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因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2025年
月
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同时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
月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8月14日开市时起开始连续停牌。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公司将在股东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02025004号),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
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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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