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增资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支付铁狮门三期项目境外诉讼律师费用需要,用于保障铁狮门三期项目境外诉讼的正常进行。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增资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蔡东宏、张徐宁、马红涛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