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编号:2025-8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
月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入章”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须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将于2025年10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目录内容 | 目录内容与正文内容同步修改 |
| 1.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维护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 | 1.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维护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
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委(纪委)成员、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委(纪委)成员、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委(纪委)成员、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 1.2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 1.2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 1.10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1.10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公司法》、本章程和相关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执行。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 1.12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1.12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对股东、公司,以及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 |
| 第五章党的委员会 | 第五章党的委员会公司党委 |
| 5.1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 | 5.1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 |
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 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
| 5.2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至9人,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或者1名。 | |
| 5.2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 5.23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和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文化融入企 |
业治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察工作,设立巡察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九)讨论和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 业治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察工作,设立巡察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九)讨论和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 |
| 5.3公司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 5.34公司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
| 5.4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 5.45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配备专 |
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 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 |
| 16.1……公司在资产经营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市国资委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履行社会责任。…… | 16.1……公司在资产经营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市国资委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履行社会责任。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