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退(000622)_公司公告_R恒立1: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时间:2025年9月19日生效日期:2025年9月19日作出主体: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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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9

公告编号:2025-073证券代码:400277 证券简称:R恒立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收到日期:2025年9月19日生效日期:2025年9月19日作出主体: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公司
石圣平董监高恒立退董事长
龚俊宇董监高恒立退董事、时任总裁
吕友帮董监高恒立退副总裁、时任财务总监
张 凡董监高恒立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伍 喆董监高恒立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崔爱媛董监高恒立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刘亚辉董监高恒立退时任董事、时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马伟进董监高恒立退时任董事
罗 笛董监高恒立退监事
何清芳恒立退监事
郑 旭恒立退监事
张东华恒立退时任副总裁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恒立退未在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时任相关当事人未能勤勉尽责。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恒立退时任董事马伟进、时任副总裁张东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恒立退监事罗笛、何清芳、郑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关于新旧规则衔接安排的第一项,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3.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石圣平,董事、时任总裁龚俊宇,副总裁、时任财务总监吕友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伍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崔爱媛,时任董事、时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刘亚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马伟进,监事罗笛、何清芳、郑旭,时任副总裁张东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业务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5〕1010号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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