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智退(000584)_公司公告_工智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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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智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400275证券简称:工智3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浙04执477号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宁我耀”)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5)浙04民初42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海宁支行”)就与公司、子公司海宁我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海宁我耀偿还借款本金21,745万元、利息(含罚息)3,183,203.19元(暂计算至2025年1月25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025年6月,公司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5)浙04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025年8月,农行海宁支行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辖区,案涉房地产面积大、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复杂且另行

涉及在建工程等情形。为便于财产处置和案件执行,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25)浙04民初42号民事判决由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上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农行海宁支行与公司、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确认公司、子公司需偿付本金2.1745亿元及截至2025年1月25日的利息318.32万元;此后利息、罚息将继续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最终金额以公司实际清偿额为准。

同时,农行海宁支行已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查封了海宁我耀名下不动产及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农行海宁支行有权在347,390,000元最高限额内对海宁我耀提供的抵押物〔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77531号不动产权证、浙(2022)海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1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海宁市海昌街道高新路51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若相关资产被法院拍卖以偿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存在无法结项的风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后续结项工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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