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证券简称:中信特钢公告编号:2025-065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年9月1日召开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309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由5,047,157,520股变更为5,047,157,829股。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以2025年9月25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9,431,565.8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07%。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计提将在年度进行统筹、统一计提,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10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0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294 |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
| 2 | 08*****527 | 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3 | 08*****322 | 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6日至登记日:
2025年10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杜鹤
咨询电话:0510-80675678
传真电话:0510-86196690
八、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