毕;宁波汇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中;宁波金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完毕;宁波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中;宁波同协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中;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完毕;深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履行完毕,违反承诺 |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如本人/单位在减持所持汇绿生态股份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另有规定的,本人/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若本人/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汇绿生态股份所得收益归汇绿生态所有。
|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如本人/单位在减持所持汇绿生态股份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另有规定的,本人/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若本人/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汇绿生态股份所得收益归汇绿生态所有。 | |||||
| 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人/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人/本公司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1)本人/本公司或者汇绿生态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本公司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 2021年11月17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人/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计算前款承诺的减持比例时,本人/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本人/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本人/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并促使受让方承诺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如本人/本公司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若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如本人/本公司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若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
| 蒋向春;李晓明;李晓伟;李友谊;刘斌;钱如南;石磊;王兆燚;严琦;张兴国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人在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绿生态”)任职期间,是汇绿生态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或骨干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获悉汇绿生态的商业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关于竞业限制事项,本人作出如下承诺:1、竞业限制的期限为自我与汇绿生态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2年。2、我在汇绿生态任职期间,不会自营或为他人经 | 2020年12月30日 | 2027年03月14日 | 蒋向春、李友谊于2024年6月履行完毕。李晓明、李晓伟、刘斌、钱如南、石磊、王兆燚、严琦、张兴国正常履行中 |
营与汇绿生态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汇绿生态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者提供服务。3、我与汇绿生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外)后,在中国境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会到与汇绿生态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任职;不会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也不会以亲友名义、本人实际控制的方式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4、如我的银行帐号发生变更,我将在每月汇款日前7天书面告知汇绿生态,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与汇绿生态无关,我仍遵守竞业限制的全部义务。5、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我将在每个季度初通过面谈、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汇绿生态通告近期工作单位、证明人及联系电话;如不通知,汇绿生态可以暂停发放当月的经济补偿金,我仍遵守竞业限制的全部义务。6、我将严格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约定,如我违反该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汇绿生态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我应向汇绿生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我从汇绿生态离职前12个月工资收入),返还已收到
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给汇绿生态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汇绿生态实际损失。
| 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给汇绿生态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汇绿生态实际损失。 | ||||||
| 股权激励承诺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体激励对象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承诺 | 1、本人不属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最近12个月内,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本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4、最近12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5、本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6、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7、本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未为本人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本人贷款提供担保;8、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本人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 2025年03月11日 | 报告期内已按照承诺履行完毕。 |
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
| 其他承诺 | 李晓明 | 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承诺 | 本人在持续作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2022年03月2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蔡志成;姜海华;金小川;李晓明;李晓伟;李岩;李雁;刘斌;石磊;王兆燚;吴京辉;熊忠武;严琦;张开华;张兴国;张志宏 | 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 2022年03月2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2024年10月,因公司换届选举金小川、李晓伟、张开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姜海华、李雁、张兴国不再担任公司监事。2025年8月,公司不在设立监事会,熊忠武、王兆燚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
监管措施。
| 监管措施。 | ||||||
| 金小川;李俊豪;李晓伟;李岩;刘斌;石磊;严琦 | 增持计划相关人员关于增持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 本人于2023年11月签署了《关于增持汇绿生态股份计划告知函》《关于增持汇绿生态股份的承诺函》。本人已根据前述文件完成了汇绿生态股份的增持,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本人持股鉴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稳中求进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愿承诺,增持的汇绿生态股份延长锁定期到2025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不减持相关股份。 | 2025年02月05日 | 2025年12月31日 | 已履行完毕。 | |
| 彭开盛、陈照华、刘鹏 | 业绩承诺 | 承诺武汉钧恒2024年净利润达到4500万元;2025年净利润达到5500万元;2026年达到6800万元。 | 2024年06月17日 | 2026年度结束 | 2025年度已完成利润承诺。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本报告期不涉及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 |||||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公司涉及业绩承诺
□适用?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80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8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王郁、李永超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2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 无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 0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 无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 无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 无 |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及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
万元、年度审计费
万元;本年度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费
万元。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适用?不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不适用
关联方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万元) | 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万元) | 转让价格(万元)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交易损益(万元)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 宁波汇宁 | 一致行动人 | 资产买卖 | 中部慧谷 | 公允性原则 | 166.91 | 332.45 | 338 | 现金结算 | 169.98 | 2025年12月12日 | 《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221) |
| 宁波汇宁 | 一致行动人 | 股权买卖 | 中科博胜 | 公允性原则 | 1,041.01 | 1,092.81 | 1,092.81 | 现金结算 | 51.8 | 2025年08月 | 《关于出售参 |
12日
| 12日 | 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 ||
| 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 不适用 | ||
| 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 221.78万元 | ||
| 如相关交易涉及业绩约定的,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 不适用 | ||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 共同投资方 | 关联关系 | 被投资企业的名称 | 被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 | 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 被投资企业的总资产(万元) | 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万元) | 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万元)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钧恒为公司关联方 | 汇绿科技贸易私人有限公司 | 电子元件的批发,其他无明确业务领域的商品批发贸易 | 0.10万新加坡元 | |||
| 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如有) | 不适用 | ||||||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一、完成收购武汉钧恒51%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与武汉钧恒签订了《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与武汉钧恒创始股东签订了《超额业绩奖励协议》。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武汉钧恒拟增加注册资本1,962.43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24,583.416万元认购武汉钧恒1,862.38万元注册资本,余下22,721.036万元计入武汉钧恒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武汉钧恒3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钧恒51%的股权,武汉钧恒将成为汇绿生态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李岩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严琦女士均在武汉钧恒担任董事,武汉钧恒董事长兼总经理彭开盛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等,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846,2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73,470,5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624,300.00元。其中,由本公司以现金人民币245,834,160.00元的价格认购人民币18,623,800.00元注册资本,由股东彭开盛以现金人民币13,206,600.00元的价格认购人民币1,000,500.00元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2025年2月7日,武汉钧恒已根据《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完成本次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持股武汉钧恒51%的股权,已取得对武汉钧恒的控制权。
二、正在进行收购武汉钧恒49%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汇绿生态,证券代码:001267)自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全体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公告。同时,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开市时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2025年8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2025年9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全体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相关公告。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逐项予以落实,按照要求对《问询函》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25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2026年1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年2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6年3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 临时公告名称 |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
| 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 | 2024年12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公告 | 2024年12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2025年02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 2025年02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2025年02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 2025年07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2025年07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 2025年07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2025年08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2025年09月24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2025年09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2025年09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 | 2025年11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复
| 复 | ||
|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2025年11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2026年01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 2026年02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 2026年03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适用?不适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汇绿园林
| 汇绿园林 | 2024年09月28日 | 30,000 | 2024年09月25日 | 18,240.75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4.09.25-2027.09.25 | 否 | 否 | ||
| 汇绿园林 | 2024年06月08日 | 20,000 | 2024年06月10日 | 13,95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4.06.10-2027.06.09 | 否 | 否 | ||
| 汇绿园林 | 2022年05月18日 | 25,000 | 2022年05月16日 | 12,885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2.05.16-2027.05.16 | 否 | 否 | ||
| 汇绿园林 | 2023年11月09日 | 20,000 | 2023年11月07日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3.11.07-2028.11.07 | 否 | 否 | ||
| 汇绿园林 | 2023年11月28日 | 11,000 | 2023年11月24日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3.11.24-2026.11.23 | 否 | 否 | |||
| 武汉钧恒 | 2025年07月02日 | 5,000 | 2025年06月30日 | 4,870.1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5.6.25-2026.6.24 | 否 | 否 | ||
| 武汉钧恒 | 2025年11月01日 | 25,000 | 2025年10月31日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5.10.31-2026.10.22 | 否 | 否 | ||
| 武汉钧恒 | 2025年07月31日 | 15,000 | 2025年07月30日 | 14,648.4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5.7.30-2026.7.30 | 否 | 否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151,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80,594.32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24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71,244.97 |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151,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80,594.32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240,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71,244.97 | |||||||
| 全部担保余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5.70% | |||||||||
| 其中: |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不适用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元
产品类别
| 产品类别 | 风险特征 |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 信托理财产品 | 风险等级R2 | 109,726,685.7 | 0 |
| 其他类 | 0 | 20,000,000 | 0 |
公司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或投资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证券上市日期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1)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 |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比例(3)=(2)/(1)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 2021年 | 非公开发发行股票 | 2022年09月29日 | 33,800 | 33,231.74 | 931.51 | 30,889.25 | 92.95% | 0 | 6,000 | 18.06% | 104.76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0 |
| 合计 | -- | -- | 33,80 | 33,23 | 931.5 | 30,88 | 92.95 | 0 | 6,000 | 18.06 | 104.7 | -- | 0 |
| 0 | 1.74 | 1 | 9.25 | % | % | 6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1、2022年10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4,054.36万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269号《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2、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3、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任一单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4、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为总部办公楼项目,鉴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注册地暂未找到合适用于公司总部办公的可购置房产,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董事会认为调整该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及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分别为2,851.58万元、2,986.89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中。
5、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99.80万元。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94.2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融资项目名称 | 证券上市日期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项目性质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2021年向 | 2022年09 | 凤凰城地 | 生产建设 | 否 | 6,000 | 6,000 | 3.39 | 5,949.44 | 99.16% | 是 | 否 |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月29日 | 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 | ||||||||||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2年09月29日 | 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 | 生产建设 | 否 | 12,400 | 12,400 | 779.3 | 10,783.86 | 86.97% | 是 | 否 | |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2年09月29日 | 总部办公楼项目 | 运营管理 | 是 | 6,000 | 不适用 | 是 | |||||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2年09月29日 | 偿还银行贷款 | 还贷 | 否 | 9,400 | 9,400 | 9,400 | 100.00% | 是 | 否 | ||
| 2021年向特定对象 | 2022年09月29日 | 梁子湖区环湖生态 | 生产建设 | 否 | 2,851.58 | 132.01 | 1,926.01 | 67.54% | 是 | 否 |
发行股票
| 发行股票 | 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 |||||||||||||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2年09月29日 | 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 生产建设 | 否 | 2,986.89 | 16.81 | 2,829.94 | 94.75% | 是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3,800 | 33,638.47 | 931.51 | 30,889.25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生产建设 | 否 | 0 | 0 | 0 | 0 | 0.00% | 0 | 0 | 不适用 | 否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0 | 0 | 0 | 0 | 0.00%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0 | 0 | 0 | 0 | 0.00%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 | 0 | 0 | 0 | -- | -- | 0 | 0 | -- | -- | |||
| 合计 | -- | 33,800 | 33,638.47 | 931.51 | 30,889.25 | -- | -- | 0 | 0 | --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 1“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即合同中约定的建安工程费)减去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即项目投入)。公司通过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23.08%的内部收益率。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项目截止报告期末已完工尚未完成工程结算。2“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简称“五条路工程EPC总承包”),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即合同中约定的建安工程费)减去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即项目投入)。公司通过五条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22.85%的内部收益率。五条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截止报告期末处于正常施工中。3“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简称“梁子湖区环湖生态治理一期工程总承包”),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即合同中约定的建安工程费)减去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即项目投入)。公司通过梁子湖区环湖生态治理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18.45%的内部收益率。梁子湖区环湖生态治理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截止报告期末已完工尚未完成工程结算;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梁子湖区环湖生态治理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上使用593.20万元的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由于梁子湖区环湖生态治理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已完工,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金额不进行置换。4“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简称“鄂州机场快速通道 | |||||||||||||
绿化工程总承包”),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即合同中约定的建安工程费)减去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即项目投入)。公司通过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28.27%的内部收益率。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截止报告期末按照计划处于正常施工中。5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总部办公楼项目进行了终止,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及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 绿化工程总承包”),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即合同中约定的建安工程费)减去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即项目投入)。公司通过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28.27%的内部收益率。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截止报告期末按照计划处于正常施工中。5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总部办公楼项目进行了终止,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及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终止的项目为总部办公楼项目,鉴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注册地暂未找到合适用于公司总部办公楼的可购置房产,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董事会认为调整该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新募投项目包括(1)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2)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2022年10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4,054.36万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269号《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总部办公楼项目进行了终止,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及“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总承包(EPC)”。变更前后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161.53万元。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总承包(EPC)三个项目均已完工并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初步验收,进行结项处理,项目剩余资金人民币1,299.8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结余募集资金50.56万元,“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30.76万元,“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总承包(EPC)”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6.95万元,以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部办公楼项目变更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1.53万元,合计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99.80万元。募投项目结余的主原因:一方面,公司在“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
