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渝三峡A股票代码:000565.SZ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及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化工村1号A区1幢3-1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渝三峡A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上市公司/渝三峡A | 指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生材集团 | 指 | 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渝富控股 | 指 |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重庆市国资委 | 指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化医集团 | 指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生材集团与渝富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
| 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生材集团与渝富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生材集团以8.18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渝三峡A21,679,611股股份,占渝三峡A总股本的5.00%。权益变动完成后,渝三峡A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生材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化工村1号A区1幢3-1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光兵 |
| 注册资本 | 160,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321766648C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农药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安全评价业务;危险废物经营;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4-12-26至无固定期限 |
| 股东情况 | 化医集团持股100% |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化工村1号A区1幢3-1 |
| 联系电话 | 023-8765015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生材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张光兵 | 董事 | 中国 | 重庆 | 无 |
| 李万强 | 经理 | 中国 | 重庆 | 无 |
| 陈波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 | 无 |
姓名
| 姓名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唐勇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 | 无 |
| 蒋刚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 | 无 |
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与工商登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系已完成改选或已实际任命,但工商变更流程尚未完成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生材集团的股权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化医集团持有生材集团100%股权,为生材集团的控股股东,重庆市国资委为生材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生材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票代码 | 公司名称 | 上市地点 | 持股情况 |
| 1 | 300016.SZ |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通过渝三峡A持股6.12% |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生材集团旨在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深化与渝富控股的战略协同,打造“资本+产业”发展机制,增强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助力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权益变动遵循国有资本优化布局、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原则,符合国家及重庆市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的政策导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如未来有权益变动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2026年3月27日,生材集团与渝富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生材集团以8.18元/股的价格向渝富控股转让其持有的渝三峡A21,679,611股股份,占渝三峡A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 |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 | ||
| 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股数量 | 比例 | |
| 生材集团 | 175,808,982 | 40.55% | 154,129,371 | 35.55% |
| 渝富控股 | - | - | 21,679,611 | 5.00%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渝三峡A的控股股东仍为生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生材集团与渝富控股于2026年
月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订主体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为生材集团与渝富控股签署,其中渝富控股为受让方,生材集团为转让方。
(二)本次股份转让
、双方同意,转让方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21,679,611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其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方因持有标的股份而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等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享有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委派
名非独立董
事。
3、为免疑义,双方确认,转让方应将本协议签署后,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原因,基于标的股份产生的派生股票应一并转让给受让方;派生股票不影响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受让方无需就派生股票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三)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的规定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则,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8.18元/股,即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7,339,217.98元。
(四)付款方式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作为保证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前述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价款抵扣;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付款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五)标的股份过户
双方应于本次交易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的,前述期限相应顺延;若因其他原因导致延期的,经双方协商确认可相应延期。
(六)税费承担
双方同意,因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各自承担。
(七)期间损益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间的期间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发生的相应损益(为免歧义,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股份而产生的分红、送股等权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八)陈述与保证
1、双方均确认并保证其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其
他法律文件。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均已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同意、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且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双方均应尽全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3、双方均保证其向对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说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双方同意配合上市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转让方保证标的股份均已实缴到位,且其对标的股份享有合法、完全、排他、无争议的所有权,不存在与其他人共同或按份共有的情形,不存在代持情况;且截至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该等股份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未涉及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也不存在被冻结、托管等任何导致本次股份转让受限的情形,并应确保标的股份的权利状态不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不利影响。
(九)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加盖公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双方均已履行完毕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十)协议变更与解除
1、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在获得适用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所要求的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生效。
2、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转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含保证金、预付款等款项)及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质押8,79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总股份17,580.90万股的50%。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股份变动时间为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到期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部门批准及确认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经自查,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渝三峡A股票的情形。如与后续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不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披露。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及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光兵
2026年3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光兵2026年3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 |
| 股票简称 | 渝三峡A | 股票代码 | 000565.SZ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化工村1号A区1幢3-1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流通A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175,808,982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40.5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流通A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154,129,371股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35.55%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光兵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