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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0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0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资产出租经营管理质量,规范资产出租行为,根据《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内府办发﹝2025﹞5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资产出租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出租,是指公司将拥有所有权(含出租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广告位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以下情形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在经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或其相关部门批准认可的工业、农业、科技、物流、文化创意、创业等产业园区(基地)的资产出租行为;
(二)公司住房提供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
(三)出租期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出租行为。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