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证券简称:盛达资源公告编号:2026-01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
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赤峰分行”)的续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中国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本次续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为银都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银都矿业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
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亮亮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赤峰市克旗巴彦查干苏木成立日期:2004年2月11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采、选、加工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2.963%、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777%、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260%银都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银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8,630.47 | 66,385.90 |
| 负债总额 | 72,165.30 | 49,886.19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38,266.95 | 23,939.27 |
| 流动负债总额 | 58,879.82 | 41,519.48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 净资产 | 12,445.14 | 16,499.70 |
| 项目 | 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 2024年度(数据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57,859.71 | 71,538.01 |
| 利润总额 | 35,563.71 | 43,855.76 |
| 净利润 | 29,936.18 | 37,010.73 |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债权: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2026年2月5日起至2027年2月5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债权之本金(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8,000万元)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本次续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16%;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7.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9.67%。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