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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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信 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对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 振”)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 年8 月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7 月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7 月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 年8 月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 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于2025 年12 月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 人,注册 会计师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330 人。
毕马威华振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 收入超过人民币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 亿元, 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 亿元)。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本公司于2025 年8 月12 日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2025 年度审计 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 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财政部对本公司年度财务决 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本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 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 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意见等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本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 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