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化(000698)_公司公告_ST沈化: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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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0698证券简称:ST沈化公告编号:2025-04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一、部分董事离任的情况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陈蜀康先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陈蜀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邵长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职务;祝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职务。上述人员原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2027年9月2日。

陈蜀康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邵长伟先生辞职后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祝坚先生辞职后将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继续担任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蜀康先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蜀康先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陈蜀康先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陈蜀康先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立国先生、胡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立国先生及胡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同意选举刘晓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晓华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补选董事、职工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1.陈立国先生简历陈立国,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动力厂二电站技术员、三电站副站长、动力事业部三电站主任、动力事业部副经理、热力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高级管理副职)、热力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高级管理正职),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营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副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HSE与产业管理部职员,能源事业部生产运营部专家,中化节能环保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监、区域总监,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总监、京泰项目运营经理、京泰项目副总经理,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职员、副总经理,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HSE总监,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立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立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立国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2.胡斌先生简历

胡斌,男,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工程师。历任中化香港集团公司电脑部副科长,中化电子公司技术部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青岛中化实业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经理,中化山东进出口(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办公厅副主任,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党委委员。现任中国中化所属企业专职外部

董事。截至本公告日,胡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胡斌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职工董事简历刘晓华,女,汉族,198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沈阳化工大学理学学士,高级政工师。历任沈阳化工宣传部编辑、党委工作部组织管理干事、党委工作部副部长,现任党群工作部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晓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晓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晓华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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