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3人,代表股份489,826,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1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387,774,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8人,代表股份102,052,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02,092,55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8人,代表股份102,052,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51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0%;反对3,23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3%;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7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18%;反对3,23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6%;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