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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3证券简称:粤宏远A公告编号:2025-04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无新增、无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14:45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同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名,代表股份数量127,587,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8,280,604股的比例为19.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05名,代表股份数量31,485,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3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份数 | 占比(%) | 股份数 | 占比(%) | 股份数 | 占比(%) | |
| 总表决 | 152,929,739 | 96.14% | 6,034,000 | 3.79% | 109,400 | 0.07%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 25,570,032 | 80.6284% | 6,034,000 | 19.0266% | 109,400 | 0.3450% |
注:总表决情况对应行的“占比”是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对应行的“占比”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采用列表等简明方式进行披露表决结果,其它提案的表决情况中的“占比”同上述释义,股份数的单位均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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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份数 | 占比(%) | 股份数 | 占比(%) | 股份数 | 占比(%) | |
| 总表决 | 152,677,239 | 95.98% | 6,286,600 | 3.95% | 109,300 | 0.07%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 25,317,532 | 79.832% | 6,286,600 | 19.823% | 109,300 | 0.345% |
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份数 | 占比(%) | 股份数 | 占比(%) | 股份数 | 占比(%) | |
| 总表决 | 152,592,239 | 95.93% | 6,266,600 | 3.94% | 214,300 | 0.13%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 25,232,532 | 79.5642% | 6,266,600 | 19.7601% | 214,300 | 0.6757% |
4.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份数 | 占比(%) | 股份数 | 占比(%) | 股份数 | 占比(%) | |
| 总表决 | 152,589,839 | 95.924% | 6,289,000 | 3.954% | 194,300 | 0.122%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 25,230,132 | 79.5566% | 6,289,000 | 19.8307% | 194,300 | 0.6127% |
以上提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治烈、张锡海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