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周三)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33号冠捷科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7人,代表股份2,147,325,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0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089,499,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30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22人,代表股份57,825,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766%。
4、其他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议案3.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序号 | 提案名称 | 表决情况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00 |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 | 2,136,974,201 | 99.5179% | 7,789,400 | 0.3627% | 2,562,100 | 0.1193% | 是 |
| 其中:中小股东 | 47,474,403 | 82.0989% | 7,789,400 | 13.4704% | 2,562,100 | 4.4307% | ||
| 2.00 |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 2,137,202,801 | 99.5286% | 7,858,800 | 0.3660% | 2,264,100 | 0.1054% | 是 |
| 其中:中小股东 | 47,703,003 | 82.4942% | 7,858,800 | 13.5904% | 2,264,100 | 3.9154% | ||
| 3.00 |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逐项表决) | |||||||
| 3.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136,715,301 | 99.5059% | 7,801,400 | 0.3633% | 2,809,000 | 0.1308% | 是 |
| 其中:中小股东 | 47,215,503 | 81.6511% | 7,801,400 | 13.4912% | 2,809,000 | 4.8577% | ||
| 3.02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136,654,701 | 99.5031% | 7,817,200 | 0.3640% | 2,853,800 | 0.1329% | 是 |
| 其中:中小股东 | 47,154,903 | 81.5463% | 7,817,200 | 13.5185% | 2,853,800 | 4.9352% | ||
| 3.0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136,631,701 | 99.5020% | 7,845,500 | 0.3654% | 2,848,500 | 0.1327% | 是 |
| 其中:中小股东 | 47,131,903 | 81.5066% | 7,845,500 | 13.5674% | 2,848,500 | 4.9260% | ||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海金、程哲
3、结论性意见: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监事离任情况
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成员自动离任。原监事会主席樊来盈先生、监事张志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原职工监事文孟娟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公告日,前述监事会成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全体监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