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丰乐(000713)_公司公告_国投丰乐:关于对金岭种业超额业绩奖励的公告

时间:

国投丰乐:关于对金岭种业超额业绩奖励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30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金岭种业超额业绩奖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金岭种业超额完成承诺利润业绩奖励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张掖市丰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丰乐”)根据与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种业”、“标的公司”)原股东金维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对金岭种业现任管理团队进行超额业绩奖励,奖励金额合计为29.01万元。

一、超额业绩奖励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背景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收购金岭种业100%股权的议案》,并经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自然人金维波持有的金岭种业100%股权。金岭种业于2022年2月下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张掖丰乐持有金岭种业100%股权。

(二)超额业绩奖励依据张掖丰乐与交易对方金维波于2022年1月27日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1)若标的公司2022、2023和2024三个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超过3300万元(即

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超过部分的20%由标的公司奖励给届时仍任职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

(2)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2022-2024年度实际净利润累计数额-3300万元)×20%。如计算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20%(即【2970】万元),则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等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20%,即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最高不超过【2970】万元。

(3)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由标的公司和张掖丰乐确定奖励的管理团队具体人员、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等情况由张掖丰乐报其母公司备案审批后实施。

二、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奖励金额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8107号、大华核字[2024]0011005012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21100007号-3、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21100007号-4),金岭种业2022年-2024年承诺利润累计为3300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3385.79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金岭种业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均实现业绩承诺。不涉及业绩补偿情况。

(二)减值测试结论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张掖市丰乐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到期进行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资产评报

字【2025】第0565号),金岭种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16,564.00万元。相比于收购日金岭种业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14,876.53万元,金岭种业全部股权对应的增值额为1,687.47万元,金岭种业未发生减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金岭种业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11)。

(三)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金岭种业2022至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累计3,445.05万元,超过相应期间内累计承诺利润145.05万元,按照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的约定,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为超过部分的20%即

29.01万元。该部分超额业绩奖励将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约定发放给现在仍在金岭种业任职的管理团队。

三、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的事项,符合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