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证券简称:中南股份公告编号:2025-43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7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韶钢总部办
公楼B1001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吴琨宗先生辞职,副董事长赖晓敏先生因工作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兰银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8人,代表股份1,314,265,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222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83,615,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957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3人,代表股份30,650,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64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副董事长赖晓敏先生、独立董事谢娟女士、独立董事郭明文先生,副总裁朱兴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杰、谢兵
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04,086,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4%;
反对9,843,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0%;
弃权335,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74,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929%;
反对9,843,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116%;
弃权335,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5%。
表决结果:通过。解旗先生补选为公司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8,06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67%;
反对24,04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4%;
弃权2,15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56,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96%;
反对24,04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355%;
弃权2,15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8,33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71%;
反对25,49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400%;
弃权4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25,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46%;
反对25,49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768%;
弃权4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8,377,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2%;
反对25,468,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9%;
弃权41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4,76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67%;
反对25,468,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38%;
弃权41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8,339,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73%;
反对25,50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6%;
弃权422,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2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30%;
反对25,50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996%;
弃权422,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杰、谢兵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