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使其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保障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等相关规定,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 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了《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 责,按照公司年度薪酬考核办法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按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照考核办法、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确 定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计发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 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2.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其他薪酬按照考核年度业绩预计完成情况发放,待年度审计结束经审核 批准后统一结算。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中涉及的董事薪酬方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5.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的 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