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6〕551 号
关于同意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 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 通知》(国办发〔2020〕5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30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06,510,22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 亿元的注册 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 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 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6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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