项目用自有资金和票据支付项目款项943.14万元,在“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用自有资金和票据支付项目款项94.35万元;另一方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取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综上,公司合计结余募集资金1,299.8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 项目用自有资金和票据支付项目款项943.14万元,在“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用自有资金和票据支付项目款项94.35万元;另一方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取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综上,公司合计结余募集资金1,299.8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融资项目名称 | 募集方式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非公开发行 | 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 总部办公楼项目 | 2,851.58 | 132.01 | 1,926.01 | 67.54% | 2024年07月17日 | 是 | 否 | |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非公开发行 | 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 总部办公楼项目 | 2,986.89 | 16.81 | 2,829.94 | 94.75% | 2024年05月30日 | 是 | 否 | |
| 合计 | -- | -- | -- | 5,838.47 | 148.82 | 4,755.95 | -- | -- | 0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终止的项目为总部办公楼项目,鉴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注册地暂未找到合适用于公司总部办公楼的可购置房产,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董事会认为调整该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新募投项目包括(1)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2)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 不适用 | ||||||||||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4、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适用□不适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绿生态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公司《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适用□不适用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汇绿生态,证券代码:001267)自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全体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公告。同时,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开市时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2025年8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2025年9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全体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相关公告。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逐项予以落实,按照要求对《问询函》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25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2026年1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年2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十八、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4,911,427 | 27.57% | -35,389,307 | 179,522,120 | 22.86% |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14,911,427 | 27.57% | -35,389,307 | 179,522,120 | 22.86% |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14,911,427 | 27.57% | -35,389,307 | 179,522,120 | 22.86% | ||||
|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4,660,001 | 72.43% | 40,982,557 | 605,642,558 | 77.14%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564,660,001 | 72.43% | 40,982,557 | 605,642,558 | 77.14%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 | |||||||||
他
| 他 | ||||||
| 三、股份总数 | 779,571,428 | 100.00% | 5,593,250 | 785,164,678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750股,回购价格为3.66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于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并于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21.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5月6日。并于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40)。
3、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激励对象)45名,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464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60元,授予日为2025年4月2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21日。
4、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750股,回购价格为3.66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21.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5月6日。
3、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46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0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激励对象)45名,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464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4.60元,授予日为2025年4月2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21日。
4、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4.60元/股调整为4.55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5元/股。在本次董事会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定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人调整为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为1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5元/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10月17日。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适用?不适用2025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晓明的通知。李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增加,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破产重整一案,作出的(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3-17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3-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完毕获得的股份。李晓明增加股份688,974股。过户完成后李晓明持有公司股
份共计229,504,094股。详情请参见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增加的公告》(编号:
2025-123)。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李晓明 | 171,611,340.00 | 516,730.00 | 172,128,070.00 | 高管锁定股 | 任职期间每年可出售期初所持股份总数的25%。 | |
| 李晓伟 | 39,497,287.00 | 39,497,287.00 | 0.00 | 高管锁定股 | 由于2024年李晓伟因公司提前换届选举,不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晓伟原任职期间至2025年3月结束。 | |
| 金小川 | 900,000.00 | 900,000.00 | 0.00 | 高管锁定股 | 由于2024年金小川因公司提前换届选 |
举,不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金小川原任职期间至2025年3月结束。
| 举,不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金小川原任职期间至2025年3月结束。 | ||||||
| 股权激励限售股合计 | 2,902,800.00 | 7,394,050.00 | - | - | ||
| 其中:1、2023年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 | 1,102,000.00 | 2023年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 | 在2023-2025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 |||
| 2、2025年股权激励新增限售股 | 5,640,000.00 | 2025年股权激励新增限售股 | 在2025-2027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 |||
| 3、2023年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 46,750.00 | 2023年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 2025年5月公司完成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限制性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6,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 |||
| 合计 | 214,911,427.00 | 6,156,730.00 | 41,546,037.00 | 179,522,120.00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2,945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3,08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李晓明 | 境内自然人 | 29.23% | 229,504,094 | 688,974 | 172,128,070 | 57,376,024 | 质押 | 15,000,000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87% | 124,629,833 | -20,725,110 | 0 | 0 | 质押 | 36,000,000 |
| 李晓伟 | 境内自然人 | 5.05% | 39,614,559 | 117,272 | 0 | 0 | 不适用 | 0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二组合 | 其他 | 1.83% | 14,341,020 | 14,341,020 | 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5% | 5,912,900 | 5,912,900 | 0 | 0 | 不适用 | 0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业绩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4% | 5,823,140 | 5,823,140 | 0 | 0 | 不适用 | 0 |
| 郑波杰 | 境内自然人 | 0.67% | 5,280,294 | 5,280,294 | 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3% | 4,194,800 | 4,194,800 | 0 | 0 | 不适用 | 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52% | 4,105,517 | 4,039,312 | 0 | 0 | 不适用 | 0 |
| 邓玉荣 | 境内自然人 | 0.49% | 3,867,934 | 3,867,934 | 0 | 0 | 不适用 | 0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不适用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李晓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和李晓伟为兄弟关系,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控制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不适用 | |||||||
|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如有)(参见注10) | 不适用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 124,629,83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629,833 | |||||
| 李晓明 | 57,376,024 | 人民币普通股 | 57,376,024 | |||||
| 李晓伟 | 39,614,559 | 人民币普通股 | 39,614,559 |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二组合 | 14,341,0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341,020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12,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12,900 |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业绩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23,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5,823,140 | |||||
| 郑波杰 | 5,280,294 | 人民币普通股 | 5,280,294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9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94,800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105,517 | 人民币普通股 | 4,105,517 | |||||
| 邓玉荣 | 3,867,934 | 人民币普通股 | 3,867,934 | |||||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李晓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和李晓伟为兄弟关系,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控制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 | 不适用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姓名
| 控股股东姓名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李晓明 | 中国 | 否 |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汇绿生态董事长 | |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 实际控制人姓名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李晓明 | 本人 | 中国 | 否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含协议、亲属、同一控制) | 中国注册 | 否 |
| 李晓伟 | 一致行动(含协议、亲属、同一控制) | 中国 | 否 |
| 金小川 | 一致行动(含协议、亲属、同一控制) | 中国 | 否 |
| 李俊豪 | 一致行动(含协议、亲属、同一控制) | 中国 | 否 |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汇绿生态董事长 |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
□适用?不适用
5、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适用□不适用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6年04月02日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报告文号 | 众环审字(2026)0101173号 |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王郁、李永超 |
审计报告正文
1、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生态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汇绿生态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汇绿生态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3、关键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的确认
| 关键审计事项 |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
| 如汇绿生态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六、4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示:汇绿生态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57,169.78万元,其中光电子产品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为124,987.42万元,工程施工业务的营业收入为27,027.01万 | 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A、针对光电子产品相关业务:1、了解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2、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报告期各月度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主要产品各期收入、成本、毛利率对比分析,同行业比较分析,分季度收入及回款占比分析等;3、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4、对报告期的收入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据、销售签收单据、相关验收单据等,以判断收入确认真实性、准确性;并评价收入确认是否与钧恒科技公司既定的会计政策一致;5、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核实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适当的会计期间; |
元,占营业收入的
96.72%。营业收入确认是否适当对经营成果产生很大影响,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经营目标而操纵收入确认的风险,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元,占营业收入的96.72%。营业收入确认是否适当对经营成果产生很大影响,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经营目标而操纵收入确认的风险,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6、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和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核实收入和应收账款是否准确;7、选取报告期内重要客户,执行实地走访程序,核实收入是否真实;8、对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及其真实性;9、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B、针对工程施工业务:(1)了解、评价和测试工程施工收入确认流程的内部控制,包括合同预计收入和合同预计成本编制及按照履约进度计算收入的内部控制;(2)选取工程施工合同样本,评价和测试与建造合同预算编制和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定和变动、以及收入确认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3)选取工程施工合同样本,检查管理层合同收入和合同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建造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所作估计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4)选取工程施工合同样本,对本期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测试;(5)选取工程施工合同样本,重新计算其履约进度,以验证其准确性;(6)选取主要客户实施函证、实地查看工程施工现场及访谈程序,验证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本期工程产值、累计工程产值、累计工程结算金额以及回款金额的准确性;(7)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
(二)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
| 关键审计事项 |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
| 如汇绿生态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六、4应收账款、附注六、5合同资产所示:汇绿生态公司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151,584.74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311.44万元;合同资产的账面余额63,541.9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01.67万元。如汇绿生态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四、11金融资产减值所述,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减值损失为基础,由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金额重大,且管理层在确定应收款项减值时做出了重大判断以及会计估计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了解、评价和测试汇绿生态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流程的内部控制;(2)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3)对于单独确定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所做评估的依据及合理性;(4)对于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采用减值矩阵确定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评价管理层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包括对于管理层确定的历史实际损失率的重新计算,检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在减值矩阵中按照相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的适当性;(5)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的评估;(6)向重要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并将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7)检查重要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8)检查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
4、其他信息汇绿生态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5年年报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5、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汇绿生态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汇绿生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汇绿生态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汇绿生态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6、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汇绿生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汇绿生态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汇绿生态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王郁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永超中国·武汉2026年4月2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45,633,427.74 | 328,831,615.77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1,200,204.15 | 43,575,046.09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16,100,039.80 | 10,212,176.61 |
| 应收账款 | 1,342,733,055.74 | 628,662,266.85 |
| 应收款项融资 | 4,188,640.11 | 928,026.39 |
| 预付款项 | 93,444,845.51 | 3,435,331.02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7,587,846.79 | 6,084,489.45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716,403,978.43 | 219,195,304.78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623,402,522.43 | 955,465,309.04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63,406,001.61 | 17,646,928.30 |
| 流动资产合计 | 3,464,100,562.31 | 2,214,036,494.30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264,441.86 | 269,649,132.7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1,102,340.79 | 20,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9,726,685.70 | 109,142,423.71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195,724,131.52 | 29,619,431.62 |
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 | 5,272,748.24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40,148,053.54 | 28,020,126.83 |
| 无形资产 | 68,616,168.82 | 122,880.94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194,545,090.19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0,642,146.72 | 5,377,455.8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285,450.67 | 52,085,647.8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7,397,749.88 | 16,417,607.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14,725,007.93 | 530,434,706.49 |
| 资产总计 | 4,278,825,570.24 | 2,744,471,200.79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709,288,969.96 | 435,753,634.29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237,369,153.17 | 52,618,410.29 |
| 应付账款 | 765,305,655.55 | 483,808,991.03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22,163,830.41 | 22,906,762.1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903,194.27 | 7,764,346.71 |
| 应交税费 | 21,492,161.61 | 18,378,168.19 |
| 其他应付款 | 58,289,712.95 | 19,854,207.55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4,739,046.39 | 4,845,603.15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7,944,125.61 | 9,106,714.42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754,400.91 | 17,116,020.4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74,511,204.44 | 1,067,307,254.99 |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322,050,000.00 | 92,990,000.00 |
应付债券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23,805,678.23 | 16,629,057.39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7,625,153.26 | 78,000.00 |
| 递延收益 | 40,714,929.20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406,889.63 | 2,629,770.1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08,602,650.32 | 112,326,827.53 |
| 负债合计 | 2,283,113,854.76 | 1,179,634,082.52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282,991,072.00 | 277,351,072.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542,455,147.81 | 509,467,724.82 |
| 减:库存股 | 29,310,112.30 | 8,133,242.60 |
| 其他综合收益 | 323,205.92 | 28,655.21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103,843,012.29 | 102,450,016.10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727,768,344.61 | 680,285,407.5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28,070,670.33 | 1,561,449,633.05 |
| 少数股东权益 | 367,641,045.15 | 3,387,485.2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95,711,715.48 | 1,564,837,118.2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278,825,570.24 | 2,744,471,200.79 |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志成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正峰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2,457,928.87 | 21,945,120.8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9,023,674.56 | 42,892,999.95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39,711,740.63 | 234,35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 78,701,695.85 | 209,608.34 |
| 其他应收款 | 103,398,309.96 | 169,747,546.38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73,500,000.00 | 80,000,000.00 |
| 存货 | 10,769,708.43 | |
| 其中:数据资源 |
合同资产
| 合同资产 | 8,558,816.18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572,113.50 | 2,061,997.42 |
