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余卓平,1960年出生,拥有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学位及机械工程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博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同济汽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科创功能平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汽车工程学会副监事长,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曾任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主任、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常务副主任、汽车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同济大学校长助理。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公司2025年共计召开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 余卓平 | 18 | 4 | 14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公司2025年共计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任期内召开股东会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 余卓平 | 3 | 3 |
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次,及薪酬委员会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委员会委员,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时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以及独立董事人选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将在2026年继续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结合专业知识及掌握的行业前沿信息,提示公司紧跟行业技术领先路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建议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新能源产品及海外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高效运营;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年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符合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至5月28日召开的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及福特汽车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关于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资及股东协议的修订和重述(2025年)》。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相关协议中的约定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方案》,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5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至3月
日召开的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提名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至
月
日召开的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平候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会前,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陈平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此提名人选。
四、其他事项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6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签署:
独立董事:余卓平2026年
月
日
