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10月27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八次会议、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3,956,237.16元,盈余公积为67,948,162.86元,资本公积为1,623,187,729.9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67,948,162.86元和资本公积876,008,074.30元,两项合计943,956,237.16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前身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前年度累计的亏损。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完成后可使公司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747,179,655.63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0元。
四、审议程序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八次会议,以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完成后可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五、其他说明公司本次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