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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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 | 第八条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均按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
-2-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
|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 | |
|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外部董事(指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全体成员的半数。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外部董事(指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全体成员的半数。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外部董事(指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全体成员的半数。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外部董事(指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全体成员的半数。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