| 流动资产合计 | 325,193,987.98 | 237,091,622.98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076,804,197.45 | 1,815,784,936.89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6,398,971.98 | 14,502,591.94 |
| 固定资产 | 767,557.36 | 975,817.88 |
| 在建工程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1,279,738.41 | 2,376,656.85 |
| 无形资产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461,949.77 | 857,906.7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54,273.54 | 663,939.5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559,387.00 | 9,500,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09,626,075.51 | 1,844,661,849.90 |
| 资产总计 | 2,434,820,063.49 | 2,081,753,472.88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16,884.87 | 1,379,721.21 |
| 应交税费 | 828,739.47 | 171,153.54 |
| 其他应付款 | 95,698,905.28 | 16,802,915.72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4,739,046.39 | 4,785,603.15 |
| 持有待售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959,329.26 | 5,724,768.33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8,203,858.88 | 24,078,558.80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322,050,000.00 | 92,990,000.00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1,363,183.04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64,593.99 | 594,164.2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23,014,593.99 | 94,947,347.25 |
| 负债合计 | 431,218,452.87 | 119,025,906.05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785,164,678.00 | 779,524,678.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1,064,668,722.16 | 1,033,866,097.95 |
| 减:库存股 | 29,310,112.30 | 8,133,242.60 |
| 其他综合收益 | 96,200.74 | 28,655.21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72,467,784.09 | 65,993,054.71 |
| 未分配利润 | 110,514,337.93 | 91,448,323.5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03,601,610.62 | 1,962,727,566.8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434,820,063.49 | 2,081,753,472.88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1,571,697,846.61 | 587,029,860.21 |
| 其中:营业收入 | 1,571,697,846.61 | 587,029,860.21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1,455,620,892.61 | 521,776,223.11 |
| 其中:营业成本 | 1,282,371,221.43 | 431,062,999.46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6,860,931.23 | 3,060,424.32 |
| 销售费用 | 18,018,194.00 | 6,059,791.61 |
| 管理费用 | 78,770,784.80 | 59,578,570.13 |
| 研发费用 | 42,911,736.67 | 4,129,349.14 |
| 财务费用 | 26,688,024.48 | 17,885,088.45 |
| 其中:利息费用 | 27,466,676.55 | 16,148,428.96 |
| 利息收入 | 3,014,346.83 | -1,607,715.45 |
| 加:其他收益 | 16,151,633.15 | 5,578,245.06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044,683.73 | 27,376,648.61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286,559.04 | 12,028,109.16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7,006,306.63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664,793.76 | -1,258,282.04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895,901.72 | -22,662,467.3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666,341.95 | 1,008,644.10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967,797.41 | 33,581.26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8,135,421.82 | 75,330,006.79 |
| 加:营业外收入 | 1,159,860.36 | 3,114,823.16 |
| 减:营业外支出 | 2,516,406.33 | 904,894.89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56,778,875.85 | 77,539,935.06 |
| 减:所得税费用 | 5,777,333.96 | 11,876,705.48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1,001,541.89 | 65,663,229.58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1,001,541.89 | 65,663,229.58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8,082,483.34 | 65,301,356.50 |
| 2.少数股东损益 | 62,919,058.55 | 361,873.08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57,415.60 | 28,655.21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 294,550.71 | 28,655.21 |
的税后净额
| 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06,550.97 | 28,655.21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7,545.53 | 28,655.21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39,005.44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5.其他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7,999.74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7,940.73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0,059.01 | |
| 7.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62,864.89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51,458,957.49 | 65,691,884.7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8,377,034.05 | 65,330,011.71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63,081,923.44 | 361,873.08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1 | 0.08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1 | 0.08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李晓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志成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正峰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19,110,616.13 | 1,623,329.55 |
| 减:营业成本 | 8,904,892.68 | 1,027,259.46 |
| 税金及附加 | 2,007,934.40 | 126,757.06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 21,070,436.57 | 14,344,716.99 |
|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 6,199,767.62 | 1,699,526.67 |
| 其中:利息费用 | 6,229,015.99 | 1,717,895.20 |
| 利息收入 | 44,369.29 | 26,391.90 |
| 加:其他收益 | 58,910.62 | 61,905.42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0,782,359.92 | 95,619,870.79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2,622,649.97 | 12,028,109.16 |
业的投资收益
| 业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586,048.32 | 1,101,167.93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01,849.56 | -139,204.41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66,966.22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038.39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5,430,058.77 | 81,068,809.10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2,669.16 | 1,455.59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5,427,389.61 | 81,067,353.51 |
| 减:所得税费用 | 680,095.80 | 22,166.98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4,747,293.81 | 81,045,186.53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4,747,293.81 | 81,045,186.53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67,545.53 | 28,655.21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7,545.53 | 28,655.21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7,545.53 | 28,655.21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5.其他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4,814,839.34 | 81,073,841.74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38,839,642.13 | 618,117,825.14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6,888,833.54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465,653.42 | 77,781,012.4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68,194,129.09 | 695,898,837.5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609,907,767.00 | 458,560,100.78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1,882,402.77 | 45,432,982.3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2,737,513.27 | 35,930,733.7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181,419.93 | 82,347,222.4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34,709,102.97 | 622,271,039.3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514,973.88 | 73,627,798.2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741,043.43 | 12,947,857.83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290,939.96 | 4,779,498.6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8,726,867.65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8,202,020.15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832,855.93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9,591,706.97 | 35,929,376.5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53,365,448.90 | 7,648,823.1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647,559.59 | 257,948,944.43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4,013,008.49 | 265,597,767.6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421,301.52 | -229,668,391.0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9,100,600.0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206,60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247,672,821.62 | 689,835,219.67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470,876.04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99,244,297.66 | 689,835,219.6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35,150,000.00 | 447,540,874.67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0,105,995.28 | 46,187,446.45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4,900,000.00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729,296.69 | 5,844,251.0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16,985,291.97 | 499,572,572.1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2,259,005.69 | 190,262,647.5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85,011.22 | -1,673.94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1,507,741.51 | 34,220,380.8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5,938,754.32 | 241,718,373.4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47,446,495.83 | 275,938,754.32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7,847,902.40 | 1,538,654.40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1,168,839.87 | 290,060,965.5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9,016,742.27 | 291,599,619.9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90,638,053.36 | 229,655.08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900,966.33 | 3,909,870.1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32,954.07 | 113,649.9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5,698,782.72 | 175,174,101.6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3,470,756.48 | 179,427,276.8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454,014.21 | 112,172,343.0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741,043.43 | 39,677,857.83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1,601,685.96 | 50,007,615.2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668,700.00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3,011,429.39 | 89,685,473.03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081,583.85 | 1,009,168.3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78,616,521.59 | 257,948,944.43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2,698,105.44 | 258,958,112.7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9,686,676.05 | -169,272,639.7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894,00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70,000,000.00 | 97,5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470,876.04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8,364,876.04 | 97,5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7,000,000.00 | 17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5,217,225.64 | 32,961,494.17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94,152.16 | 2,005,316.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3,711,377.80 | 35,136,810.1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4,653,498.24 | 62,363,189.8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512,807.98 | 5,262,893.1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952,323.49 | 14,689,430.3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465,131.47 | 19,952,323.49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77,351,072.00 | 509,467,724.82 | 8,133,242.60 | 28,655.21 | 102,450,016.10 | 680,285,407.52 | 1,561,449,633.05 | 3,387,485.22 | 1,564,837,118.27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77,351,072.00 | 509,467,724.82 | 8,133,242.60 | 28,655.21 | 102,450,016.10 | 680,285,407.52 | 1,561,449,633.05 | 3,387,485.22 | 1,564,837,118.27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 | 5,640,000.00 | 32,987,422.99 | 21,176,869.70 | 294,550.71 | 1,392,996.19 | 47,482,937.09 | 66,621,037.28 | 364,253,559.93 | 430,874,597.21 | ||||||
列)
| 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94,550.71 | 88,082,483.34 | 88,377,034.05 | 63,081,923.44 | 151,458,957.49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640,000.00 | 32,987,422.99 | 21,176,869.70 | 17,450,553.29 | 306,071,636.49 | 323,522,189.78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5,640,000.00 | 20,254,000.00 | 25,894,000.00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6,218,191.56 | 6,218,191.56 | 6,218,191.56 | ||||||||||
| 4.其他 | 6,515,231.43 | -4,717,130.30 | 11,232,361.73 | 306,071,636.49 | 317,303,998.22 | ||||||||
| (三)利润分配 | 1,392,996.19 | -40,599,546.25 | -39,206,550.06 | -4,900,000.00 | -44,106,550.06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392,996.19 | -1,392,996.19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3.对所 | -39,2 | -39,2 | -4,90 | -44,1 |
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06,550.06 | 06,550.06 | 0,000.00 | 06,550.06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 |
)专项储备
| )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82,991,072.00 | 542,455,147.81 | 29,310,112.30 | 323,205.92 | 103,843,012.29 | 727,768,344.61 | 1,628,070,670.33 | 367,641,045.15 | 1,995,711,715.48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77,497,822.00 | 506,077,528.07 | 15,633,873.97 | 99,612,901.90 | 648,993,395.06 | 1,516,547,773.06 | 3,085,612.14 | 1,519,633,385.20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77,497,822.00 | 506,077,528.07 | 15,633,873.97 | 99,612,901.90 | 648,993,395.06 | 1,516,547,773.06 | 3,085,612.14 | 1,519,633,385.20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 | -146,750.00 | 3,390,196.75 | -7,500,631.37 | 28,655.21 | 2,837,114.20 | 31,292,012.46 | 44,901,859.99 | 301,873.08 | 45,203,733.07 | ||||||
列)
| 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8,655.21 | 65,301,356.50 | 65,330,011.71 | 361,873.08 | 65,691,884.79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46,750.00 | 3,390,196.75 | -7,500,631.37 | 10,744,078.12 | 10,744,078.12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46,750.00 | -405,030.00 | -551,780.00 | -551,780.00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3,795,226.75 | 3,795,226.75 | 3,795,226.75 | ||||||||||
| 4.其他 | -7,500,631.37 | 7,500,631.37 | 7,500,631.37 | ||||||||||
| (三)利润分配 | 2,837,114.20 | -34,009,344.04 | -31,172,229.84 | -60,000.00 | -31,232,229.84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2,837,114.20 | -2,837,114.20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3.对所 | -31,1 | -31,1 | -60,0 | -31,2 |
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72,229.84 | 72,229.84 | 00.00 | 32,229.84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 |
)专项储备
| )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77,351,072.00 | 509,467,724.82 | 8,133,242.60 | 28,655.21 | 102,450,016.10 | 680,285,407.52 | 1,561,449,633.05 | 3,387,485.22 | 1,564,837,118.27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779,524,678.00 | 1,033,866,097.95 | 8,133,242.60 | 28,655.21 | 65,993,054.71 | 91,448,323.56 | 1,962,727,566.83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779,524,678.00 | 1,033,866,097.95 | 8,133,242.60 | 28,655.21 | 65,993,054.71 | 91,448,323.56 | 1,962,727,566.83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5,640,000.00 | 30,802,624.21 | 21,176,869.70 | 67,545.53 | 6,474,729.38 | 19,066,014.37 | 40,874,043.79 | |||||
“-”号填列)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7,545.53 | 64,747,293.81 | 64,814,839.34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640,000.00 | 30,802,624.21 | 21,176,869.70 | 15,265,754.51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5,640,000.00 | 20,254,000.00 | 25,894,000.00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0,548,624.21 | 10,548,624.21 | ||||||||
| 4.其他 | -4,717,130.30 | 4,717,130.30 | ||||||||
| (三)利润分配 | 6,474,729.38 | -45,681,279.44 | -39,206,550.06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474,729.38 | -6,474,729.38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 -39,206,550.06 | -39,206,550.06 |
配
| 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2.本期使用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785,164,678.00 | 1,064,668,722.16 | 29,310,112.30 | 96,200.74 | 72,467,784.09 | 110,514,337.93 | 2,003,601,610.62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779,671,428.00 | 1,018,919,147.61 | 15,633,873.97 | 57,888,536.06 | 49,679,885.52 | 1,890,525,123.22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779,671,428.00 | 1,018,919,147.61 | 15,633,873.97 | 57,888,536.06 | 49,679,885.52 | 1,890,525,123.22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46,750.00 | 14,946,950.34 | -7,500,631.37 | 28,655.21 | 8,104,518.65 | 41,768,438.04 | 72,202,443.61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8,655.21 | 81,045,186.53 | 81,073,841.7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46,750.00 | 14,946,950.34 | -7,500,631.37 | 22,300,831.71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46,750.00 | -405,030.00 | -551,780.00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3,795,226.75 | 3,795,226.75 | |||||||
| 4.其他 | 11,556,753.59 | -7,500,631.37 | 19,057,384.96 | ||||||
| (三)利润分配 | 8,104,518.65 | -39,276,748.49 | -31,172,229.84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8,104,518.65 | -8,104,518.65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1,172,229.84 | -31,172,229.84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
结转
| 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 | 779,524,67 | 1,033,866, | 8,133,242. | 28,655.21 | 65,993,054 | 91,448,323 | 1,962,727,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8.00 | 097.95 | 60 | .71 | .56 | 566.83 |
三、公司基本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6月2日由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177840339L的《营业执照》,现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8月20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822号),同意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汇绿生态”,证券代码“001267”。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属于土木工程建筑行业与光通信行业,本集团业务主要包括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声苗木种植和绿化养护,以及光模块、AOC和光引擎为主的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日决议批准报出。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号修订)、于2006年
月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六、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对收入确认、金融资产减值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9“收入”、四、11“金融资产减值”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6“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适用□不适用
项目
|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1,000.00万元 |
|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1,000.00万元 |
|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 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合同负债占合同负债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400.00万元 |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 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占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400.00万元 |
|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子公司净资产占集团净资产5%或金额大于1,000.00万元以上 |
