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 |
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110A004435号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新华制药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110A00590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新华制药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新华制药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新华制药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新华制药实施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5年度新华制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新华制药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李春旭 孔祥楠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 |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灿盛制药(淄博)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应收款项融资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 82.2222.09104.31销售动力等经营性往来 | |||||||||
| 总计42,616.9172,699.04163.6376,720.0738,759.51 | |||||||||
| 本表已于2026年3月27日获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 |||||||||
| 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同庆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侯宁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