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000711)_公司公告_ST京蓝: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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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13

000711证券简称:ST京蓝公告编号:

2026-01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2月12日下午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82人,代表股份743,021,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1人,代表股份203,021,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1人,代表股份203,021,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1人,代表股份203,021,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1%。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00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8%;反对2,34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5%;弃权6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0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32%;反对2,34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8%;弃权6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徐格格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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