|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占合并长期股权投资金额10%以上且金额大于5,000.00万元 |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其中,本集团享有现时权利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本集团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本集团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以主要责任人身份行使决策权的,视为本集团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本集团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本集团享有的权利是否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本集团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集团与其他方的关系等。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该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10“金融工具”。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本集团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和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含减值)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在处置本集团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其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11、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 商业承兑汇票 |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应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
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应收账款: | |
| 账龄组合-园林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修改应收款项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应收款项终止确认的,账龄连续计算。 |
| 账龄组合-光电子产品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修改应收款项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应收款项终止确认的,账龄连续计算。 |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
| 合同资产: | |
| 已完工未结算款项组合 | 本组合为业主尚未结算的建造工程款项。 |
| 质保金款项组合 | 本组合为质保金。 |
③应收款项融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采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融资外,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④其他应收款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保证金押金组合 | 本组合为日常经常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押金、保证金 |
| 备用金借支组合 | 本组合为应收备用金及员工借支 |
| 往来款组合 | 本组合为应收其他款 |
| 合并范围内组合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⑤长期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经营租赁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不适用或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应收款项,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在途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货。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3、合同资产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四、11、金融资产减值。
14、持有待售资产和处置组
(1)持有待售本集团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集团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本集团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集团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2)终止经营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且已被本集团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了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本集团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终止经营损益,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均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15、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10“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2)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6、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折旧或摊销方法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于本集团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3“长期资产减值”。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本集团以转换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7、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0-5 | 20.00-9.50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6 | 0-5 | 20.00-15.83 |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0-5 | 33.33-19.00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3“长期资产减值”。
(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8、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在建工程在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类在建工程在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3“长期资产减值”。
19、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0、生物资产
(1)本集团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植物。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②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本集团的生物资产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为苗木类。
(3)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投资者投入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4)依据本集团基地所生产苗木的生理特性及形态,将其分为乔木类、灌木类两个类型进行郁闭度设定,其中:
乔木类特征:植株有明显主干,规格的计量指标主要以胸径(植株主干离地130CM处的直径)的计量为主。灌木类特征:植株无明显主干,规格的计量指标主要以植株自然高及冠径为主。消耗性林木郁闭度的设定及计量办法:
A、园林工程适用规格苗木的质量及起点规格指标代表了苗木生产的出圃指标。量化指标有:高度、胸径、木质化程度、冠幅根幅、重量、冠根化。苗木达到出圃标准时,苗木基本上可以较稳定地生长,一般只需相对较少的维护费用及生产物资。此时点的苗木可视为已达到郁闭。B、在确定苗木大田种植的株行距时,综合考虑苗木生长速度、生产成本等因素,合理配给植株生长空间。按历往经验及本公司对苗木质量的要求,在苗木达到出圃标准时,取其出圃起点规格的各数据进行郁闭度的测算。乔木类:株行距约350cm×350cm胸径8cm,冠径约320cm时,郁闭度3.14×160×160/(350×350)=0.656灌木类:株行距约25cm×25cm冠径约24cm时,郁闭度:3.14×12×12/(25×25)=0.723
(5)本集团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1、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本集团所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专利权,以预期能够给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年限作为使用寿命。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包括职工薪酬、物料消耗、摊销及折旧费用、其他费用等。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3“长期资产减值”。
2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临时建筑、基地道路、技术服务费等。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3、长期资产减值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4、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5、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6、预计负债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27、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集团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涉及本集团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集团内,另一在本集团外的,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本集团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2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1)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区分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如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则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则本集团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除按上述条件可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以外,本集团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应归类为金融负债。本集团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按照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2)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会计处理方法归类为金融负债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参见本附注四、19“借款费用”)以外,均计入当期损益。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相关交易费用亦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29、收入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的情况本集团的收入主要包括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收入、养护和园林景观设计收入、苗木销售收入、建设和移交合同(BT合同)、光电子产品收入等。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土木工程建筑业的披露要求
(1)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收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养护和园林景观设计收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主要为工程设计等履约义务,由于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3)苗木销售收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4)建设和移交合同(“BT合同”)收入BT合同项下的活动通常包括建设及移交。对于本集团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于建设阶段,按照上文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收入的会计政策确认相关建设工程服务收入和成本,工程施工服务收入按照收取或有权收取的对价计量,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并对合同安排中的重大融资成本及利息进行会计处理。待拥有无条件收取对价权力时,转入“长期应收款”,待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进行冲减。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5)光电子产品销售分境外和境内销售
①境外销售主要为直接出口,主要采用FOB结算方式。在FOB结算方式下,公司在货物完成报关出口手续,且装运离境时确认收入。
②境内销售: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货物交给买方,客户收货确认后确认收入。
30、合同成本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
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一)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当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一)减(二)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时,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1、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集团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2、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33、租赁
(1)作为承租方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农村土地,林地,房屋等。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农村土地,林地,房屋等。
①初始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后续计量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本附注四、17“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低于人民币40,000元的租赁),本集团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作为出租方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①经营租赁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4、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回购股份股份回购中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回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时,不确认利得或损失。转让库存股,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库存股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注销库存股,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减少股本,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面值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债务重组本集团作为债权人参与债务重组时,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进行债务重组的,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取得抵债资产为金融资产的,其初始计量金额的确定原则见本附注四、10“金融工具”之“(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应内容;取得抵债资产为非金融资产的,其初始计量金额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其他可直接归属成本之和。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集团根据合同的实质性修改情况,判断是否终止确认原债权,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债权,或者重新计算该债权的账面余额。本集团作为债务人参与债务重组时,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进行债务重组的,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负债符合终止确认条件(详见本附注四中关于相关资产、负债终止确认条件的相关内容)时予以终止确认,按照所转为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量(在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估计时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权益工具的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集团根据合同的实质性修改情况,判断是否终止确认原债务,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债务,或者重新计算
该债务的账面余额。针对债务重组中被豁免的债务,只有在本集团不再负有偿债现时义务时才能终止确认该部分被豁免债务并确认债务重组利得。
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3)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36、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收入确认如本附注四、29、“收入”所述,本集团在收入确认方面涉及到如下重大的会计判断和估计:识别客户合同;估计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的可收回性;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估计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以及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估计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确定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进度的确定,等等。本集团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这些重大判断和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2)租赁
①租赁的识别本集团在识别一项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时,需要评估是否存在一项已识别资产,且客户控制了该资产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权。在评估时,需要考虑资产的性质、实质性替换权、以及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在该期间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能够主导该资产的使用。
②租赁的分类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时,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分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作出分析和判断。
③租赁负债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时,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量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对使用的折现率以及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进行估计。在评估租赁期时,本集
团综合考虑与本集团行使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预期变化等。不同的判断及估计可能会影响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确认,并将影响后续期间的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4)存货跌价准备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5)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6)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7)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集团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8)所得税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9)公允价值计量本集团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集团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在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关信息在附注十二中披露。
七、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税种 | 具体税率情况 |
| 增值税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9%及13%,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苗木销售免征增值税;简易征收税率为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5%计缴。 |
| 企业所得税 | 详见下表。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
| 地方教育费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公司 | 25% |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 | 25% |
| 金溪华信生态苗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溪华信”) | 免税 |
| 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绿泉”) | 免税 |
| 湖北源泉苗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源泉”) | 免税 |
| 江西汇绿生态苗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汇绿”) | 免税 |
| 吉水汇绿生态苗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水汇绿”) | 免税 |
| 宁波利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利宁”) | 25% |
| 鄂州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环境”) | 20% |
| 汇绿(三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三亚”) | 20% |
| 汇绿科技贸易私人有限公司 | 17% |
| 钧恒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 18%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科技”) | 15% |
| 合肥紫钧光恒技术有限公司 | 25% |
| 武汉智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25% |
2、税收优惠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本集团子公司汇绿园林、江西汇绿、吉水汇绿、湖北绿泉、湖北源泉、金溪华信、鄂州环境均享受销售自产苗木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本集团子公司汇绿园林、江西汇绿、吉水汇绿、湖北绿泉、湖北源泉、金溪华信、鄂州环境均享受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
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规定,本集团子公司鄂州环境、汇绿三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本集团子公司钧恒科技2024年11月27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证书号为GR20244200086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5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不适用
3、其他
八、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库存现金 | 51,002.55 | 2,554.99 |
| 银行存款 | 446,354,941.09 | 274,718,116.61 |
| 其他货币资金 | 99,227,484.10 | 54,110,944.17 |
| 合计 | 545,633,427.74 | 328,831,615.77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46,577,163.67 |
其他说明:
无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1,200,204.15 | 43,575,046.09 |
| 其中: | ||
| 其中:1、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 7,780,602.00 | 5,222,196.00 |
| 2、其他 | 43,419,602.15 | 38,352,850.09 |
| 其中: | ||
| 合计 | 51,200,204.15 | 43,575,046.09 |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1,415,954.65 | 5,657,176.61 |
| 商业承兑票据 | 15,240,233.02 | 5,000,000.00 |
| 小计 | 16,656,187.67 | 10,657,176.61 |
| 减:坏账准备 | 556,147.87 | 445,000.00 |
| 合计 | 16,100,039.80 | 10,212,176.61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16,656,187.67 | 100.00% | 556,147.87 | 3.34% | 16,100,039.80 | 10,657,176.61 | 100.00% | 445,000.00 | 4.18% | 10,212,176.61 |
| 其中: | ||||||||||
| 银票账龄组合 | 1,415,954.65 | 8.50% | 24,540.88 | 1.73% | 1,391,413.77 | 5,657,176.61 | 53.08% | 5,657,176.61 | ||
| 商票账龄组合 | 15,240,233.02 | 91.50% | 531,606.99 | 3.49% | 14,708,626.03 | 5,000,000.00 | 46.92% | 445,000.00 | 8.90% | 4,555,000.00 |
| 合计 | 16,656,187.67 | 556,147.87 | 16,100,039.80 | 10,657,176.61 | 445,000.00 | 10,212,176.61 | ||||
①组合中,按园林板块商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2,000,000.00 | 134,400.00 | 6.72% |
| 合计 | 2,000,000.00 | 134,400.00 | |
②按光电子产品板块银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818,029.23 | 24,540.88 | 3.00% |
| 合计 | 818,029.23 | 24,540.88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③组合中,按光电子产品板块商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名称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13,240,233.02 | 397,206.99 | 3.00% |
| 合计 | 13,240,233.02 | 397,206.99 | |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813,029.23 | |
| 商业承兑票据 | 11,873,163.02 | |
| 合计 | 12,686,192.25 |
(4)坏账准备的情况
| 类别 | 年初余额 | 本年变动金额 | 年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合并增加 | |||
| 银票账龄组合 | 22,395.88 | 2,145.00 | 24,540.88 | |||
| 商票账龄组合 | 445,000.00 | -170,265.20 | 217,472.19 | 492,206.99 | ||
| 合计 | 445,000.00 | -147,869.32 | 219,617.19 | 516,747.87 | ||
4、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952,661,941.97 | 340,676,632.80 |
| 1至2年 | 258,846,177.41 | 204,070,970.19 |
| 2至3年 | 149,436,534.42 | 39,896,239.13 |
| 3年以上 | 154,902,774.63 | 210,054,068.18 |
| 3至4年 | 20,523,683.02 | 92,893,342.87 |
| 4至5年 | 58,092,166.97 | 45,288,872.61 |
| 5年以上 | 76,286,924.64 | 71,871,852.70 |
| 合计 | 1,515,847,428.43 | 794,697,910.30 |
| 减:坏账准备 | 173,114,372.69 | 166,035,643.45 |
| 合计 | 1,342,733,055.74 | 628,662,266.85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9,289,451.15 | 2.59% | 37,832,240.09 | 96.29% | 1,457,211.06 | 39,289,451.15 | 4.94% | 37,832,240.09 | 96.29% | 1,457,211.06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476,557,977.28 | 97.41% | 135,282,132.60 | 9.16% | 1,341,275,844.68 | 755,408,459.15 | 95.06% | 128,203,403.36 | 16.97% | 627,205,055.79 |
| 其中: | ||||||||||
| 账龄组合-园林组合 | 817,829,099.52 | 53.95% | 110,561,042.54 | 13.52% | 707,268,056.98 | 755,408,459.15 | 95.06% | 128,203,403.36 | 16.97% | 627,205,055.79 |
| 账龄组合-光电子产品组合 | 658,728,877.76 | 43.46% | 24,721,090.06 | 3.75% | 634,007,787.70 | |||||
| 合计 | 1,515,847,428.43 | 173,114,372.69 | 1,342,733,055.74 | 794,697,910.30 | 166,035,643.45 | 628,662,266.85 | ||||
①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 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21,655,765.95 | 21,655,765.95 | 21,655,765.95 | 21,655,765.95 | 100.00% | 公司向以上项目业主提供园林工程建设服务,这些项目由于业主人员变动、决算进度滞后及工程变更等原因,完工后长期未审计决算,公司根据每个项目可能收回款项情况,进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564,426.68 | 1,407,984.01 | 1,564,426.68 | 1,407,984.01 | 90.00% | 同上 |
| 福州市绿化工 | 5,892,192.45 | 5,302,973.21 | 5,892,192.45 | 5,302,973.21 | 90.00% | 同上 |
程处
| 程处 | ||||||
| 温岭市通达铁路站场开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3,061,574.56 | 3,061,574.56 | 3,061,574.56 | 3,061,574.56 | 100.00% | 同上 |
|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 7,115,491.51 | 6,403,942.36 | 7,115,491.51 | 6,403,942.36 | 90.00% | 同上 |
| 合计 | 39,289,451.15 | 37,832,240.09 | 39,289,451.15 | 37,832,240.09 |
注:公司向以上项目业主提供园林工程建设服务,这些项目由于业主人员变动、决算进度滞后及工程变更等原因,完工后长期未审计决算,公司根据每个项目可能收回款项情况,进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②组合中,按账龄组合-园林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349,139,674.19 | 21,545,451.23 | 6.17% |
| 1至2年 | 209,193,204.67 | 22,527,118.95 | 10.77% |
| 2至3年 | 145,448,788.18 | 24,596,747.45 | 16.91% |
| 3至4年 | 19,189,892.02 | 4,785,959.07 | 24.94% |
| 4至5年 | 57,855,523.71 | 17,657,505.84 | 30.52% |
| 5年以上 | 37,002,016.75 | 19,448,260.00 | 52.56% |
| 合计 | 817,829,099.52 | 110,561,042.54 | |
③组合中,按账龄组合-光电子产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603,522,267.78 | 18,105,668.03 | 3.00 |
| 1至2年 | 49,652,972.74 | 4,965,297.28 | 10.00 |
| 2至3年 | 3,987,746.24 | 797,549.25 | 20.00 |
| 3至4年 | 1,333,791.00 | 666,895.50 | 50.00 |
| 4至5年 | 232,100.00 | 185,680.00 | 80.00 |
| 合计 | 658,728,877.76 | 24,721,090.06 | 3.75 |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 单项计提 | 37,832,240.09 | 37,832,240.09 | ||||
