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七条 经理(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公告编号:2025-049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三、备查文件
《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