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95 证券简称:泰禾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1至29号)
收到日期:2025年8月22日
生效日期:2025年8月20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挂牌公司 |
| 黄其森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 葛勇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11月代行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职责 |
| 王景岗 | 董监高 | 时任副总经理 |
| 黄耀文 | 董监高 | 时任副总经理 |
| 邵志荣 | 董监高 | 时任副总经理 |
| 李卫东 | 董监高 | 时任职工监事、监事长 |
| 刘向民 | 董监高 | 时任财务总监 |
| 阮仕江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泰禾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2025年6月3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泰禾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0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泰禾集团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16泰禾02”“16泰禾03”“17泰禾01”“17泰禾02”“18泰禾01”“18泰禾02”等6只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债券发行人)。
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泰禾集团发生13起诉讼,标的额累计达967,369.95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21%,其中有12起诉讼的标的额超5,000万元;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泰禾集团发生10起诉讼,标的额累计达619,060.73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4%,其中有9起诉讼的标的额超5,000万元。泰禾集团应当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但公司迟至2023年5月26日仅披露其中1起诉讼,其余22起诉讼至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及听证中提出了相关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2、对黄其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3、对葛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4、对王景岗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5、对黄耀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6、对邵志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7、对李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8、对刘向民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9、对阮仕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及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泰禾集团债券违约以来一直存在流动性风险,截止目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上述罚款被强制扣划,将对泰禾集团维持经营周转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在保项目交付的背景下也无法充分执行,故公司无法合理估计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及时整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将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及时整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1至2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