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0证券简称:贝瑞基因公告编号:2025-067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公司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991,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78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人,代表股份3,360,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6%。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合计363人,代表股份27,352,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62人,代表股份3,360,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01%;反对1,38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78%;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859%;反对1,38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848%;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70,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79%;反对77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4%;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749%;反对77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19%;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32%。
提案3.00《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39%;反对77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0%;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8,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421%;反对77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62%;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00《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46,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977%;反对1,70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9%;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4,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623%;反对1,70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23%;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5.0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98%;反对1,70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4%;弃权1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405%;反对1,70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024%;弃权1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1%。
提案6.0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7,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62%;反对1,702,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9%;弃权1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07%;反对1,702,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78%;弃权1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5%。
提案7.0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04%;反对1,70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7%;弃权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08%;反对1,70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400%;弃权1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3%。
提案8.0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87%;反对783,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4%;弃权1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6,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048%;反对783,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59%;弃权1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3%。
提案9.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3%;反对1,39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94%;弃权1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8,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980%;反对1,39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241%;弃权1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名称:张菀恬、李舒薇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