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公司涉案金额:33,095,291.13 元(不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 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 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原告)因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3)冀 1002 民初1431 号,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 借款本金33,152,354.74 元及罚息、复利;判令被告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奥园科星”)、田汉、李莉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被告 向原告连带支付律师费30 万元;判令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 债权的全部费用由被告连带承担等。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 年4 月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 状的公告》。
信达资管于2023 年12 月25 日出具了《确认函》,同意只追索公司对剩余 7 项债权项下的本金人民币81,923.17 万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豁免公司对剩余7 项债权除本金以外的其他相关债权权益的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 月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信达资管〈确认函〉的公告》。
上述案件被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25 年7 月 23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粤0106 民初25372 号《民 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偿还债务本金33,095,291.13 元;
2、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支付债务罚息;
3、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0 元;
4、被告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清偿责任,被告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保 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追偿;
5、被告田汉、李莉、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在 本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被告田汉、李 莉、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 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 追偿;
6、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893 元、保全费5,000 元,由被告李莉、惠州狮峰实业有限 公司、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 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田汉、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7 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 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 年3 月26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1 民终22333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 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9,812 元,由上诉人田汉、李莉负 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详见2025 年12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等公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诉讼案件实际情况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 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