| 账龄组合 | 128,203,403.36 | -3,805,554.55 | 11,220.00 | -61,625.07 | 135,282,132.60 | |
| 合计 | 166,035,643.45 | -3,805,554.55 | 11,220.00 | -61,625.07 | 173,114,372.69 |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COHERENT | 257,750,394.19 | 257,750,394.19 | 11.98% | 7,732,511.83 | |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191,888,523.83 | 18,840,499.96 | 210,729,023.79 | 9.80% | 21,029,539.84 |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90,230,120.22 | 74,015,840.74 | 164,245,960.96 | 7.63% | 11,180,452.82 |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14,829,002.42 | 112,373,912.00 | 127,202,914.42 | 5.91% | 4,225,298.71 |
| 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4,741,276.98 | 15,632,279.64 | 80,373,556.62 | 3.74% | 15,101,823.77 |
| 合计 | 619,439,317.64 | 220,862,532.34 | 840,301,849.98 | 39.06% | 59,269,626.97 |
5、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合同资产 | 635,419,239.70 | 12,016,717.27 | 623,402,522.43 | 978,520,180.16 | 23,054,871.12 | 955,465,309.04 |
| 合计 | 635,419,239.70 | 12,016,717.27 | 623,402,522.43 | 978,520,180.16 | 23,054,871.12 | 955,465,309.04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35,419,239.70 | 100.00% | 12,016,717.27 | 1.89% | 623,402,522.43 | 978,520,180.16 | 100.00% | 23,054,871.12 | 2.36% | 955,465,309.04 |
| 其中: | ||||||||||
| 已完工未结算款项组合 | 629,713,487.45 | 99.10% | 11,379,552.44 | 1.81% | 618,333,935.01 | 955,294,794.20 | 97.63% | 20,146,211.92 | 2.11% | 935,148,582.28 |
| 质保金款项组合 | 5,705,752.25 | 0.90% | 637,164.83 | 11.17% | 5,068,587.42 | 23,225,385.96 | 2.37% | 2,908,659.20 | 12.52% | 20,316,726.76 |
合计
| 合计 | 635,419,239.70 | 12,016,717.27 | 623,402,522.43 | 978,520,180.16 | 23,054,871.12 | 955,465,309.04 |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计提 | 本期收回或转回 | 年末余额 | 原因 |
| 合同资产 | 23,054,871.12 | -11,038,153.85 | 12,016,717.27 | ||
| 合计 | 23,054,871.12 | -11,038,153.85 | 12,016,717.27 | —— |
6、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4,188,640.11 | 928,026.39 |
| 合计 | 4,188,640.11 | 928,026.39 |
(2)年末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本集团无年末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14,206,657.31 | |
| 合计 | 14,206,657.31 |
(4)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变动 | 年期末余额 | |||
| 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 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 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 |
| 银行承兑汇票 | 928,026.39 | 3,260,613.72 | 4,188,640.11 | |||
| 合计 | 928,026.39 | 3,260,613.72 | 4,188,640.11 | |||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年以内 | 93,212,511.62 | 99.75% | 3,224,202.54 | 93.85% |
| 1至2年 | 86,451.89 | 0.09% | 211,128.48 | 6.15% |
| 2至3年 | 53,000.00 | 0.06% | ||
| 3年以上 | 92,882.00 | 0.10% | ||
| 合计 | 93,444,845.51 | 3,435,331.02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本集团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91,572,768.01元,占预付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98.00%。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7,587,846.79 | 6,084,489.45 |
| 合计 | 7,587,846.79 | 6,084,489.45 |
(1)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备用金及员工借支 | 233,225.98 | 1,022,780.82 |
| 押金和保证金 | 8,344,571.04 | 8,902,395.01 |
| 其他往来款 | 3,780,724.91 | 1,826,944.86 |
| 小计 | 12,358,521.93 | 11,752,120.69 |
| 减:坏账准备 | 4,770,675.14 | 5,667,631.24 |
| 合计 | 7,587,846.79 | 6,084,489.45 |
2)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7,287,000.88 | 5,013,808.30 |
| 1至2年 | 145,968.90 | 785,547.34 |
| 2至3年 | 696,566.95 | 691,166.36 |
| 3年以上 | 4,228,985.20 | 5,261,598.69 |
| 3至4年 | 415,369.36 | 633,840.35 |
| 4至5年 | 829,200.00 | 25,420.00 |
| 5年以上 | 2,984,415.84 | 4,602,338.34 |
| 合计 | 12,358,521.93 | 11,752,120.69 |
减:坏账准备
| 减:坏账准备 | 4,770,675.14 | 5,667,631.24 |
| 合计 | 7,587,846.79 | 6,084,489.45 |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2,358,521.93 | 100.00% | 4,770,675.14 | 38.60% | 7,587,846.79 | 11,752,120.69 | 100.00% | 5,667,631.24 | 48.23% | 6,084,489.45 |
| 其中: | ||||||||||
| 备用金借支组合 | 233,225.98 | 1.89% | 18,435.16 | 7.90% | 214,790.82 | 1,022,780.82 | 8.70% | 48,873.56 | 4.78% | 973,907.26 |
| 保证金押金组合 | 8,344,571.04 | 67.52% | 3,050,090.62 | 36.55% | 5,294,480.42 | 8,902,395.01 | 75.75% | 3,989,804.05 | 44.82% | 4,912,590.96 |
| 往来款组合 | 3,780,724.91 | 30.59% | 1,702,149.36 | 45.02% | 2,078,575.55 | 1,826,944.86 | 15.55% | 1,628,953.63 | 89.16% | 197,991.23 |
| 合计 | 12,358,521.93 | 4,770,675.14 | 7,587,846.79 | 11,752,120.69 | 5,667,631.24 | 6,084,489.45 | ||||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5,021,131.24 | 646,500.00 | 5,667,631.24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合并增加 | 84,918.32 | 84,918.32 | ||
| 本期计提 | -981,877.85 | -981,877.85 | ||
| 其他变动 | -3.43 | -3.43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4,124,175.14 | 646,500.00 | 4,770,675.14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合并增加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 |||
| 坏账准备 | 5,667,631.24 | -981,877.85 | 84,918.32 | -3.43 | 4,770,675.14 | |
| 合计 | 5,667,631.24 | -981,877.85 | 84,918.32 | -3.43 | 4,770,675.14 | |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履约、农民工、环境及安全保证金 | 1,268,000.00 | 2-3年、5年以上 | 10.26% | 921,000.00 |
| 福建省中岩投资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968,153.63 | 1-2年、3-4年 | 7.83% | 968,153.63 |
|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 投标保证金 | 900,000.00 | 1年以内 | 7.28% | |
| 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 投标保证金 | 850,000.00 | 1年以内 | 6.88% | |
| 阳江市永鑫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履约保证金 | 800,000.00 | 5年以上 | 6.47% | 800,000.00 |
| 合计 | 4,786,153.63 | 38.73% | 2,689,153.63 |
9、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146,486,863.75 | 5,122,295.35 | 141,364,568.40 | |||
| 在产品 | 137,941,790.60 | 2,628,386.42 | 135,313,404.18 | |||
| 库存商品 | 202,388,997.95 | 17,168,861.47 | 185,220,136.48 |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223,240,513.23 | 223,240,513.23 | 219,195,304.78 | 219,195,304.78 | ||
| 发出商品 | 33,506,452.50 | 2,241,096.36 | 31,265,356.14 | |||
| 合计 | 743,564,618.03 | 27,160,639.60 | 716,403,978.43 | 219,195,304.78 | 219,195,304.78 | |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2,569,305.25 | 4,671,298.83 | 2,118,308.73 | 5,122,295.35 | ||
| 在产品 | 3,168,330.74 | 3,660,389.74 | 4,200,334.06 | 2,628,386.42 | ||
| 库存商品 | 9,553,537.64 | 13,754,651.97 | 6,139,328.14 | 17,168,861.47 | ||
| 发出商品 | 2,413,322.17 | 338,558.55 | 510,784.36 | 2,241,096.36 | ||
| 合计 | 17,704,495.80 | 22,424,899.09 | 12,968,755.29 | 27,160,639.60 | ||
10、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收退货成本 | 6,589,482.90 | |
| 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 54,139,955.03 | 17,384,406.86 |
| 预缴增值税 | 254,363.42 | |
| 预交所得税 | 2,676,563.68 | 8,158.02 |
| 合计 | 63,406,001.61 | 17,646,928.30 |
11、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一、合营企业 | ||||||||||||
| 二、联营企业 |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258,827,794.74 | 3,033,901.79 | 67,545.53 | -261,929,242.06 | ||||||||
| 福建中科博胜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821,337.96 | 10,410,086.14 | -411,251.82 | |||||||||
| 鄂州世方环境 | 490,000.00 | -189,856.87 | 300,143.13 | |||||||||
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40,000.00 | 3,853,765.94 | 35,177.91 | 1,360,000.00 | 2,095,354.88 | 4,964,298.73 | |||||
| 小计 | 269,649,132.70 | 830,000.00 | 10,410,086.14 | 6,286,559.04 | 102,723.44 | 1,360,000.00 | -259,833,887.18 | 5,264,441.86 | |||
| 合计 | 269,649,132.70 | 830,000.00 | 10,410,086.14 | 6,286,559.04 | 102,723.44 | 1,360,000.00 | -259,833,887.18 | 5,264,441.86 |
注: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前持有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2025年2月7日,公司通过现在增资的方式取得钧恒科技另外16%股权,取得对钧恒科技的控制权,纳入合并范围。合并日前原权益法对钧恒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261,929,242.06元转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合并抵消。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不适用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不适用
1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其他-企业合并 | 本期末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年末余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 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非交易性 | ||||
| 武汉信跃致科技有限公司 | 1,102,340.79 | 344,207.18 | 758,133.61 | 681,145.05 | 1,102,340.79 | 非交易性 | ||
| 合计 | 21,102,340.79 | 20,000,000.00 | 344,207.18 | 758,133.61 | 681,145.05 | 21,102,340.79 |
其他说明:
注: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汇绿园林为承接武汉东湖绿道二期工程PPP项目,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花木公司(2021年2月3日更名为武汉市花木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与甲方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签订了《投资合作合同》,合同约定: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地产集团”,2020年9月25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乙方即联合体签订《股东合同》,明确股东各方出资比例,成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其中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地产集团派一名董事,《股东合同》签订后,地产集团与乙方即联合体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绿源”),根据《PPP
项目投资合作合同》和《股东合同》,项目公司即武汉绿源与甲方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签订《PPP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及获取政府付费等内容。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其中汇绿园林出资2,0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5%(不具有控制权及表决权)。汇绿园林参与投资武汉绿源,主要系获得由武汉东湖绿道二期PPP项目的项目公司武汉绿源发包的该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对项目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1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其中:金谷.汇利23号资金信托 | 109,726,685.70 | 109,142,423.71 |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合计 | 109,726,685.70 | 109,142,423.71 |
14、固定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固定资产 | 195,724,131.52 | 29,619,431.62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合计 | 195,724,131.52 | 29,619,431.62 |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57,301,943.58 | 4,249,175.68 | 16,048,552.95 | 8,291,867.28 | 85,891,539.4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45,315,250.50 | 1,306,318.97 | 6,797,465.74 | 253,419,035.21 | |
| (1)购置 | 81,019,111.95 | 852,325.00 | 1,694,045.24 | 83,565,482.19 |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164,296,138.55 | 453,993.97 | 5,103,420.50 | 169,853,553.02 |
3.本期减少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 21,811,600.64 | 2,270,452.69 | 3,403,028.57 | 423,875.12 | 27,908,957.02 |
| (1)处置或报废 | 21,811,600.64 | 2,270,452.69 | 3,403,028.57 | 423,875.12 | 27,908,957.02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35,490,342.94 | 247,293,973.49 | 13,951,843.35 | 14,665,457.90 | 311,401,617.68 |
二、累计折旧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33,182,151.45 | 3,411,724.08 | 13,082,354.83 | 6,595,877.51 | 56,272,107.8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46,750.77 | 70,165,025.94 | 965,755.17 | 3,883,823.67 | 76,561,355.55 |
| (1)计提 | 1,546,750.77 | 20,757,287.88 | 869,163.80 | 1,142,779.34 | 24,315,981.79 |
| (2)合并增加 | 49,407,738.06 | 96,591.37 | 2,741,044.33 | 52,245,373.76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3,126,341.57 | 385,128.32 | 3,237,442.68 | 407,064.69 | 17,155,977.26 |
| (1)处置或报废 | 13,126,341.57 | 385,128.32 | 3,237,442.68 | 407,064.69 | 17,155,977.26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21,602,560.65 | 73,191,621.70 | 10,810,667.32 | 10,072,636.49 | 115,677,486.16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3,887,782.29 | 174,102,351.79 | 3,141,176.03 | 4,592,821.41 | 195,724,131.52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4,119,792.13 | 837,451.60 | 2,966,198.12 | 1,695,989.77 | 29,619,431.62 |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 吉水汇绿公司管理用房 | 923,381.04 | 建在租赁的农村土地上,未办理权证 |
| 江西汇绿公司管理用房 | 1,839,956.48 | 建在租赁的农村土地上,未办理权证 |
| 湖北绿泉公司管理用房 | 208,733.35 | 建在租赁的农村土地上,未办理权证 |
15、在建工程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在建工程 | 5,272,748.24 | |
| 合计 | 5,272,748.24 |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钧恒鄂州厂区景观绿化改造提升工程 | 5,272,748.24 | 5,272,748.24 | ||||
| 合计 | 5,272,748.24 | 5,272,748.24 | ||||
(2)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16、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5,484,592.43 | 34,440,531.82 | 39,925,124.2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6,517,822.44 | 46,517,822.44 | |
| (1)新增租赁 | 21,876,961.37 | 21,876,961.37 | |
| (2)合并增加 | 24,640,861.07 | 24,640,861.07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6,173,581.92 | 101,668.37 | 26,275,250.29 |
| (1)租赁到期或变更 | 26,173,581.92 | 101,668.37 | 26,275,250.29 |
| 4.期末余额 | 25,828,832.95 | 34,338,863.45 | 60,167,696.40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3,107,935.58 | 8,797,061.84 | 11,904,997.4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3,634,736.09 | 3,820,302.82 | 27,455,038.91 |
| (1)计提 | 6,309,289.82 | 3,820,302.82 | 10,129,592.64 |
| (2)合并增加 | 17,325,446.27 | 17,325,446.27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9,282,297.25 | 58,096.22 | 19,340,393.47 |
| (1)处置 | |||
| (1)租赁到期或变更 | 19,282,297.25 | 58,096.22 | 19,340,393.47 |
| 4.期末余额 | 7,460,374.42 | 12,559,268.44 | 20,019,642.86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8,368,458.53 | 21,779,595.01 | 40,148,053.54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376,656.85 | 25,643,469.98 | 28,020,126.83 |
17、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146,312.22 | 303,534.82 | 449,847.04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6,541,800.00 | 62,340,000.00 | 4,750,854.28 | 83,632,654.28 | |
| (1)购置 | 16,541,800.00 | 599,430.10 | 17,141,230.10 | ||
| (2)内部研发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62,340,000.00 | 4,151,424.18 | 66,491,424.18 |
3.本期减少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 150,000.00 | 150,000.00 | |
| (1)处置 | 150,000.00 | 150,000.00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16,541,800.00 | 62,486,312.22 | 4,904,389.10 | 83,932,501.32 |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78,197.87 | 248,768.23 | 326,966.10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5,139.34 | 12,479,598.96 | 2,567,128.10 | 15,101,866.40 | |
| (1)计提 | 55,139.34 | 9,154,798.96 | 716,725.45 | 9,926,663.75 | |
| (2)合并增加 | 3,324,800.00 | 1,850,402.65 | 5,175,202.65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12,500.00 | 112,500.00 | |||
| (1)处置 | 112,500.00 | 112,500.00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55,139.34 | 12,557,796.83 | 2,703,396.33 | 15,316,332.50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
金额
| 金额 |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6,486,660.66 | 49,928,515.39 | 2,200,992.77 | 68,616,168.82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68,114.35 | 54,766.59 | 122,880.94 |
1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 钧恒科技 | 194,545,090.19 | 194,545,090.19 | ||||
| 合计 | 194,545,090.19 | 194,545,090.19 | ||||
(2)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 名称 | 所属资产组或组合的构成及依据 | 所属经营分部及依据 | 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
| 钧恒科技光电子产品业务资产组 | 钧恒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以及生产销售等存在协同效应,作为一个资产组可以独立的产生现金流 | 光电子产品业务分部 | 本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 |
(3)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不适用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金额 | 预测期的年限 | 预测期的关键参数 | 稳定期的关键参数 | 稳定期的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
| 钧恒科技光电子产品业务资产组 | 68,612.71 | 191,795.00 | 5年 | 预测期内收入复合增长率19.90%,毛利率22.57%- | 稳定期增长率:0.00%,稳定期毛利率24.77%,稳 | 保持预测期最后一年水平不变 |
24.77%,营业利润率
15.13%-
18.91%
| 24.77%,营业利润率15.13%-18.91% | 定期营业利润率:18.90% | ||||
| 合计 | 68,612.71 | 191,795.00 |
(4)业绩承诺完成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 商誉减值金额 | ||||||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
| 承诺业绩 | 实际业绩 | 完成率 | 承诺业绩 | 实际业绩 | 完成率 | |||
| 光电子产品业务资产组 | 5,500.00 | 13,584.41 | 246.99% | 4,500.00 | 6,784.74 | 150.77% | ||
| 合计 | 5,500.00 | 13,584.41 | 246.99% | 4,500.00 | 6,784.74 | 150.77% | ||
1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合并增加 | 期末余额 |
| 装修费 | 857,906.78 | 20,995,134.00 | 5,506,116.48 | 9,606,898.41 | 16,346,924.30 |
| 基地道路 | 3,206,781.61 | 107,659.20 | 3,099,122.41 | ||
| 氮气工程 | 188,100.29 | 50,335.56 | 188,100.29 | 137,764.73 | |
| 园林科学研究中心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1,312,767.44 | 254,432.16 | 1,058,335.28 | ||
| 合计 | 5,377,455.83 | 21,183,234.29 | 5,918,543.40 | 9,794,998.70 | 20,642,146.72 |
2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206,396,126.59 | 46,599,352.99 | 190,027,009.43 | 47,433,808.35 |
| 可抵扣亏损 | 37,035,193.29 | 9,258,798.33 | 1,747,859.37 | 349,571.87 |
| 预计诉讼赔偿 | 78,000.00 | 19,500.00 | 78,000.00 | 19,500.00 |
| 预计工程养护 | 10,614,118.89 | 2,653,529.72 | 9,395,150.40 | 2,348,787.60 |
| 股权激励 | 53,084,229.12 | 11,643,027.04 | 5,080,161.92 | 1,270,040.48 |
| 租赁负债 | 19,120,854.80 | 3,274,451.09 | 2,655,758.23 | 663,939.56 |
| 递延收益 | 40,714,929.20 | 9,050,862.80 | ||
| 预计退货毛利 | 957,670.36 | 143,650.55 |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23,111,704.54 | 3,642,278.15 | ||
| 合计 | 391,112,826.79 | 86,285,450.67 | 208,983,939.35 | 52,085,647.86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公允价值变动 | 11,986,468.31 | 2,928,502.58 | 8,142,423.71 | 2,035,605.93 |
| 使用权资产 | 18,368,458.53 | 3,175,560.02 | 2,376,656.85 | 594,164.21 |
| 评估增值 | 55,240,085.79 | 8,286,012.87 | ||
| 固定资产折旧扣除税会差异 | 67,256.62 | 16,814.16 | ||
| 合计 | 85,662,269.25 | 14,406,889.63 | 10,519,080.56 | 2,629,770.14 |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2,391,281.34 | 5,857,276.33 |
| 可抵扣亏损 | 29,356,356.85 | 24,991,080.86 |
| 合计 | 41,747,638.19 | 30,848,357.19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 2025 | 6,363,335.42 | ||
| 2026 | 2,315,516.53 | 2,315,516.53 | |
| 2027 | 5,133,258.41 | 5,133,258.41 | |
| 2028 | 9,946,299.05 | 9,825,035.98 | |
| 2029 | 1,353,934.52 | 1,353,934.52 | |
| 2030 | 10,604,708.39 | ||
| 合计 | 29,353,716.90 | 24,991,080.86 |
其他说明:
B、境外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可抵扣亏损 | 2,639.95 | |
| 合计 | 2,639.95 |
21、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购房诚意金及购房款 | 30,476,994.00 | 30,476,994.00 | 16,417,607.00 | 16,417,607.00 | ||
| 预付土地款 | 4,156,635.90 | 4,156,635.90 | ||||
| 预付设备工程款 | 32,764,119.98 | 32,764,119.98 | ||||
| 合计 | 67,397,749.88 | 67,397,749.88 | 16,417,607.00 | 16,417,607.00 | ||
2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 货币资金 | 98,186,931.91 | 98,186,931.91 | 使用受限 | 票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使用受限资金 | 52,892,861.45 | 52,892,861.45 | 使用受限 | 冻结或履约保证金 |
| 应收账款 | 59,017,782.62 | 53,779,371.06 | 应收账款保理质押 | |||||
| 合计 | 157,204,714.53 | 151,966,302.97 | 52,892,861.45 | 52,892,861.45 | ||||
23、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质押借款 | 59,017,782.62 | |
| 保证借款 | 650,271,187.34 | 435,753,634.29 |
| 合计 | 709,288,969.96 | 435,753,634.29 |
24、应付票据
单位:元
|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237,369,153.17 | 52,618,410.29 |
| 合计 | 237,369,153.17 | 52,618,410.29 |
注:于本年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上年末:0.00元)。
25、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1年以内 | 591,046,493.65 | 304,301,781.42 |
| 1-2年 | 74,414,017.77 | 59,837,301.56 |
| 2-3年 | 22,410,735.45 | 28,152,756.88 |
| 3年以上 | 77,434,408.68 | 91,517,151.17 |
| 合计 | 765,305,655.55 | 483,808,991.03 |
