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青岛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投基金”) 全部财产份额及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微国际”)0.0285%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星投基金全部财产份额及星微 国际0.0285%的股权合称“标的资产”),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 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INC.,以下简称“锦湖轮胎”)45%的股份并控股 锦湖轮胎。
2026 年3 月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50 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披露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 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及交割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星投 基金的全部财产份额已变更登记至青岛双星及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叁伍玖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伍玖公司”)名下,星微国际0.0285%的股权已变更 登记至青岛双星名下,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星投基金及星微国际已成为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支付交易对价,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 手续;
2、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 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项; 4、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
5、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 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 市公司已持有星投基金全部财产份额及星微国际0.0285%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 程序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合法、合规。
2、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批准和授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相关
补充协议等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满足,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条件。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青岛双星及叁伍玖公司名下,过户手续合 法有效。
4、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青岛双星本次交易 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