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晓刚,195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中国金属学会理事长、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席、世界钢铁协会(Worldsteel)主席、鞍钢集团公司总经理。2025年1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5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 备注 |
| 张晓刚 | 10 | 10 | 0 | 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
2025年,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应参加股东会的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备注 |
| 张晓刚 | 3 | 3 | 0 |
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均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席每次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尽职尽责。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就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能。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其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姓名 | 本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备注 |
| 张晓刚 | 8 | 8 | 0 | 本人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年度内控报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名董事等事宜均表示同意。 |
本人作为主任委员组织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前认真审查董事候选人资料,会上认真审核候选人信息并对董事会人员构成提出相关建议。
本人作为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在会前认真审查内部审计执行计划、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内控审计工作、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初审意见、审计工作总结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并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中,本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所有建议均被采纳,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了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 备注 |
| 张晓刚 | 4 | 4 | 0 | 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主动与管理层交流,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开展两次现场调研,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二十天。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传媒、网络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促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反馈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2月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调查了解,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会计政策变更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2025年5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各董事、高管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各候选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二)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的审查意见,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披露,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的关注,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关注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一)2025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5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5年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翔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晓刚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