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ST阳光公告编号:2025-L6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243,742,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50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8,28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3人,代表股份235,461,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39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12,990,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3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0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2人,代表股份10,690,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256%。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1: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副总裁扶金龙先生任职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董事且持有公司1,35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8,121,96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82%;反对
4,141,49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7086%;弃权129,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719,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259%;反对4,141,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811%;弃权1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7,494,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68%;反对6,118,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03%;弃权12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6,742,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063%;反对6,118,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007%;弃权1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7,468,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262%;反对6,144,4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5209%;弃权12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6,716,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069%;反对6,14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001%;弃权1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9,514,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655%;反对4,098,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6815%;弃权12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2,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561%;反对4,098,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508%;弃权1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9,507,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26%;反对4,085,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63%;弃权14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755,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999%;反对4,085,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531%;弃权1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7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9,507,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26%;反对4,085,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63%;弃权14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755,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999%;反对4,085,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531%;弃权1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7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7: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9,499,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94%;反对4,078,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6733%;弃权163,9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7,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414%;反对4,078,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969%;弃权1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17%。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9,445,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70%;反对4,133,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6957%;弃权1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693,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204%;反对4,133,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72%;弃权1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25%。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恒瑜、程彬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