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95 证券简称:泰禾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11个案件受理日期不一):2025年6月2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11个案件受理日期不一):2025年6月2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案件一: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其相应财产;
案件二: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责令向申请执行人支付686456403.56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本案执行费;
案件三:公司收到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收到文书后立即履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处置查封物;
案件四: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五: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
案件六: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裁定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泰禾房地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案件一: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法定代表人:李正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谢育振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实控人及其配偶
案件二: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常美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福州泰禾鸿运置业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位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沈建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实控人及其配偶
案件三: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负责人:姜雨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福州中维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中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谢育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实控人
案件四: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福颐养(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泰禾锦川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泰禾鸿运集团有限公司、北
京泰禾置业有限公司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王臻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案件五: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向武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漳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婷婷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案件六: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燕清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小岐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案件七: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立根集团有限公司、吴志红、张志鹏、康德成法定代表人:张志雄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廊坊市泰禾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李寅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案件八: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立根集团有限公司、吴志红、张志鹏、康德成法定代表人:张志雄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廊坊市泰禾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李寅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案件九: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立根集团有限公司、吴志红、张志鹏、康德成法定代表人:张志雄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廊坊市泰禾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李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
案件十: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卫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嘉智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创耀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金
汇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韩建聚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案件十一: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吉川(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子荣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法定代表人:黄珊珊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转让对价款为78552万元,后因股权转让纠纷致诉。
案件一请求判令:
1、判令新海岸公司偿还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借款本金11.96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
2、判令新海岸公司向渤海银行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
3、判令渤海银行福州分行有权以新海岸公司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就本案确认的全部债权优先受偿;
4、判令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对本案确认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新海岸公司、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
案件二:根据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未经诉讼或仲裁。申请执行标的为
5.9亿元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以及债权人行使追偿权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三请求判令:
1、福州中维偿还借款本金66800万元及利息、福州中维偿还借款本金35629万元及利息;
2、福建中维支付中信银行行使追偿及实现2笔债权的费用(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诉讼费等);
3、申请实现福建中维抵押给中信的泰禾城市广场(三期)的抵押权;
4、中维商业公司、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对中维公司结欠中信银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申请实现应收账款及物业收入和项目项下产生的所有广告费、租金收入等优先受偿权;
6、申请实现中福建中维房地产公司持有的福州中维公司28.07%的股权;
7、申请实现福州中维房地产、中维商业的保证金账户内资金。
案件四请求判令:
1、判令天津泰禾锦川置业支付第三笔交易价款的剩余款项240,494,420元及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被告泰禾运成置业向原告中原信托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3、被告泰禾集团对诉讼请求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中原信托对该贷款项下抵押的不动产、质押的嘉禾运成置业100%股权及派生权益、质押的嘉智置业合计100%股权及派生权益的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十一:
1、判令福州泰禾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52447.6627万元及违约金;
2、确认吉川投资对前述债权有权就福州泰禾质押给吉川投资的漳州祥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及孳息、其他派生权益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终审的案件判决情况如下:
案件六判决情况:
1、北京泰禾房地产公司归还本金35000万元及利息;
2、北京泰禾房地产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案件八判决情况:
1、被告廊坊市泰禾润通支付原告北京立根集团有限公司、吴志红、张志鹏、康德成合同价款 96551724 元、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部分案件受理费;
2、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及部分案件受理费。
案件九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廊坊泰禾向原告支付股权交易价款51683592元、违约金及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部分案件受理费;
2、判令泰禾集团承担连带责任及部分案件受理费。
(二)二审情况
(三)其他进展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内容如下:
1、廊坊泰禾支付股权交易价款69819433元及违约金;
2、廊坊泰禾支付原告律师费、财产保全费、部分案件受理费;
3、泰禾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十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郑州泰禾运成置业偿还原告中原信托借款本金9.57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2、被告泰禾集团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郑州泰禾运成置业公司追偿;
3、原告中原信托对该贷款项下的被抵押的不动产、被质押的泰禾运成置业100%股权及派生权益、被质押的嘉智置业合计100%股权及派生权益的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其中的部分。)
案件四调解情况:
1、中福颐养公司、天津泰禾鸿运公司、天津泰禾锦川置业、北京泰禾置业公司共同确认天津泰禾锦川置业应当给付中福颐养公司剩余转让款项240,494,420元及违约金;
2、签署调解书当日,中福颐养公司应当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天津泰禾锦川公司名下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查封措施;
3、天津泰禾锦川置业于解除查封之次日起100日内给付中福颐养公司本金及违约金共249,332,590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的,则应给付中福颐养公司本金及违约金共258,170,760元。天津泰禾锦川公司如在130日内仍未支付的,则中福颐养公司将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天津泰禾鸿运公司对于天津泰禾锦川置业应承担的违约金承担带责任;
四、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等情况
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主诉及被诉案件公计304起,涉案金额共计47438.70万元。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5、北京泰禾置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6、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天津泰禾锦川置业承担,一并支付给中福颐养公司。
案件二公证情况:
1、公证书确认执行标的债务本金5.9亿元及利息;
2、债权人行使追偿权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3、债务人于本执行证书出具之日起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上述执行标的所列金额;
4、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实现鸿运置业提供的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的质押权;
5、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实现对新世界提供的东二环车位抵押权;
6、保证人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在执行标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十一调解情况:
1、福州泰禾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甲方逾期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2447.6627万元及违约金;
2、原告免除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约金。还款期限届满后,若乙方未按约履行,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如涉及资产受限和处置,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具体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上述案件为金融借款、工程合同纠纷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涉诉案件按照判决能否执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在保项目交付的背景下也无法充分执行,故公司无法合理估计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因多为刚立案案件,不确定性较高。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截止本披露日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与对方进行和解谈判,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积极与对方进行和解谈判,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己到期尚未还款的借款本金为734.90亿元。公司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账面值合计为1071. 79亿元,受限资产主要为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措施。
2、公司目前存在因生效判决或裁决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及未履行相关还款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资产被拍卖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己到期尚未还款的借款本金为734.90亿元。公司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账面值合计为1071. 79亿元,受限资产主要为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措施。
2、公司目前存在因生效判决或裁决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及未履行相关还款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资产被拍卖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案件一:(2025)闽01执339号;
案件二:(2021)沪74执850号、(2020)厦鹭证执字第176号;
案件三:(2023)闽民终1042号、(2023)闽01执1821号;
案件四:(2020)津03民初46号、(2020)津 03执 665 号;
案件五:(2025)闽0681民初2890号;
案件六:(2022)晋 01民初 641号、(2024)晋 01 执 5466 号;
案件七:(2023)冀10 民终966号、(2025)冀1002执156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