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证券简称:粤宏远A公告编号:2025-043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粤宏远A | 股票代码 | 000573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鄢国根 | 朱玉龙 |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 | 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 | ||
| 电话 | (0769)22412655 | (0769)22412655 | ||
| 电子信箱 | 0573@21cn.com | 0573@21cn.com |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241,326,172.90 | 257,723,558.51 | -6.3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1,240,802.40 | -6,695,036.55 | 1,612.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3,916,011.38 | -6,711,644.47 | -107.3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2,884,570.85 | 2,378,652.77 | -1,482.4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86 | -0.0105 | 1,612.1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86 | -0.0105 | 1,612.1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8% | -0.40% | 6.58%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301,613,824.98 | 2,225,130,021.81 | 3.4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58,946,654.53 | 1,583,666,681.02 | 4.75%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6,34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95% | 127,359,707 | 0 | 质押 | 101,820,000 | |
|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0% | 19,780,079 | 0 | 质押 | 7,500,000 | |
| 陆生华 | 境内自然人 | 1.91% | 12,174,701 | 0 | 不适用 | 0 | |
| 陈海华 | 境内自然人 | 1.76% | 11,235,021 | 0 | 不适用 | 0 | |
| 徐国新 | 境内自然人 | 1.58% | 10,079,500 | 0 | 不适用 | 0 | |
| 张建飞 | 境内自然人 | 1.27% | 8,137,627 | 0 | 不适用 | 0 | |
| 王强 | 境内自然人 | 0.96% | 6,121,200 | 0 | 不适用 | 0 | |
| 刘伟权 | 境内自然人 | 0.61% | 3,911,156 | 0 | 不适用 | 0 | |
| 张林 | 境内自然人 | 0.53% | 3,360,000 | 0 | 冻结 | 3,360,000 | |
| BARCLAYSBANKPLC | 境外法人 | 0.53% | 3,358,108 | 0 | 不适用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①上述股东中,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②刘伟权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权为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但两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③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刘伟权与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④没有充足的确定性信息对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情况作出判断。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终止筹划的事项公司于2025年1月初起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约60%股份。自该筹划事项开启以来,公司积极推进交易涉及的各项工作,与中介机构、交易对方就具体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了持续沟通和反复磋商。在此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及进展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最终,交易各方经多次磋商仍未能就交易价格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未能达成交易方案和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经友好协商和审慎研究,交易各方于6月19日签订终止协议终止了本次筹划重组事项。公司于6月末已全额收回1.3亿元诚意金并依约配合交易对方完成诚意金担保措施的解除。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2025年1月3日《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份转让之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以及2025年1月23日、2月22日、3月22日、3月25日、4月25日、5月24日的相关进展公告、6月7日《关于拟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6月21日《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6月28日《关于收回筹划重组事项的交易诚意金的公告》。
2、关于转让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
为了产业结构转型、盘活资产,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东莞宏泰于2025年1月向贵州聚祥转让公司及东莞宏泰所持有的宏途鑫业100%股权及公司应收宏途鑫业的全部债权,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2.08亿元。宏途鑫业的核心资产权益为贵州宏途鑫业核桃坪煤矿。转让事项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各方已按协议推进实施。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相关股权和资产已完成交割,公司已收到全部交易价款。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转让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其他子公司注销及股权转让事项
因下属公司拟建项目终止筹建、或业务优化和调整需要,公司于2025年1月份注销了广东宏远环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注销了东莞市永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英德新裕公司于2025年6月转让其持有的供联新裕股权。上述企业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或业务量较少,注销及转让事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4、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董事会于2025年6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亿元(合计发生额)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向保本且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4日认购了人民币1亿元的中信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区间:年化1.00000%-1.82000%,收益起计日2025年7月7日,到期日2025年10月9日。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2025年7月2日《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7月8日《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5、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部分首期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
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粤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月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行公开司法拍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5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9月6日,因柳向阳未按照还款承诺函还款,公司与柳向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长柳向阳还款承诺履行期至2022年12月5日,如柳向阳仍不支付则向法院申请拍卖猛者新寨煤矿45万吨采矿权;双方同意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目前,公司已启动盘县猛者新寨煤矿的评估工作,已基本具备出具评估报告的条件,计划再次重新到现场对资产进行清点,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正在与法院及柳向阳商议重新到现场对资产进行清点的时间。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