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000761)_公司公告_本钢板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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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作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序号股东类别人数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理人)23,146,999,62676.60%
其中:A股股东23,146,999,62676.60%
B股股东000.00%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14824,928,7880.61%
其中:A股股东13610,086,6880.25%
B股股东1214,842,1000.36%
合计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503,171,928,41477.21%
其中:A股股东1383,157,086,31476.85%
B股股东1214,842,1000.36%
中小股东(代理人)14824,928,7880.61%
其中:A股股东13610,086,6880.25%
B股股东1214,842,1000.3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3,148,848,19699.7391%7,824,2180.2478%413,9000.0131%
B股14,842,100100%00.00%00.00%
总体3,163,690,29699.7403%7,824,2180.2467%413,9000.0130%
中小股东16,690,67066.9534%7,824,21831.3863%413,9001.6603%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3,151,945,01499.8372%4,717,4000.1494%423,9000.0134%
B股14,842,100100%00.00%00.00%
总体3,166,787,11499.8379%4,717,4000.1487%423,9000.0134%
中小股东19,787,48879.3761%4,717,40018.9235%423,9001.7004%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3,151,945,01499.8372%4,717,4000.1494%423,9000.0134%
B股14,842,100100%00.00%00.00%
总体3,166,787,11499.8379%4,717,4000.1487%423,9000.0134%
中小股东19,787,48879.3761%4,717,40018.9235%423,9001.7004%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淑霞、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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