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36,4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23%。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1,323万元,占本次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总金额的3.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35,097万元,占本次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总金额的96.37%。
上述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类型 | 诉讼金额(万元)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进展情况 |
| 1 | DivX,LLC |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TopVictoryInvestmentsLimited) | 合同纠纷 | 27,708(注)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 | 经庭前调解法律程序,达成和解,被告支付原告3,850万美元,截至目前被告正履行支付义务。 |
| 2 | 北京国投尚科信息技术有限 | 被告一、被告二、冠捷科技 | 合同纠纷 | 3,575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撤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连带诉讼。 |
| 公司 | (北京)有限公司 | |||||
| 3 | 上海翎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191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一审开庭,尚未判决。 |
| 4 | 深圳市艾弗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专利纠纷 | 1,600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赔付300万元,二审改判赔付100万元。 |
| 其他案件(1,000万元以下)汇总 | 2,345 | |||||
| 合计(人民币万元) | 36,420 | 其中,已结案金额为35,002万元。 | ||||
注:公司曾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22年4月25日,一家第三方公司(“原告”)在美国提交了仲裁请求和索赔通知。原告声称其审计了本集团对某些协议的遵守情况,发现本集团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其中包括本集团未能准确的向原告报告其涉及原告技术的产品的销售情况。针对原告的索赔要求,本集团于2022年5月16日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声明性判决诉讼,请求确认本集团没有违反合同义务,原告无权提出索赔。该诉讼随后被驳回。2022年6月23日,本集团在加利福尼亚州州法院重新提交了声明性判决诉讼。2024年初,原告对本集团提出了反诉,主张因合同违约请求相关的损害赔偿,该索赔金额尚未明确。本集团对该项指控和额外的索赔提出异议。目前,该诉讼审判日期定于2026年4月,其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原告尚未确定具体的索赔金额。截至本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日,该案件的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目前尚不能确定案件的最终结果。”近日,经庭前调解法律程序,DivX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达成和解,基于公司内部对判决风险的分析,以及对诉讼成本的综合评估,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向DivX支付3,850万美元和解金,双方约定将撤销此前的仲裁及高等法院相关诉讼,且相互免除基于各类先前协议产生的相关索赔,全面解决双方此前的仲裁与诉讼争议。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向DivX支付相关和解款项,将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具体损益影响的所属会计期间尚待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将以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本事项不涉及对公司前期发布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的情况;目前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在推进中,相关最终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涉案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