(2)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中交疏浚技术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4,178,576.47 | 结算尚未完成 |
| 合计 | 4,178,576.47 |
26、合同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预收工程款项 | 17,133,968.45 | 20,697,194.38 |
| 预收设计款项 | 1,491,412.07 | 2,209,567.73 |
| 预收产品销售款 | 3,538,449.89 | |
| 合计 | 22,163,830.41 | 22,906,762.11 |
27、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一、短期薪酬 | 7,509,735.59 | 119,562,177.94 | 113,107,855.88 | 18,668,295.81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54,611.12 | 6,729,901.98 | 6,752,433.92 | 234,898.46 |
| 三、辞退福利 | 2,018,251.49 | 2,018,251.49 | ||
| 合计 | 7,764,346.71 | 128,310,331.41 | 121,878,541.29 | 18,903,194.27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年合并增加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474,330.89 | 4,692,052.85 | 107,209,801.66 | 100,296,555.81 | 16,079,629.59 |
| 2、职工福利费 | 5,734,238.77 | 5,717,863.77 | 16,375.00 | ||
| 3、社会保险费 | 135,803.27 | 3,600,615.55 | 3,622,172.29 | 114,246.53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21,784.64 | 3,447,650.60 | 3,464,353.82 | 105,081.42 | |
| 工伤保险费 | 11,488.31 | 152,964.95 | 157,818.47 | 6,634.79 | |
| 生育保险费 | 2,530.32 | 2,530.32 | |||
| 4、住房公积金 | 1,749.00 | 2,186,023.60 | 2,186,490.60 | 1,282.00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897,852.43 | 12,185.31 | 831,498.36 | 1,284,773.41 | 2,456,762.69 |
| 合计 | 7,509,735.59 | 4,704,238.16 | 119,562,177.94 | 113,107,855.88 | 18,668,295.81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年合并增加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1、基本养老保险 | 242,014.36 | 2,819.28 | 6,469,071.05 | 6,490,631.53 | 223,273.16 |
| 2、失业保险费 | 12,596.76 | 251,230.93 | 252,202.39 | 11,625.30 | |
| 3、企业年金缴费 | 9,600.00 | 9,600.00 | |||
| 合计 | 254,611.12 | 2,819.28 | 6,729,901.98 | 6,752,433.92 | 234,898.46 |
28、应交税费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增值税 | 12,390,302.15 | 6,046,218.33 |
| 企业所得税 | 5,806,205.47 | 11,315,896.90 |
| 个人所得税 | 600,415.94 | 176,578.69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205,177.99 | 219,547.52 |
| 教育费附加 | 516,504.85 | 94,091.79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344,336.57 | 62,727.86 |
| 土地使用税 | 16,983.98 | 16,586.46 |
| 房产税 | 371,928.99 | 270,000.55 |
| 印花税 | 169,974.35 | 170,207.58 |
| 其他 | 70,331.32 | 6,312.51 |
| 合计 | 21,492,161.61 | 18,378,168.19 |
29、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股利 | 4,739,046.39 | 4,845,603.15 |
| 其他应付款 | 53,550,666.56 | 15,008,604.40 |
| 合计 | 58,289,712.95 | 19,854,207.55 |
(1)应付股利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普通股股利 | 4,739,046.39 | 4,845,603.15 |
| 合计 | 4,739,046.39 | 4,845,603.15 |
(2)其他应付款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保证金 | 1,600,171.38 | 45,794.25 |
| 职工安置 | 3,817,269.62 | 3,817,269.62 |
|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29,267,812.30 | 8,133,242.60 |
| 历史重组留存债权清偿款 | 12,470,876.04 | |
| 其他 | 6,394,537.22 | 3,012,297.93 |
| 合计 | 53,550,666.56 | 15,008,604.40 |
注:华信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管理期限到期,管理人将剩余债务清偿留存款全部剩余款项共计12,470,876.04元划转给汇绿,由汇绿处理与破产重整程序相关的任何人权利人主张权利的相关事宜。2)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职工安置费 | 3,817,269.62 | 尚未到付款时间 |
| 合计 | 3,817,269.62 |
3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8,542,235.11 | 4,432,193.14 |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9,401,890.50 | 4,674,521.28 |
| 合计 | 17,944,125.61 | 9,106,714.42 |
31、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 | 12,686,192.25 | 7,720,870.00 |
| 预提养护费 | 10,614,118.89 | 9,395,150.40 |
| 待转销项税 | 454,089.77 | |
| 合计 | 23,754,400.91 | 17,116,020.40 |
32、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保证借款 | 330,592,235.11 | 97,422,193.14 |
| 保证+质押借款 |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附注六、30) | -8,542,235.11 | -4,432,193.14 |
| 合计 | 322,050,000.00 | 92,990,000.00 |
33、租赁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租赁负债总额 | 33,207,568.73 | 21,303,578.67 |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附注六、30) | -9,401,890.50 | -4,674,521.28 |
| 合计 | 23,805,678.23 | 16,629,057.39 |
注:本集团对租赁负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及年末租赁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参见本附注十一、1
(3)“流动性风险”。
34、预计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 未决诉讼 | 78,000.00 | 78,000.00 | 2017年9月汇绿园林因采购灯具款支付产生诉讼,诉讼金额7.80万元,该案因汇绿园林申请管辖权异议后,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庭通知,已按照诉讼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
| 应付退货款 | 7,547,153.26 | ||
| 合计 | 7,625,153.26 | 78,000.00 |
35、递延收益
单位:元
| 项目 | 本年合并范围变更 | 本年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 武汉东新管委会财政局自贸十条支持资金 | 633,329.73 | 194,684.19 | 438,645.54 | 与资产相关 | |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级制造高质量发展专项和2021年市级工业投资技改补贴款 | 551,662.00 | 96,784.15 | 454,877.85 | 与资产相关 | |
| 武汉东湖开发区财政和国资局对外贸易产业支持资金 | 6,188,546.58 | 879,562.19 | 5,308,984.39 | 与资产相关 | |
| 武汉东湖开发区财政和国资局2022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 2,558,783.29 | 340,655.35 | 2,218,127.94 | 与资产相关 | |
| 2023年中央JMRH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 1,464,454.59 | 236,920.64 | 1,227,533.95 | 与资产相关 |
合肥紫钧新一代光通信产业基地项目补助
| 合肥紫钧新一代光通信产业基地项目补助 | 30,000,000.00 | 1,500,000.00 | 28,5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4年工业投资和技改奖金 | 1,884,539.15 | 254,013.87 | 1,630,525.28 | 与资产相关 | |
| 数据中心3.2T高密高光速光模块研发项目 | 3,385,166.69 | 2,448,932.44 | 936,234.25 | 与资产相关 | |
| 合计 | 43,281,315.34 | 3,385,166.69 | 5,951,552.83 | 40,714,929.20 | -- |
36、股本
单位:元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277,351,072.00 | 5,640,000.00 | 5,640,000.00 | 282,991,072.00 | |||
其他说明:
注:本年增加5,640,000.00元系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37、资本公积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503,394,675.15 | 24,374,800.00 | 527,769,475.15 | |
| 其他资本公积 | 6,073,049.67 | 12,733,422.99 | 4,120,800.00 | 14,685,672.66 |
| 合计 | 509,467,724.82 | 37,108,222.99 | 4,120,800.00 | 542,455,147.81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1:股本溢价本年增加24,374,800.00元,其中(1)股本溢价本年增加4,120,800.00元,及其他资本公积减少4,120,800.00元,系股权激励计划对特定员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达到解除限制条件,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条件的股数为1,212,000.00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累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4,120,800.00元转入股本溢价4,120,800.00元。(2)股本溢价本年增加20,254,000.00系本年本年股权激励计划对特定员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形成的股本溢价。注2:其他资本公积本年增加12,733,422.99元,系确认等待期内股份支付费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6,218,191.56元,限制性股票本年解锁部分所得税费用税前扣除金额超过股份支付确认费用金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313,636.82元,及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预计所得税费用税前扣除金额超过股份支付确认费用金额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其他资本公积6,201,594.61元。
38、库存股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股权激励回购义务 | 8,133,242.60 | 25,894,000.00 | 4,717,130.30 | 29,310,112.30 |
| 合计 | 8,133,242.60 | 25,894,000.00 | 4,717,130.30 | 29,310,112.30 |
39、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8,655.21 | 388,203.98 | 48,098.77 | 206,550.97 | 133,554.24 | 235,206.18 |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8,655.21 | 67,545.53 | 67,545.53 | 96,200.74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20,658.45 | 48,098.77 | 139,005.44 | 133,554.24 | 139,005.44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17,310.39 | 87,999.74 | 29,310.65 | 87,999.74 |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5,177.91 | 17,940.73 | 17,237.18 | 17,940.73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82,132.48 | 70,059.01 | 12,073.47 | 70,059.01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28,655.21 | 505,514.37 | 48,098.77 | 294,550.71 | 162,864.89 | 323,205.92 |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40、盈余公积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法定盈余公积 | 102,450,016.10 | 1,415,426.11 | 103,865,442.21 | |
| 合计 | 102,450,016.10 | 1,415,426.11 | 103,865,442.21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
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41、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680,285,407.52 | 648,993,395.06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680,285,407.52 | 648,993,395.06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8,082,483.34 | 65,301,356.50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392,996.19 | 2,837,114.20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39,206,550.06 | 31,172,229.84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727,768,344.61 | 680,285,407.52 |
4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1,542,818,701.88 | 1,252,978,556.12 | 586,871,325.80 | 430,933,924.26 |
| 其他业务 | 28,879,144.73 | 29,392,665.31 | 158,534.41 | 129,075.20 |
| 合计 | 1,571,697,846.61 | 1,282,371,221.43 | 587,029,860.21 | 431,062,999.46 |
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是?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单位:元
|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上年发生额 | 合计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业务类型 | ||||||||
| 其中: | ||||||||
| 园林工程 | 270,270,115.67 | 243,417,355.99 | 471,942,868.61 | 401,278,559.04 | ||||
| 园林设计 | 19,683,205.23 | 2,782,590.11 | 43,877,648.11 | 7,501,004.04 | ||||
| 苗木销售 | 31,321,221.46 | 15,993,275.00 | 71,050,809.08 | 22,154,361.18 | ||||
| 光模块 | 453,746,271.10 | 378,252,191.41 | ||||||
| AOC | 649,936,308.13 | 547,108,016.80 | ||||||
| 光引擎 | 34,110,235.63 | 20,591,612.23 | ||||||
| 其他主营业务 | 83,751,344.66 | 44,833,514.58 | ||||||
| 其他业务 | 28,879,144.73 | 29,392,665.31 | 158,534.41 | 129,075.20 | ||||
| 合计 | 1,571,697 | 1,282,371 | 587,029,8 | 431,062,9 | ||||
,846.61
| ,846.61 | ,221.43 | 60.21 | 99.46 |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 其中: | |||||
| 中国大陆 | 755,341,926.08 | 593,648,008.05 | 587,029,860.21 | 431,062,999.46 | |
| 中国大陆以外 | 816,355,920.53 | 688,723,213.38 | |||
| 合计 | 1,571,697,846.61 | 1,282,371,221.43 | 587,029,860.21 | 431,062,999.46 |
43、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201,989.20 | 1,245,714.54 |
| 教育费附加 | 953,158.07 | 555,562.94 |
| 房产税 | 401,822.27 | 287,329.35 |
| 车船使用税 | 39,565.92 | 45,465.83 |
| 印花税 | 865,030.45 | 496,676.55 |
| 土地增值税 | 1,497,542.64 | |
| 地方教育附加 | 639,047.27 | 371,593.97 |
| 土地使用税 | 48,185.20 | 17,990.34 |
| 其他 | 214,590.21 | 40,090.80 |
| 合计 | 6,860,931.23 | 3,060,424.32 |
其他说明:
注: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税项。
44、销售费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劳务费 | 4,490,597.61 | |
| 机械费 | 1,527,234.00 | |
| 物料费 | 41,960.00 | |
| 职工薪酬 | 5,393,796.98 | |
| 招待费 | 4,342,202.47 | |
| 摊销及折旧费用 | 400,552.03 | |
| 水电费 | 198,196.04 | |
| 股权激励费用 | 1,050,419.92 | |
| 业务宣传费 | 458,809.73 | |
| 咨询服务费 | 2,662,703.27 | |
| 样品 | 2,562,073.75 | |
| 其他 | 949,439.81 | |
| 合计 | 18,018,194.00 | 6,059,791.61 |
45、管理费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34,688,406.88 | 22,091,722.63 |
业务招待费
| 业务招待费 | 12,395,189.23 | 14,982,576.60 |
| 审计、咨询费 | 11,121,499.22 | 6,391,065.41 |
| 差旅、办公及通信费 | 3,182,471.59 | 3,510,874.83 |
| 折旧及摊销 | 6,323,077.86 | 3,952,914.07 |
| 车辆管理费 | 818,430.68 | 1,071,336.19 |
| 租赁费 | 329,162.77 | 1,358,826.85 |
| 保险费 | 186,333.80 | 206,513.71 |
| 劳动保护费 | 36,653.87 | 46,376.12 |
| 股权激励费用 | 4,407,576.33 | 3,795,226.75 |
| 其他费用 | 5,281,982.57 | 2,171,136.97 |
| 合计 | 78,770,784.80 | 59,578,570.13 |
46、研发费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21,242,674.06 | 3,403,641.80 |
| 物料消耗 | 8,598,733.99 | 629,582.93 |
| 摊销及折旧费用 | 5,720,103.76 | 6,700.87 |
| 检测及服务费 | 701,090.28 | |
| 股权激励费 | 4,050,731.42 | |
| 其他费用 | 2,598,403.16 | 89,423.54 |
| 合计 | 42,911,736.67 | 4,129,349.14 |
47、财务费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利息支出 | 27,466,676.55 | 16,148,428.96 |
| 利息收入 | -3,014,346.83 | 1,607,715.45 |
| 汇兑损益 | 1,690,343.96 | 1,673.94 |
| 手续费 | 545,350.80 | 127,270.10 |
| 合计 | 26,688,024.48 | 17,885,088.45 |
48、其他收益
单位:元
|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本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政府补助 | 16,066,258.51 | 5,507,512.97 | 16,066,258.51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85,374.64 | 70,732.09 | |
| 合计 | 16,151,633.15 | 5,578,245.06 | 16,066,258.51 |
49、投资收益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6,286,559.04 | 12,028,109.16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712,825.40 | 6,014,353.1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4,930,939.96 | 4,719,998.60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540,010.13 | -2,451,618.89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59,500.00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7,006,306.63 | |
| 合计 | 12,044,683.73 | 27,376,648.61 |
5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80,531.77 | -1,160,617.43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84,261.99 | -97,664.61 |
| 合计 | 5,664,793.76 | -1,258,282.04 |
5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08,469.32 | -445,000.00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805,554.55 | -21,345,150.86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981,877.85 | -879,414.33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7,097.89 | |
| 合计 | 4,895,901.72 | -22,662,467.30 |
其他说明: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5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7,704,495.80 | |
| 十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11,038,153.85 | 1,008,644.10 |
| 合计 | -6,666,341.95 | 1,008,644.10 |
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5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 | 9,967,797.41 | 33,581.26 |
5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收绿化赔偿、违约金等 | 1,159,860.36 | 3,114,823.16 | 1,159,860.36 |
| 合计 | 1,159,860.36 | 3,114,823.16 |
5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55,626.26 | 53,998.68 | 55,626.26 |
| 其中:固定资产 | 18,126.26 | 53,998.68 | 18,126.26 |
| 无形资产 | 37,500.00 | 37,500.00 | |
| 捐赠支出 | 50,000.00 | 228,465.30 | 50,000.00 |
| 赔偿金及违约金 | 2,265,780.07 | 621,906.80 | 2,265,780.07 |
| 其他 | 145,000.00 | 524.11 | 145,000.00 |
| 合计 | 2,516,406.33 | 904,894.89 | 2,516,406.33 |
5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1,514,014.50 | 17,401,741.24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5,736,680.54 | -5,525,035.76 |
| 合计 | 5,777,333.96 | 11,876,705.48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利润总额 | 156,778,875.85 |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39,194,718.98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4,255,653.23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4,830,284.79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421.49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968,430.27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3,827,990.83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385,591.13 |
| 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损益 | -1,186,263.16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6,662,369.90 |
| 所得税费用 | 5,777,333.96 |
5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八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9。
58、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回保证金、往来款等 | 25,951,434.22 | 51,586,936.10 |
| 收到政府补助 | 13,499,872.37 | 5,507,512.97 |
| 利息收入 | 3,014,346.83 | 670,528.96 |
| 重整债权管理人退回留存款 | ||
| 诉讼冻结款 | 20,016,034.41 | |
| 合计 | 42,465,653.42 | 77,781,012.44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支付经营性费用及保证金等 | 48,491,201.41 | 81,470,674.61 |
| 支付经营性往来款 | 1,144,867.72 | 749,277.71 |
| 银行手续费 | 545,350.80 | 127,270.10 |
| 合计 | 50,181,419.93 | 82,347,222.42 |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到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 73,832,855.93 | |
| 合计 | 73,832,855.93 |
收到的重要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处置联营企业收回投资款 | 10,928,100.00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回投资款 | 19,812,943.43 | 12,947,857.83 |
| 合计 | 30,741,043.43 | 12,947,857.83 |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款项 | 830,000.00 | 245,000,000.00 |
| 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款项 | 19,817,559.59 | 12,948,944.43 |
| 合计 | 20,647,559.59 | 257,948,944.43 |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到重整债权管理人退回债务清偿留存款 | 12,470,876.04 | |
| 合计 | 12,470,876.04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分期支付的租赁费 | 11,688,680.53 | 5,292,471.01 |
| 支付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款项 | 40,616.16 | 551,780.00 |
| 合计 | 11,729,296.69 | 5,844,251.01 |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 短期借款 | 435,753,634.29 | 877,672,821.62 | 19,621,839.64 | 813,190,649.98 | 709,288,969.96 | |
| 应付股利 | 4,845,603.15 | 44,106,550.06 | 44,213,106.82 | 4,739,046.39 | ||
| 长期借款(含1年到期) | 97,422,193.14 | 370,000,000.00 | 6,171,350.86 | 147,852,238.48 | 330,592,235.11 | |
| 租赁负债(含1年到期) | 21,303,578.67 | 15,755,106.15 | 11,688,680.53 | 33,207,568.73 | ||
| 合计 | 559,325,009.25 | 1,247,672,821.62 | 85,654,846.71 | 1,016,944,675.81 | 1,077,827,820.19 | |
5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 151,001,541.89 | 65,663,229.58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6,666,341.95 | -1,008,644.10 |
| 信用减值损失 | -4,895,901.72 | 22,662,467.30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4,315,981.79 | 3,568,667.54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10,129,592.64 | 4,456,322.66 |
| 无形资产摊销 | 9,926,663.75 | 23,410.56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5,918,543.40 | 1,363,513.6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 | -9,967,797.41 | -33,581.26 |
填列)
| 填列)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5,626.26 | 53,998.68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664,793.76 | 1,258,282.04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6,862,019.29 | 22,313,650.57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044,683.73 | -20,370,341.9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549,640.22 | -5,004,101.2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67,702.10 | -520,934.48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62,317,903.60 | -16,344,449.56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04,059,451.93 | 17,874,642.58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03,292,561.21 | -26,123,561.03 |
| 其他 | 10,548,624.21 | 3,795,226.7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514,973.88 | 73,627,798.26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447,446,495.83 | 275,938,754.32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75,938,754.32 | 241,718,373.49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1,507,741.51 | 34,220,380.83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 金额 | |
| 其中: |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
|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73,832,855.93 |
| 其中: |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
| 其中: | |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73,832,855.93 |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一、现金 | 447,446,495.83 | 275,938,754.32 |
| 其中:库存现金 | 51,002.55 | 2,554.99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446,116,507.23 | 274,676,014.95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278,986.05 | 1,260,184.38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47,446,495.83 | 275,938,754.32 |
