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000757)_公司公告_浩物股份: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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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000757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25-6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2024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已于2025年11月17日到期。为保证天津浩众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租赁面积为5,660.80平方米,租期自2025年11月

日起至2028年

日止,共计

年,年租金为3,512,526.40元,租赁期租金合计为10,537,579.2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8%。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一次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同日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44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

、成立日期:

2023年

、营业期限:

2023年

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注册资本5,440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0,233.5119,264.61
负债总额14,558.3713,432.63
净资产5,675.135,831.98
项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99.28675.59
营业利润313.54185.61
净利润235.16156.84

、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天津浩众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面积为5,660.80平方米,租期3年,租金金额合计为10,537,579.2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出租方(甲方):荣浩公司承租方(乙方):天津浩众

、租赁原因:甲方为支持乙方在空港汽车园开展汽车销售、维修经营、停放汽车等业务,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位于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

号土地房产开展经营达成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使用范围及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

号的汽车展厅办公用房和维修车间等合计建筑面积5,660.80平方米房屋及房屋外绿化带以内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租期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8年11月17日止。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该房屋。

、各项费用的约定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金为3,512,526.40元(含税)。双方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292,710.00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时,甲方应当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排污、保安、物业等各项费用,并按时交纳。

)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可进行施工,所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

(1)在使用期内如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的合理期限内腾房搬出。各项应缴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甲乙双方均不负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房屋租赁协议》不得提前终止。

(2)租赁期间,如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5、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同时签订《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乙方自进住该房屋办公之日起至归还甲方该房屋之日止,全面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及防火工作。

(2)《房屋租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房屋租赁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若出现纠纷,需先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房屋租赁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浩众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外,天津浩众未与其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后,公司与张荣华女士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3,030,497.66元(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4%。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天津浩众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须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一次会议决议》;

2、《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房屋租赁协议》。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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