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75证券简称:工智3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股东毛路平因涉嫌“工智退”持股变动相关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5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毛路平在交易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智退)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年6月27日,毛路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多次买入工智退股票,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后,毛路平未停止交易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当日持有工智退股票的比例达到5.83%。2025年6月30日毛路平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多次买入工智退股票,当日持有工智退股份比例达到6.05%,直至2025年6月30日晚间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毛路平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在公告前继续交易工智退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毛路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毛路平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事项涉及的处罚对象系公司股东,不涉及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公司今后将加强对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培训支持,协助、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https://www.neeq.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