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人,实际出席董事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兴银行”)的10亿元借款展期一年,公司共以所持东莞证券8,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
5.33%)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借款展期事项代表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股权质押办理完毕后,公司质押所持东莞证券的股权比例不会超过所持东莞证券股权比例的50%。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