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周五)上午10: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四层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林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81人,代表股份10,287,177,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725%。其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无股东及股
东代表出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081人,代表股份10,287,177,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725%。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2.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1,832,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反对4,325,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1,019,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1,460,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67%;反对4,325,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3%;弃权1,019,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7,871,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3%;反对67,956,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6%;弃权1,349,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7,49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36%;反对67,956,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05%;弃权1,349,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怡敏、王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