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046,021股,发行价格为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755,617.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79,483,9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6日出具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2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 1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 | 87,250.59 | 25,000.00 | 25,000.00 |
| 2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2,835.20 | 10,000.00 | 10,000.00 |
| 3 | 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 | 15,327.13 | 15,000.00 | 12,948.39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合计 | 135,412.92 | 70,000.00 | 67,948.39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413.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9,935.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1 | 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 | 87,250.59 | 25,000.00 | 26,478.02 | 25,000.00 |
| 2 | 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2,835.20 | 10,000.00 | 9,798.12 | 9,798.12 |
| 3 | 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 | 15,327.13 | 12,948.39 | 5,137.75 | 5,137.75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67,948.39 | - | - |
| 合计 | 135,412.92 | 67,948.39 | 41,413.90 | 39,935.87 | |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27.17万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7.04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7.04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费用明细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 保荐费 | 28.30 | - |
| 承销费 | 330.19 | - |
| 律师费 | 27.36 | 18.87 |
| 审计验资费 | 41.32 | 28.17 |
| 合计 | 427.17 | 47.04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的方案与《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39,935.87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47.04万元(不含税),合计39,982.91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25号),并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8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学雷徐兴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