(4)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理由 |
| 银行存款 | 238,433.86 | 42,101.66 | 冻结或支付受限 |
| 其他货币资金 | 97,948,498.05 | 52,850,759.79 | 履约保证金 |
| 合计 | 98,186,931.91 | 52,892,861.45 |
60、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 货币资金 | 101,612,515.21 | ||
| 其中:美元 | 14,285,944.15 | 7.0288 | 100,413,044.23 |
| 欧元 | |||
| 港币 | |||
| 林吉特 | 692,562.55 | 1.73193 | 1,199,470.98 |
| 应收账款 | |||
| 其中:美元 | 69,358,952.53 | 7.0288 | 487,510,205.55 |
| 欧元 | |||
| 港币 | |||
| 合同负债 | 45,451.66 | ||
| 其中:美元 | 6,466.49 | 7.0288 | 45,451.66 |
| 其他应收款 | 5,746.20 | ||
| 其中:林吉特 | 3,317.80 | 1.731932 | 5,746.20 |
| 应付账款 | 140,246,780.46 | ||
| 其中:美元 | 19,808,002.49 | 7.0288 | 139,226,487.90 |
| 林吉特 | 589,106.72 | 1.73193 | 1,020,292.56 |
| 应交税费 | 729,135.52 | ||
| 其中:林吉特 | 420,995.56 | 1.73193 | 729,135.52 |
61、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①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为1,764,541.74元;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为13,453,222.27元。
(2)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租赁收入 | 其中: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
| 租赁收入 | 549,090.34 | |
| 合计 | 549,090.34 |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不适用未来五年每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不适用
九、研发支出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21,242,674.06 | 3,403,641.80 |
| 物料消耗 | 8,598,733.99 | 629,582.93 |
| 摊销及折旧费用 | 5,720,103.76 | 6,700.87 |
| 检测及服务费 | 701,090.28 | |
| 股权激励费 | 4,050,731.42 | |
| 其他费用 | 2,598,403.16 | 89,423.54 |
| 合计 | 42,911,736.67 | 4,129,349.14 |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42,911,736.67 | 4,129,349.14 |
十、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现金流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02月07日 | 505,903,485.80 | 51.00% | 现金购买 | 2025年02月07日 | 取得控制权 | 1,246,978,513.94 | 127,398,827.52 | 30,339,053.26 |
其他说明: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本年取得控制权的情况
取得股权时点
| 取得股权时点 | 取得成本 | 取得比例(%) | 取得方式 |
| 2024年6月17日 | 195,000,000.00 | 30.00 | 现金购买 |
| 2024年10月17日 | 50,000,000.00 | 5.00 | 现金增资 |
| 2025年2月7日 | 245,834,160.00 | 16.00 | 现金增资 |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 合并成本 | |
| --现金 | 245,834,160.00 |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
|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 | |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 |
| --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 |
|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 259,698,402.80 |
| --其他 | |
| 合并成本合计 | 505,532,562.80 |
|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310,987,472.61 |
|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 194,545,090.19 |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合并成本中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依据2024年12月12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联评报字[2024]第1310号评估报告,按收益法确定的估值结果为基础确定。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 购买日公允价值 | 购买日账面价值 | |
| 资产: | ||
| 货币资金 | 95,507,548.78 | 95,507,548.78 |
| 应收款项 | 569,041,732.51 | 569,041,732.51 |
| 存货 | 252,595,265.85 | 252,595,265.85 |
| 固定资产 | 117,608,179.26 | 111,423,058.69 |
| 无形资产 | 61,316,221.53 | 814,379.33 |
| 其他流动资产 | 19,660,500.60 | 19,660,500.60 |
| 长期股权投资 | 2,095,354.88 | 2,095,354.88 |
| 其他权益工具 | 758,133.61 | 758,133.61 |
| 使用权资产 | 7,315,414.80 | 7,315,414.80 |
| 长期待摊费用 | 9,794,998.70 | 9,794,998.7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709,269.37 | 8,709,269.3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17,634.69 | 1,917,634.69 |
负债:
| 负债: | ||
| 借款 | 189,404,851.39 | 189,404,851.39 |
| 应付款项 | 292,427,467.75 | 292,427,467.7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427,262.05 | 1,424,217.64 |
| 递延收益 | 43,281,315.34 | 43,281,315.34 |
| 净资产 | 609,779,358.05 | 553,095,439.69 |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
| 取得的净资产 | 310,987,472.61 | 282,078,674.24 |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其他说明2025年本集团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3、新设子公司
(1)钧恒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汇绿科技贸易私人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子公司钧恒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马来西亚槟城峇央峇鲁玛苏丽1广场2-2-22单元,注册号:202501003838(1605251-K)。因此从2025年1月23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2)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湖北省鄂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产业孵化基地总部大楼509室,工商注册号:420712210016721。因此从2025年7月30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4、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武汉智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系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2025年12月26日注销武汉智动飞扬有限公司,注销前已将资产、负债及业务等转至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单位:元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湖北鄂州 | 湖北鄂州市 | 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金溪华信生 | 20,000,000 | 江西抚州 | 江西金溪县 | 苗木种植及 | 100.00% | 设立 | |
态苗木有限公司
| 态苗木有限公司 | .00 | 销售 | |||||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80,000,000.00 | 浙江宁波 | 浙江宁波市 | 园林工程施工、设计、苗木种植、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江西汇绿生态苗木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江西进贤 | 江西进贤县 | 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吉水汇绿生态苗木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江西吉安 | 江西吉水县 | 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宁波利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浙江宁波 | 浙江宁波市 | 设计咨询及施工 | 100.00% | 设立 | |
| 湖北源泉苗木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湖北孝昌 | 湖北孝昌县 | 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 | 100.00% | 设立 | |
| 鄂州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湖北鄂州 | 湖北鄂州市 | 园林工程施工、设计、苗木种植、销售 | 70.00% | 设立 | |
| 汇绿(三亚)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海南三亚 | 海南三亚市 | 投资 | 100.00% | 设立 | |
| 汇绿科技贸易私人有限公司 | 1,000.00 | 新加坡 | 新加坡 | 电子原件的批发,其他无明确业务领域的商品批发贸易 | 70.00% | 设立 |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73,470,500.00 | 湖北武汉 | 湖北武汉 | 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等 |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 合肥紫钧光恒技术有限公司 | 14,117,647.00 | 安徽合肥 | 安徽合肥 | 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等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 钧恒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 马来西亚 | 马来西亚 | 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等 | 100.00% | 设立 | ||
| 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湖北鄂州 | 湖北鄂州 | 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等 | 100.00% | 设立 |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51.00% | 62,425,425.49 | 4,900,000.00 | 363,759,926.87 |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
称
|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1,433,558,690.45 | 354,839,875.04 | 1,788,398,565.49 | 973,107,832.12 | 73,624,860.68 | 1,046,732,692.80 | ||||||
单位:元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1,246,978,513.94 | 127,398,827.52 | 127,731,204.85 | -144,384,057.63 | ||||
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 直接 | 间接 |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武汉 | 湖北武汉市 | 光模块生产与销售 | 35.00% | 权益法 |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注:2025年2月7日取得钧恒科技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51%控制权,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取得控制权前进行权益法核算。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2025.1.31余额/2025年1月发生额)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
| 流动资产 | 677,764,287.74 | 675,906,980.32 |
|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 非流动资产 | 209,515,206.84 | 205,698,795.72 |
| 资产合计 | 887,279,494.58 | 881,605,776.04 |
| 流动负债 | 477,956,183.04 | 479,396,615.08 |
| 非流动负债 | 58,584,713.49 | 61,837,392.06 |
| 负债合计 | 536,540,896.53 | 541,234,007.14 |
| 少数股东权益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350,738,598.05 | 340,371,768.90 |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108,869,685.92 | 105,768,238.60 |
| 调整事项 | ||
| --商誉 | 153,059,556.14 | 153,059,556.14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 --其他 | ||
| 对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
| 存在公开报价的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 营业收入 | 49,003,582.74 | 438,857,733.49 |
| 财务费用 | ||
| 所得税费用 | ||
| 净利润 | 8,668,290.82 | 42,160,141.43 |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92,987.22 | 76,814.60 |
| 综合收益总额 |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261,929,242.06 | 258,827,794.74 |
| 综合收益总额 | 8,861,278.04 | 42,236,956.03 |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合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
注:公司2024年6月取得对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并对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上述对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中,本年发生额仅列示取得30%股权后,2024年7-12月的数据,且不列示取得股权前年初/上年发生额。2025年2月7日取得钧恒科技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51%控制权,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故本年仅列示2025年1月31日/2025年1月的数据。
(3)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 合营企业: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5,264,441.86 | 10,821,337.96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净利润 | 3,252,657.25 | -1,771,030.37 |
| --其他综合收益 | 35,177.91 | |
| --综合收益总额 | 3,287,835.16 | -1,771,030.37 |
十二、政府补助
1、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2、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会计科目
| 会计科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金额 | 企业合并增加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武汉东新管委会财政局自贸十条支持资金 | 194,684.19 | 633,329.73 | 438,645.54 | 与资产相关 | |||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级制造高质量发展专项和2021年市级工业投资技改补贴款 | 96,784.15 | 551,662.00 | 454,877.85 | 与资产相关 | |||
| 武汉东湖开发区财政和国资局对外贸易产业支持资金 | 879,562.19 | 6,188,546.58 | 5,308,984.39 | 与资产相关 | |||
| 武汉东湖开发区财政和国资局2022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 340,655.35 | 2,558,783.29 | 2,218,127.94 | 与资产相关 | |||
| 2023年中央JMRH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 236,920.64 | 1,464,454.59 | 1,227,533.95 | 与资产相关 | |||
| 合肥紫钧新一代光通信产业基地项目补助 | 1,500,000.00 | 30,000,000.00 | 28,5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4年工业投资和技改奖金 | 254,013.87 | 1,884,539.15 | 1,630,525.28 | 与资产相关 | |||
| 数据中心3.2T高密高光速光模块研发项目 | 3,385,166.69 | 2,448,932.44 | 936,234.25 | 与资产相关 | |||
| 合计 | 3,385,166.69 | 5,951,552.83 | 43,281,315.34 | 40,714,929.20 | ——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会计科目
| 会计科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建筑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补贴 | 3,580,000.00 | 5,070,000.00 |
| “小进规”奖励补助 | 300,000.00 | |
| 2025年武汉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成长奖励奖金 | 2,800,000.00 | |
| 数据中心3.2T高密高光速光模块研发项目 | 1,614,833.31 | |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2024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资金 | 700,000.00 | |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 | 500,000.00 | |
|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武汉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成长奖励奖金 | 300,000.00 | |
| 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25年促增长政策一、三季度资金 | 170,000.00 | |
| 失业保险基金补贴 | 156,084.37 | |
| 武汉市商务局2024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 | 155,000.00 | |
| 其他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补助 | 138,788.00 | 137,512.97 |
| 合计 | 10,114,705.68 | 5,507,512.97 |
十三、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借款、应收款项、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八相关项目。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市场风险相关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①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团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林吉特币有关,除本集团的几个下属子公司以美元或林吉特进行采购和销售外,本集团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汇率风险对本集团的交易及境外经营的业绩均构成影响。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参见本附注八、60“外币货币性项目”。本集团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集团汇率风险的影响。本集团目前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规避汇率风险。汇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见下表,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以下所列外币汇率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由于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化将对净利润和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
项目
|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5% | -22,432,565.51 | |||
| 人民币对林吉特币汇率升值5% | 27,785.17 | |||
| 人民币对欧元汇率升值5% | -1,888.70 | |||
|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5% | 22,432,565.51 | |||
| 人民币对林吉特币汇率贬值5% | -27,785.17 | |||
| 人民币对欧元汇率贬值5% | 1,888.70 | |||
注1:上表以正数表示增加,以负数表示减少。注2:上表的股东权益变动不包括留存收益。
②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产生于银行借款等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带
息债务主要为以人民币计价的浮动利率借款合同,金额合计为330,592,235.11元(上年末:246,960,808.41元),及以人民币计价的固定利率合同,金额为709,288,969.96元(上年末:286,215,019.02元)。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见下表,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浮动利率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利率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净利润和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
项目
|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 人民币基准利率增加25个基准点 | -825,825.00 | -616,825.00 | ||
| 人民币基准利率降低25个基准点 | 825,825.00 | 616,825.00 | ||
注1:上表以正数表示增加,以负数表示减少。注2:上表的股东权益变动不包括留存收益。
③其他价格风险其他价格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无论这些变动是由于与单项金融工具或其发行方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还是由于与市场内交易的所有类似金融工具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本公司持有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因此,本公司承担着证券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本公司采取持有多种权益证券组合的方式降低权益证券投资的价格风险。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本集团确认的金融资产以及本集团承担的财务担保,具体包括: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附注八、5“合同资产”中披露的合同资产金额。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本集团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工程款,客户对象多为国有市政建设单位,客户的被认识度及公认性较高。本集团的其他应收款项主要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另外,本集团持续监控项目中期计量支付情况以及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情况,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协调,推进项目进度及工程款收款进度,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本集团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融资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产生的信用风险敞口的量化数据,参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八、4,八、7和八、5所述。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时,本集团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集团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本集团将银行借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含利息) | 735,810,543.56 | 735,810,543.56 | |||
| 应付票据 | 237,369,153.17 | 237,369,153.17 | |||
| 应付账款 | 765,305,655.55 | 765,305,655.55 | |||
| 应付股利 | 4,739,046.39 | 4,739,046.39 | |||
| 其他应付款 | 53,550,666.56 | 53,550,666.56 | |||
| 长期借款(含利息) | 4,578,698.89 | 7,324,721.11 | 292,005,692.22 | 68,605,772.22 | 372,514,884.44 |
| 租赁负债(含利息) | 11,282,912.73 | 9,327,983.63 | 13,367,684.23 | 2,056,638.68 | 36,035,219.27 |
合计
| 合计 | 1,812,636,676.85 | 16,652,704.74 | 305,373,376.45 | 70,662,410.90 | 2,205,325,168.94 |
十四、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7,780,602.00 | 14,225,629.55 | 29,193,972.60 | 51,200,204.15 |
| (2)权益工具投资 | 7,780,602.00 | 7,780,602.00 | ||
| (4)其他 | 14,225,629.55 | 29,193,972.60 | 43,419,602.15 | |
| (二)应收款项融资 | 4,188,640.11 | 4,188,640.11 | ||
| (1)应收票据 | 4,188,640.11 | 4,188,640.11 |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1,102,340.79 | 21,102,340.79 | ||
| (四)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9,726,685.70 | 109,726,685.70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7,780,602.00 | 123,952,315.25 | 54,484,953.50 | 186,217,870.75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交易性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7,780,602.00元,系本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采用资产负债表日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本公司持有的老友摇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353,059.18元,按照基金估值报告作为公允价值计量依据确认;本公司对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9,872,570.37元,按照基金估值报告作为公允价值计量依据确认;本公司持有的金谷.汇利23号资金信托计划109,726,685.70元,公司对其不具有相应的控制权,按照信托财产管理报告信托财产净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依据确认。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应收款项融资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其剩余期限较短,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近,采用账面价值作为公允价值;本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20,000,000.00元,系公司持有的武汉东湖绿道二期工程PPP项目公司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股权比例为5%,按照出资额作为计量依据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1,102,340.79元,系公司持有的武汉信跃致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股权比例为10%,按照其净资产作为计量依据确认。本公司对拱心石(苏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5,000,000.00元,按照出资额及承诺利息补充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确认。
十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情况
关联方
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持股比例(%)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 李晓明 | 李晓明直接持有公司29.23%的股份,李晓明持有宁波汇宁54.60%的股权并实际控制宁波汇宁,宁波汇宁持有公司15.87%的股份,因此李晓明通过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合计持有公司45.10%股份的表决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注:另外公司控股股东李晓明,李晓明之兄李晓伟以及李晓明之配偶金小川、李晓明之子李俊豪为一致行动人。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十一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十一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 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钧恒科技公司联营企业 |
| 武汉瑞芯精密光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瑞芯子公司 |
| TanlinkOpticsMalaysiaSdnBhd | 深圳瑞芯子公司 |
| 安徽钧恒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钧恒科技公司联营企业 |
| 鄂州世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汇绿园林公司联营企业 |
| 鄂州绿色环境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汇绿园林公司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
无
4、其他关联方情况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18.54%。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持股54.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之兄李晓伟持股18.48%并担任监事,李晓明之妻金小川持股10.92%并担任经理 |
| 李晓伟 | 持股比例5.04%。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之兄 |
| 彭开盛 | 钧恒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汇绿生态董事兼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23%股权 |
| MICROVIEWLINKSDN.BHD. | 钧恒科技核心员工报告期内参股18.24%的企业 |
| 香港智涵科技有限公司 | MICROVIEWLINKSDN.BHD.的控股股东 |
| 武汉信跃致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为本公司子公司,2023年12月31日变更为持股10% |
| 武汉信浩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 钧恒科技前员工陈曦控制的公司 |
其他说明: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 上期发生额 |
| 武汉信浩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949,847.39 | |||
| 武汉瑞芯精密光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237,352.20 | |||
| 武汉信跃致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设备 | 15,370,073.33 | |||
| 香港智涵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032,670.93 | |||
| MICROVIEWLINKSDN.BHD. | 加工费 | 1,957,001.11 | |||
| 合计 | 23,546,944.96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4,516,682.50 | |
| 武汉瑞芯精密光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26,572.69 | |
