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0证券简称:启迪药业公告编号:2025-052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拟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赛乐仙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赛乐仙”)之关联方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医药”)(含其控制的子公司,下同)基于合作双方业务发展需要,经充分磋商,达成合作销售条款内容,拟签署《合作销售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江琎先生、周延奇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36,703.5987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3293486436成立日期:
2015年
月
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汤家湖路497号1栋高层仓库101主营业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等。主要股东:截至2025年8月31日,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60.3917%;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39.6083%。
(二)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恒昌医药控制的企业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 1 | 恒昌医药(重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 2 | 恒昌医药(郑州)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 3 | 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备注:后续如有新增,恒昌医药将以函件形式告知中药公司。
(三)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乐仙”)同为湖南赛乐仙和恒昌医药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恒昌医药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作为上海赛乐仙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甲方(供应方):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乙方(销售方):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中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恒昌医药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销售特定品规的合作产品。
(三)合作产品、规格、含税结算价格、定价原则、销售区域及协议年度计算
方式
、乙方经销甲方产品规格、含税及运费结算价格在协议已确定(包含古汉养生精口服液和片剂、乌丹降脂颗粒、健肾壮腰丸等14个产品规格,下简称“合作产品”)。本协议中的甲方合作产品是按市场导向定价原则,通过充分协商确定的供货价格,其中:省内销售特定品规的古汉养生精口服液的价格,甲方按成本加成法并参照给予其他经销商同等的结算价格和销售政策执行;省外销售特定品规的古汉养生精口服液及特定渠道品规的价格,甲方以实际成本(生产、运营成本)为基础,加上合理的推广利润(匹配新市场风险与行业水平)确定价格。重塑价格体系是为了拓展新市场创造条件,助力甲方产品打开全国市场,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资源,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2、乙方独家代理甲方协议合作产品(特定规格)经销区域为:全国市场(不含线上市场),乙方对协议合作产品(特定规格)享有专营权。
、本协议有效期从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止。具体销售任务量每年(合同自然年提前2个月)签订。
(四)交易总金额双方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约定了合作产品预计供货量。2025年度交易金额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5,000万元以内;未来年度交易金额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恒昌医药作为国内医药流通领域的优秀企业,与优质的中小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了深入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了覆盖全国市场的营销网络。恒昌医药在院外医药零售渠道市场的覆盖广度与密度、终端配送效率、医药健康产品的销售能力与公司以湖南省为主要销售区域市场的营销网络结构形成互补,很好的弥补公司在销售渠道领域的短板,为双方后续的业务协同奠定良好基础,助力公司打开全国市场,提升公司营收规模。
《合作销售协议》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在后续业务合作过程中,遵循平等、公允、自愿的市场原则,协议内容明确,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人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人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获取更好的效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拟签署《合作销售协议》。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合作销售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