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 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万顺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 利率为4.35%/年,公司将持有的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出借 人,并办理质押登记;同日,公司与广州万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股权质 押协议》。根据董事会决议及《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办 理完毕关于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并取得沧 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沧 渤新)股权质设字【2023】第17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 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完成 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4年12月31日,因公司资金紧张,上述借款逾期未偿还。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7月10日,广州万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兰州中院作出《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 《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01破申5号],决定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 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
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3)。
2025年11月26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 (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 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12月26日,到兰州中院作出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 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2025年12月31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 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重整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等规定持续协助公 司执行相关遗留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 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 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
2026年2月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亚太管字【2026】7号《关于重整计 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通知》,根据重整计划载明的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已 对广州万顺的债权分配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 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2026年3月12日,公司收到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沧 渤新)股权质销字【2026】第684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持有的 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已于2026 年3 月11日全部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