| 武汉信跃致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288,376.09 | |
| MICROVIEWLINKSDN.BHD. | 销售商品 | 28,901,831.27 | |
| TanlinkOpticsMalaysiaSdnBhd | 销售商品 | 3,245,177.86 | |
| 香港智涵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9,234,478.21 | |
| 合计 | 113,313,118.62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不适用
(2)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钧恒科技 | 50,000,000.00 | 2025年09月08日 | 2026年09月08日 | 否 |
| 钧恒科技 | 13,018,620.00 | 2025年09月19日 | 2026年07月31日 | 否 |
| 钧恒科技 | 35,000,000.00 | 2025年11月06日 | 2026年11月06日 | 否 |
| 钧恒科技 | 20,000,000.00 | 2025年11月25日 | 2026年11月25日 | 否 |
| 钧恒科技 | 11,000,000.00 | 2025年12月02日 | 2026年12月02日 | 否 |
钧恒科技
| 钧恒科技 | 92,036,419.00 | 2025年12月12日 | 2026年12月12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40,000,000.00 | 2025年02月28日 | 2026年02月28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19,250,000.00 | 2025年03月03日 | 2026年02月26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20,000,000.00 | 2025年03月21日 | 2026年03月20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20,000,000.00 | 2025年04月27日 | 2026年04月22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15,000,000.00 | 2025年05月27日 | 2026年05月27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20,000,000.00 | 2025年05月27日 | 2026年05月26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15,000,000.00 | 2025年06月16日 | 2026年06月13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30,000,000.00 | 2025年06月25日 | 2026年06月25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20,000,000.00 | 2025年06月20日 | 2026年06月19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20,000,000.00 | 2025年07月16日 | 2026年07月15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10,000,000.00 | 2025年08月08日 | 2026年08月07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29,600,000.00 | 2025年08月20日 | 2026年08月20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20,000,000.00 | 2025年08月29日 | 2026年08月29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20,000,000.00 | 2025年09月08日 | 2026年09月08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20,000,000.00 | 2025年11月05日 | 2026年11月04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30,000,000.00 | 2025年11月11日 | 2026年11月11日 | 否 |
| 汇绿园林 | 19,800,000.00 | 2025年11月26日 | 2026年11月26日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李晓明、金小川 | 40,000,000.00 | 2025年02月28日 | 2026年02月28日 | 否 |
| 李晓明、金小川 | 20,000,000.00 | 2025年05月27日 | 2026年05月26日 | 否 |
| 李晓明、金小川 | 20,000,000.00 | 2025年06月20日 | 2026年06月19日 | 否 |
| 李晓明、金小川 | 20,000,000.00 | 2025年07月16日 | 2026年07月15日 | 否 |
| 李晓明、金小川 | 10,000,000.00 | 2025年08月08日 | 2026年08月07日 | 否 |
| 李晓明、金小川 | 20,000,000.00 | 2025年08月29日 | 2026年08月29日 | 否 |
| 李晓明、金小川 | 20,000,000.00 | 2025年11月05日 | 2026年11月04日 | 否 |
| 李晓明、金小川 | 30,000,000.00 | 2025年11月11日 | 2026年11月11日 | 否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李晓明、金小川 | 4,820,000.00 | 2025年03月31日 | 2034年12月20日 | 否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李晓明、金小川 | 32,830,000.00 | 2025年02月06日 | 2031年12月20日 | 否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李晓明、金小川 | 32,930,000.00 | 2025年05月21日 | 2034年12月20日 | 否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李晓明、金小川 | 29,750,000.00 | 2025年08月15日 | 2034年12月20日 | 否 |
| 彭开盛 | 45,000,000.00 | 2025年11月17日 | 2026年11月17日 | 否 |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李晓明 | 230,000,000.00 | 2025年08月29日 | 2030年08月28日 | 否 |
(3)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 出售房产 | 6,028,645.43 | |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 出售股权 | 10,928,100.00 | |
| 合计 | 16,956,745.43 |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274,500.24 | 4,607,702.41 |
(5)其他关联交易
①增资参股公司钧恒科技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等,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846,2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73,470,5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624,300.00元。其中,公司以现金24,583.416万元认购钧恒科技1,862.38万元注册资本,余下22,721.036万元计入武汉钧恒资本公积;钧恒科技创始股东之一彭开盛以现金1,320.66万元认购武汉钧恒100.05万元注册资本,余下1,220.61万元计入武汉钧恒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武汉钧恒3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钧恒51%的股权,武汉钧恒将成为汇绿生态的控股子公司。2025年2月7日,钧恒科技已根据《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完成本次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2025年2月7日,钧恒科技改已根据《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完成本次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持股钧恒科技改51%的股权,根据钧恒科技改组后的董事会、股东会等议事制度,已取得对钧恒科技改的控制权。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李岩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严琦女士均在钧恒科技担任董事,钧恒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彭开盛先生在汇绿生态担任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②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关联交易事项根据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与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汇宁”)签署了《股权交易合同》,将公司对参股公司中科博胜30%股权转以评估价1092.8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汇宁。宁波汇宁已根据合同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宁波汇宁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总股份比例为18.54%,且为本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③设立海外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与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汇绿科技贸易私人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投资比例为70%,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30%。该子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8日完成注册,机构识别号码:202444166W。上述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美元182万元、美元78万元。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①应收项目
| 项目名称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
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9,301,741.33 | 1,179,052.24 |
| 香港智涵科技有限公司 | 30,645,957.04 | 1,382,573.45 |
| MICROVIEWLINKSDN.BHD. | 15,300,175.86 | 459,005.28 |
| TANLINKOPTICSMALAYSIASDN.BHD | 3,308,013.28 | 99,240.40 |
| 武汉信跃致科技有限公司 | 5,209,561.78 | 397,170.41 |
| 武汉信浩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 2,131,475.39 | 213,147.54 |
| 武汉瑞芯精密光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49,026.80 | 1,470.80 |
| 合计 | 95,945,951.48 | 3,731,660.12 |
| 其他应收款: | ||
| 武汉瑞芯精密光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68,808.90 | 6,880.89 |
| 武汉信浩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 73,002.00 | 36,501.00 |
| 合计 | 141,810.90 | 43,381.89 |
②应付项目
| 项目名称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应付账款: | ||
| 武汉信浩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 2,425,121.41 | |
| 武汉信跃致科技有限公司 | 1,383,498.18 | |
| MICROVIEWLINKSDN.BHD. | 1,020,292.56 | |
| 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6,129.83 | |
| 合计 | 4,895,041.98 | |
| 其他应付款: | ||
| 武汉信跃致科技有限公司 | 1,615,939.59 | |
| 武汉瑞芯精密光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3,727.35 | |
| 合计 | 1,639,666.94 |
十六、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授予对象
类别
| 授予对象类别 | 本期授予 | 本期行权 | 本期解锁 | 本期失效 |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 高管及核心人员 | 5,640,000.00 | 25,894,000.00 | 1,212,000.00 | 4,120,800.00 | 11,250.00 | 38,250.00 | ||
| 合计 | 5,640,000.00 | 25,894,000.00 | 1,212,000.00 | 4,120,800.00 | 11,250.00 | 38,250.00 |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采用授予日股票收盘价确认其公允价值 |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22,932,903.06 |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授予对象类别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 高管及核心人员 | 10,548,624.21 | |
| 合计 | 10,548,624.21 |
十七、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主要的正在执行合同具体如下:
| 项目 | 合同金额(万元) |
| 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 28,767.33 |
| 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 17,574.44 |
| 郑州汴河遗址景区项目EPC总承包的专业分包工程 | 8,840.65 |
乌鲁木齐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道路及铺装专业分包工程
| 乌鲁木齐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道路及铺装专业分包工程 | 6,867.84 |
| 葛店一横一纵项目绿化工程(一标段) | 6,283.99 |
| 西十高铁郧西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道路桩板墙 | 5,600.27 |
|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分包工程 | 5,584.78 |
| 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工程 | 4,538.54 |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工程-沙窝村、保团村、胡桥村、文塘村、水月村、赵寨村工程总承包(EPC) | 4,426.24 |
| 荆州综合保税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场区道路及管网专业分包工程 | 4,176.13 |
| 合计 | 92,660.21 |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承接工程出具各类保函未到期部分具体如下:
| 保函受益人 | 保函金额 | 保证金 | 到期日 | 性质或用途 |
|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 2,781,146.20 | 2026/7/30 | 履约保函 | |
| 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储备中心 | 59,400.00 | 2028/8/5 | 履约保函 | |
| 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0.00 | 2026/6/29 | 履约保函 | |
| 永嘉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26/12/31 | 履约保函 | |
| 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 786,078.73 | 2026/9/30 | 履约保函 | |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机械化施工分公司 | 400,000.00 | 2026/10/20 | 履约保函 | |
| 合计 | 34,526,624.93 |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每10股派息数(元) | 0.63 |
| 利润分配方案 | 于2026年4月2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5,164,6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3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49,465,374.71元。本预案将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
十九、其他重要事项
1、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本集团的经营业务根据业务的性质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分开组织和管理。本集团的每个经营分部是一个业务集团,提供面临不同于其他经营分部的风险并取得不同于其他经营分部的报酬的产品和服务。公司报告分部按园林工程业务板块、园林设计、苗木销售业务板块、光电子产品业务板块等确定,其中:
A、工程业务板块主要由汇绿园林、宁波利宁、鄂州环境实施;
B、设计业务板块由汇绿园林实施;
C、苗木销售业务板块由汇绿园林、江西汇绿、吉水汇绿、湖北绿泉、湖北源泉及金溪华信、鄂州环境实施;
D、光电子产品业务板块由汇武汉钧恒、智动飞扬、紫钧光恒、马来钧恒实施;
E、其他分部。
报告分部执行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经营分部间的关联业务转移定价,参照向第三方进行交易所采用的价格制定。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A.工程业务报告分部
项目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对外营业收入 | 277,298,088.58 | 471,942,868.61 |
| 对外营业成本 | 258,325,125.24 | 404,325,240.29 |
B.设计业务报告分部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对外营业收入 | 19,683,205.23 | 44,413,025.47 |
| 对外营业成本 | 3,665,631.83 | 7,634,937.73 |
C.苗木销售报告分部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对外营业收入 | 52,046,057.46 | 75,618,549.08 |
| 对外营业成本 | 26,333,133.94 | 25,125,915.30 |
D.光电子产品业务报告分部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对外营业收入 | 1,249,874,213.91 | |
| 对外营业成本 | 1,019,725,885.30 |
E.其他分部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对外营业收入 | 3,670,249.16 | 1,781,863.96 |
| 对外营业成本 | 1,490,146.05 | 1,156,334.66 |
F.经营分部合并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对外营业收入 | -30,873,967.73 | -6,726,446.91 |
对外营业成本
| 对外营业成本 | -27,168,700.93 | -7,179,428.52 |
分部合并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对外营业收入 | 1,571,697,846.61 | 587,029,860.21 |
| 对外营业成本 | 1,282,371,221.43 | 431,062,999.46 |
(3)对外交易收入信息
A、每一类产品和劳务的对外交易收入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 园林工程 | 270,270,115.67 |
| 园林设计 | 19,683,205.23 |
| 苗木销售 | 31,321,221.46 |
| 光模块 | 453,746,271.10 |
| AOC | 649,936,308.13 |
| 光引擎 | 34,110,235.63 |
| 其他业务 | 112,630,489.39 |
| 合计 | 1,571,697,846.61 |
B、地理信息对外交易收入的分布: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 境内 | 755,341,926.08 |
| 境外 | 816,355,920.53 |
| 合计 | 1,571,697,846.61 |
注:对外交易收入归属于客户所处区域。C、主要客户信息本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企业收入总额10%以上的客户情况如下:
| 客户简称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经营分部来源 |
| 客户1 | 708,616,370.29 | 光模块及AOC分部 |
除上述客户外,本集团的客户较为分散。
二十、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20,970,879.11 | 234,350.00 |
| 1至2年 | 21,273,004.83 | |
| 2至3年 | 1,265,965.99 | |
| 合计 | 43,509,849.93 | 234,350.00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3,509,849.93 | 100.00% | 3,798,109.30 | 8.73% | 39,711,740.63 | 234,350.00 | 100.00% | 234,350.00 | ||
| 其中: | ||||||||||
| 账龄组合-园林组合 | 43,509,849.93 | 100.00% | 3,798,109.30 | 8.73% | 39,711,740.63 | |||||
| 关联方组合 | 234,350.00 | 100.00% | 234,350.00 | |||||||
| 合计 | 43,509,849.93 | 3,798,109.30 | 39,711,740.63 | 234,350.00 | 234,35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
单位:元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20,970,879.11 | 1,157,035.41 | 5.52% |
| 1至2年 | 21,273,004.83 | 2,437,886.35 | 11.46% |
| 2至3年 | 1,265,965.99 | 203,187.54 | 16.05% |
| 合计 | 43,509,849.93 | 3,798,109.30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按信用风险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 账龄组合 | 238,017.70 | 3,560,091.60 | 3,798,109.30 | |||
| 合计 | 238,017.70 | 3,560,091.60 | 3,798,109.30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转回原因 | 收回方式 | 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 |
性
| 性 | ||||
| 不适用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0.00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31,501,915.42 | 31,501,915.42 | 60.32% | 2,988,803.55 | |
| 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8,716,328.96 | 8,716,328.96 | 16.69% | 184,428.48 | |
| 宁波伊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316,043.84 | 6,316,043.84 | 12.09% | 615,504.07 | |
|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370,890.67 | 5,370,890.67 | 10.28% | 157,512.78 | |
| 华汉兰德(武汉)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321,000.00 | 321,000.00 | 0.62% | 9,373.20 | |
| 合计 | 43,509,849.93 | 8,716,328.96 | 52,226,178.89 | 100.00% | 3,955,622.08 |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收股利 | 73,500,000.00 | 80,00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29,898,309.96 | 89,747,546.38 |
| 合计 | 103,398,309.96 | 169,747,546.38 |
(1)应收股利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 江西汇绿生态苗木有限公司 | 3,500,000.00 | 10,000,000.00 |
| 合计 | 73,500,000.00 | 80,000,000.00 |
(2)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押金和保证金 | 375,193.74 | 372,193.74 |
其他往来款
| 其他往来款 | 651,500.00 | 852,500.00 |
| 并表关联方往来 | 29,809,000.00 | 89,396,404.56 |
| 减:坏账准备 | -937,383.78 | -873,551.92 |
| 合计 | 29,898,309.96 | 89,747,546.38 |
2)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19,417,000.00 | 70,906,004.56 |
| 1至2年 | 9,803,600.00 | 12,015,837.38 |
| 2至3年 | 615,837.38 | 6,424,056.36 |
| 3年以上 | 999,256.36 | 1,275,200.00 |
| 3至4年 | 224,056.36 | 628,700.00 |
| 4至5年 | 128,700.00 | |
| 5年以上 | 646,500.00 | 646,500.00 |
| 合计 | 30,835,693.74 | 90,621,098.30 |
| 减:坏账准备 | 937,383.78 | 873,551.92 |
| 合计 | 29,898,309.96 | 89,747,546.38 |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0,835,693.74 | 100.00% | 937,383.78 | 3.04% | 29,898,309.96 | 90,621,098.30 | 100.00% | 873,551.92 | 0.96% | 89,747,546.38 |
| 其中: | ||||||||||
| 保证金押金组合 | 375,193.74 | 1.22% | 290,633.78 | 77.46% | 84,559.96 | 372,193.74 | 0.41% | 216,751.92 | 58.24% | 155,441.82 |
| 往来款组合 | 651,500.00 | 2.11% | 646,750.00 | 99.27% | 4,750.00 | 852,500.00 | 0.94% | 656,800.00 | 77.04% | 195,700.00 |
| 合并范围内组合 | 29,809,000.00 | 96.67% | 29,809,000.00 | 89,396,404.56 | 98.65% | 89,396,404.56 | ||||
| 合计 | 30,835,693.74 | 937,383.78 | 29,898,309.96 | 90,621,098.30 | 873,551.92 | 89,747,546.38 | ||||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
损失
| 损失 | 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227,051.92 | 646,500.00 | 873,551.92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本期计提 | 63,831.86 | 63,831.86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290,883.78 | 646,500.00 | 937,383.78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4)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 |||
| 坏账准备 | 873,551.92 | 63,831.86 | 937,383.78 | |||
| 合计 | 873,551.92 | 63,831.86 | 937,383.78 | |||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 | 关联方往来 | 22,600,000.00 | 1年以内,1-2年 | 73.29% | |
| 湖北源泉苗木有限公司 | 关联方往来 | 4,609,000.00 | 1年以内,1-2年及2-3年 | 14.95% | |
| 金溪华信生态苗木有限公司 | 关联方往来 | 2,600,000.00 | 1年以内,1-2年 | 8.43% | |
| 武汉温州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646,500.00 | 5年以上 | 2.10% | 646,500.00 |
| 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押金 | 121,128.00 | 3-4年 | 0.39% | 96,902.40 |
| 合计 | 30,576,628.00 | 99.16% | 743,402.40 |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对子公司投资 | 2,076,804,197.45 | 2,076,804,197.45 | 1,546,135,804.19 | 1,546,135,804.19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269,649,132.70 | 269,649,132.70 | ||||
| 合计 | 2,076,804,197.45 | 2,076,804,197.45 | 1,815,784,936.89 | 1,815,784,936.89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 | 49,905,100.00 | 49,905,100.00 | ||||||
| 金溪华信生态苗木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389,030,704.19 | 1,102,571.55 | 1,390,133,275.74 | |||||
| 湖北源泉苗木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 吉水汇绿生态苗木有限公司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
| 江西汇绿生态苗木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 汇绿(三亚)投资有限公司 | 5,200,000.00 | 5,200,000.00 | ||||||
| 汇绿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 12,964,802.00 | 12,964,802.00 |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254,671,777.65 | 261,929,242.06 | 516,601,019.71 | |||||
| 合计 | 1,546,135,804.19 | 268,739,151.20 | 261,929,242.06 | 2,076,804,197.45 |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一、合营企业 | ||||||||||||
| 二、联营企业 |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258,827,794.74 | 3,033,901.79 | 67,545.53 | ||||
| 福建中科博胜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821,337.96 | 10,410,086.14 | -411,251.82 | -261,929,242.06 | |||
| 小计 | 269,649,132.70 | 10,410,086.14 | 2,622,649.97 | 67,545.53 | -261,929,242.06 | ||
| 合计 | 269,649,132.70 | 10,410,086.14 | 2,622,649.97 | 67,545.53 | -261,929,242.06 |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不适用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不适用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其他业务 | 19,110,616.13 | 8,904,892.68 | 1,623,329.55 | 1,027,259.46 |
| 合计 | 19,110,616.13 | 8,904,892.68 | 1,623,329.55 | 1,027,259.46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单位:元
|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其他分部 | 合计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业务类型 | 19,110,616.13 | 19,110,616.13 | ||||||
| 其中: | ||||||||
| 租赁收入 | 3,670,249.16 | 3,670,249.16 | ||||||
| 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 15,440,366.97 | 15,440,366.97 |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 其中: | ||||||||
其中:境内
| 其中:境内 | 19,110,616.13 | 19,110,616.13 |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622,649.97 | 12,028,109.16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518,013.86 | 16,035,765.3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685.96 | 7,615.20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540,010.13 | -2,451,618.89 |
| 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股利收益 | 75,100,000.00 | 70,000,000.00 |
| 合计 | 80,782,359.92 | 95,619,870.79 |
二十一、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10,485,811.2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066,258.51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0,904,904.5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56,545.97 | |
| 小计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248,284.98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056,687.12 | |
| 合计 | 25,795,456.30 | -- |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53% | 0.11 | 0.1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93% | 0.08 | 0.08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